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 专业和学术要求

2025-11-18 14:55:29 来源:福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为持续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招生专家组的专业评审优势,构建更为科学、精准的优秀创新人才遴选体系,从而更好地契合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求。依据福州大学发布的《“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文件编号:福大研【2025】43号)相关规定,结合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明确我院“申请—考核”制下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的专业门槛与学术标准。


一、报考专业基本要求


本次“申请—考核”制招生对报考者的专业背景设定了明确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一致性要求


1.  申请人所填报的博士报考专业,须与本人硕士阶段攻读(或修习)的专业保持一致,或属于高度相关的同一学科领域。此举旨在保障报考者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以更好地衔接博士阶段的研究学习。


(二)报考资格限定


2.  本学院环境与安全工程相关学科在本次招生中,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申请。报考者须具备正规院校授予的硕士学位,或已满足硕士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二、核心学术能力标准


学术能力是“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核心考量因素,申请者需至少满足以下学术成果要求中的任意一项,方可具备完整的申请资格。各项成果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1.  论文成果方面,申请者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三区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特殊情况下,若导师为该论文的第一作者,申请者可作为第二作者;对于存在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申请者必须为排名首位的共同第一作者,方可计入有效成果。


(二)科技成果奖励要求


2.  成果奖励方面,申请者需获得与报考学科方向紧密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要求申请者排名前四,省部级奖励要求申请者排名前三,该排名以奖励证书上的标注信息为准。


三、相关证明材料规范


为确保学术成果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申请者需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规范如下:


(一)学术论文材料要求


1.  针对上述学术论文成果,申请者需同步提交高校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检索报告以及论文清样。若论文已通过期刊录用但尚未正式见刊,需额外提交期刊编辑部出具的正式录用证明,同时附上论文清样,且相关材料需经申请者硕士阶段导师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方可视为有效材料。


(二)成果奖励材料要求


2.  针对上述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者需提供奖励证书的清晰复印件,该复印件需经申请者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确认奖励信息的真实性,未按此要求提交的材料将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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