福州大学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11-18 15:36:06 来源: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福州大学计划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约440名,该名额包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与科研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的指标,最终招生规模将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会结合教育部计划数、整体生源质量及各专业报考热度等多方面因素,统筹分配各学院的招生指标,各学院则依据分配计划及博士招生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复试与录取工作。


一、招生选拔方式


福州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主要通过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三种方式进行,不同方式针对的报考群体与选拔流程各有侧重。


(一)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面向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选拔其成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形式。该类招生工作与每年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同步开展,具体的申请条件、报名流程及选拔标准,可查阅《福州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招生简章》。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旨在从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选拔那些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异,且展现出较强创新思维与科研潜力的学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关于硕博连读的具体选拔安排,可关注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及《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工作办法》中的详细规定。


(三)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制是目前福州大学各学院普遍采用的博士招生方式。其核心流程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招生学院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入围考核的考生名单,入围考生无需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直接进入考核环节,学院最终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所有学科(专业),均接受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说明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简称“少干计划”)属于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2026年,福州大学该计划拟招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共计8名,招生专业将重点向理工类倾斜,理工类专业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该计划总招生数的60%,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


(一)招生对象范围


1. 生源地为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这6个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且报名时仍在当地任职的汉族考生。


2. 生源地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7个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其中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包含在内)6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及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明确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3. 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教职工;以及在西藏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少干计划的录取考生中,汉族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


(二)招生专业覆盖


福州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列出的所有专业,均开放接收少干计划考生报考。


(三)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确认的主体。考生需通过专门的管理平台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报名操作。


(四)录取类别与就业协议


所有通过少干计划录取的考生,其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被录取的考生需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针对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指定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考核录取原则


少干计划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对于西藏、新疆地区,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的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录取。少干计划的招生指标原则上不得挪作他用,未完成的计划将按规定处理。


(六)特殊报考限制


少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及服务期内,若未获得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原工作单位(仅在职考生)的同意,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若已获得相关同意,可报考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但需重新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的服务年限将按新协议执行。


三、报考基本资格条件


报考福州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各学院可能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标准,考生需提前关注学院相关通知。


(一)思想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及其他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身心健康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体检标准,能够适应博士阶段的学习与科研工作压力。


(三)学历学位要求


考生需具备以下学历学位条件之一:


1. 已顺利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若硕士学位为境外院校授予,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2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单证在学硕士研究生(需在我校博士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推荐信要求


需提供至少2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专业与学术要求


考生需符合报考学院制定的具体专业要求与学术标准。各学院可能针对申请考核制考生,在科研成果、学术潜力等方面提出额外要求,相关信息将通过学院官网公布。考生在报名前,务必登录学院官网查询详细要求,或直接咨询学院招生工作人员。


四、学习形式、报考类别与学制规定


除少干计划考生外,福州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报考类别统一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其中,全日制非定向考生及少干计划中全日制定向(非在职)考生,在入学前须将个人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


通过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两种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均为4年。


五、招生导师范围


经学校2026年招生资格认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简称“博导”),可在获批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需符合当年学校关于博导招生数量的管理规定。不同背景的考生,可报考的博导范围有所区别:


1. 应届硕士毕业生及硕士毕业5年内的考生,可报考所有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导。


2. 硕士毕业5年以上的考生,仅可报考以下两类博导:一是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到校经费达到学校“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标准的博导;二是获得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称号的博导。


六、申请考核制选拔流程


申请考核制的选拔流程主要分为申请、材料审查、考核三个核心环节。2026年学校博士招生工作将在2025年秋季学期正式启动,春季学期将根据招生指标情况开展补充招生工作,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后续通知为准。


(一)申请环节


考生需先向意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秋季学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9日至12月1日,春季学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报考学院,并缴纳报名费,具体要求可参考第七条“报名相关要求”。


(二)材料审查环节


各学院将首先核查考生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确认考生是否符合基本报考条件。随后,学院将组织专家导师组对通过初步核查的考生材料进行细致评审,重点评估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通过审核意见或量化评分的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考核的考生名单。材料初审的具体方式与评审标准由各学院自主制定,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需提交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报备。


(三)考核环节


考核环节将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包括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等,同时还将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以此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阶段的培养潜力与综合素质。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制定具体的考核方式与考核大纲,并在考核开始前正式公布。


七、报名相关具体要求


(一)申请材料提交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在2025年12月2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递交至报考学院,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


1. 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需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经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并明确标注“全日制非定向”或“非全日制定向”的报考类别)、个人自述(主要介绍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及学术兴趣等内容);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除《报名信息简表》外,还需提交专门的申请表。


2. 2份由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3.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可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需额外提供学信网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需提供学籍验证报告;境外院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境外在读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明确标注预计获得硕士学位的时间)。


4.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拟研究方向说明、研究思路及详细的研究计划。


5.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及目前的研究进展情况说明。


6. 本人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复印件;能够证明个人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其他材料,如参与科研课题的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 硕士阶段的成绩单(需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四六级成绩单、雅思托福成绩、专业英语考试证书等)。


9. 政治审查表(需由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复试阶段提交)。


10. 少干计划考生需额外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1份。


11. 各报考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报名费缴纳


考生需在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2日期间,完成报名费缴纳。学校采用网上自助缴费方式,本校学生可使用学号登录缴费系统,校外考生需先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后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登录后,在系统中点击“报名”,选择“其他缴费”中的“博士报名费”项目进行支付,报名费标准为每人160元。请注意,报名费缴纳后不予退还,考生需谨慎操作。


(三)体检要求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的两周内,需向报考学院提交由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且无正当理由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特别提醒: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自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材料导致考核资格被取消、录取资格无效或入学后被取消学籍,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说明


2019年,教育部启动“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简称“科研博士计划”)试点工作,福州大学是试点高校之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科研博士计划的招生重点面向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最近一轮全国学科评估中获得A类评价的学科,以及高水平科研平台(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同时兼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重大战略问题的交叉学科。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奖助金享受标准,与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保持一致。


九、录取工作安排


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后,将依据学校招生录取文件及学院考核方案,结合招生计划,综合参考考生的材料审查评价结果、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情况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录检。


除少干计划考生外,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由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若未按要求转入档案,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非在职)就业类别的少干计划考生,需将个人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少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需严格履行定向协议,返回定向地区及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需回原工作单位就业,非在职研究生需在定向地区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落实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其就业去向需落实至定向省区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的档案将按规定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区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于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生,学校将视情节将相关情况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若考生已被其他学校或单位拟录取,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放弃申请,学校将不予受理。


十、学费与住宿安排


福州大学已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30000元/生·全程,考生需在前三学年内缴清全部学费。该学费标准参照闽价费〔2013〕479 号、福大财〔2014〕1 号文件执行,若后续福建省物价部门发布新的收费标准,则以最新核准的标准为准。


学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资源,住宿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具体缴费标准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房源类别确定。


十一、奖助体系保障


为进一步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福州大学正持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为博士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提供有力支持。具体奖助政策以学校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助学金:覆盖基本修业年限内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0元。


2. 优秀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与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两类。其中,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15000元/生、10000元/生、7000元/生。


3. 国家奖学金:专门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科研成果突出、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积极的研究生,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 “三助”岗位津贴:学校将统筹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岗位,并为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发放相应津贴,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素养。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 受招生计划限制,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列出的导师并非都能确保获得招生指标,考生在报考前务必主动与相关学院及意向导师沟通确认。无论采用何种选拔方式,若同一导师在不同专业、不同研究方向或不同导师组中同时招生,其招生总人数仍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招生限额,具体限额可咨询学院或导师本人。


2. 考生在报名或考核过程中,若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校生,将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学籍;对于在职考生,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视情况处理。若行为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若学校后续增加博士报名批次,相关信息将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福州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的招生工作栏目,及时获取最新的研究生招生信息。


十三、外聘联培博导招生说明


标识为“联培”的外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其招生计划实行单列管理,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联培招生计划确定。


十四、政策调整说明


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福州大学将依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对本招生简章中的各环节、流程进行相应调整,最终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请考生务必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十五、联系与咨询方式


负责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政编码:3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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