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26 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11-18 14:20:55 来源: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院

作为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众多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校,北京大学始终秉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研究生招生准则,通过分类选拔、多元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精准选拔优秀人才攻读硕士及博士学位。


针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我校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招生统一采用“申请-考核”模式。本简章适用范围包括北京大学燕园校区、新燕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及深圳研究生院(位于深圳市),以上校区统称“校本部”。医学部相关招生事宜将另行发布专项简章,敬请留意。


一、招生专业设置


2026年校本部各招生院系的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已汇总至《北京大学2026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港澳台地区专用)》,考生可依据相关指引查询详细信息。


二、学习方式与学制规定


(一)学习方式


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设置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学习方式,各专业及研究方向对应的具体学习方式,可查阅前述招生专业目录获取明确说明。


(二)基本学制


在招生院系或具体项目无特殊说明的前提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分为2年或3年两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则为4年或5年,具体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三、申请资格条件


(一)身份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永久居民,且所持身份证件需满足对应区域要求:


1. 港澳地区申请人:需同时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特别提醒,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者,不符合本简章申请条件。


2. 台湾地区申请人:需同时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学业水平标准


1. 申请硕士研究生者,需具备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


2. 申请博士研究生者,需具备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其中,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满一年后可按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选拔时间、名额及实施办法,将依据《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6年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院系专项规定执行,前述文件可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官方渠道查询。


3. 持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其学历学位必须经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未经认证者不予受理。


4. 应届毕业生申请人,需在2026年我校研究生新生报到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其中,持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需能通过中国教育部学信网查验到相应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持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需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时取得者将自动丧失录取资格。


(三)其他核心要求


1. 品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学术能力与语言水平达到申请专业基本要求。


2. 需提供两名与申请专业领域相关、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学者的书面推荐信。


3. 申请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的考生,还需额外满足内地(祖国大陆)当年相关专业研究生招生的其他专项条件。


四、申请流程与材料


(一)网上报名安排


1. 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0日上午8:00至2026年1月9日中午12:00,此时间段为网上报名系统开放周期,逾期将无法提交申请。


2. 报名操作:申请人需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可参考《北京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博研究生网上报名指南》。


3. 核心环节:报名期间需完成个人基础信息填报、证件照片上传、志愿选择与确认、申请材料提交及网上缴纳报考费等全部流程,任一环节未完成均视为报名无效。


(二)纸质材料提交


1. 提交时限:所有纸质申请材料需在2026年1月12日前,寄送至或直接送达所报考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材料一经接收不予退还。各院系联系方式可通过学校招生相关渠道查询获取。


2. 材料清单:


(1)《北京大学2026年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需在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需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版本除外)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台湾地区申请人需提交在台居住有效身份证明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在读证明替代;持境外学历学位者,需同步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文件复印件。


(4)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成绩单需完整反映本科及以上阶段学习课程及成绩。


(5)个人陈述:采用中文撰写,内容需涵盖个人学术背景、专业兴趣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规划与研究设想。硕士申请人陈述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博士申请人控制在3000字左右,可通过学校招生平台下载标准模板。


(6)专家推荐信:共两封,需由符合资质的推荐人分别密封,并在信封封口骑缝处签字,推荐信模板与个人陈述模板获取渠道一致。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博士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要求,需参照所报考院系“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执行;硕士申请人如报考院系无特殊规定,需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明材料:


① 2021年9月1日后参加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500分及以上;


② 2021年9月1日后参加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425分及以上;


③ 2021年9月1日后参加的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或八级(TEM-8)考试合格证书;


④ 2021年9月1日后参加的GRE考试成绩达300分及以上;


⑤ 2024年9月1日后参加的托福(IBT)考试成绩达90分及以上;


⑥ 2024年9月1日后参加的雅思(A类)考试成绩达6分及以上;


⑦ 其他与上述水平相当的外语能力证明,其有效期及合格标准将另行明确。


(8)学术成果材料:已完成的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交论文摘要及目录)、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证书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如有需全部提交)。


(9)所报考院系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报考费用标准


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实际情况,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报考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需通过网上缴纳报考费,费用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一致。其中,申请硕士研究生每个报考志愿费用为138元,申请博士研究生每个报考志愿费用为200元。报考费缴纳成功后,无论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如何,均不予退还。


六、考核组织与实施


(一)材料初审


各招生院系将组建由相关专业教师组成的招生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重点涵盖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过往学业成绩、学术素养、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复试考核


1. 时间安排:复试工作预计于2026年3月至4月开展,具体考核时间、形式及流程由各招生院系自主确定并另行通知。


2. 信息查询:各院系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复试名单、考核时间及方式等关键信息,申请人需密切关注并保持与报考院系的沟通畅通。


3. 资格审查:复试阶段将同步进行资格核查,申请人需现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持境外学历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文件原件)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若院系对相关材料真实性或有效性存疑,申请人需按要求补充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七、录取工作安排


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考生完全一致。学校将依据各院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拟录取名单预计于2026年5月底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录取通知书将在2026年6月下旬陆续发放。


八、新生入学须知


(一)报到要求


新生报到时间预计为2026年9月初,具体日期以录取通知书标注为准。新生需按规定时间报到,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必须提前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材料核查


报到当日,新生需向录取院系提交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核查,无相应证书者将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持境外学历学位的新生,还需同步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及认证文件者,其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


(三)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新生均需参加入学体检,体检工作将在新生入学后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及指定体检医院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北京大学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将按学校相关政策处理。


九、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北京大学招收的所有研究生,均需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港澳台地区学生学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保持一致。具体学费金额可查阅《北京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及《北京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二)奖助体系


学校为研究生设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相关政策包括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等,申请人可通过学校指定渠道查询详细信息,确保充分了解各项奖助政策内容。


十、住宿安排说明


1. 我校研究生住宿实行申请制管理,住宿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港澳台地区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执行统一的住宿标准及收费标准。


2. 校本部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具备申请学校宿舍的资格。宿舍分布于燕园校区及新燕园校区,学校将根据当年住宿资源实际情况及校内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具体住宿分配结果可在报到前通过学校通知的查询方式获取。住宿期限与录取专业学制一致,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学校将不再提供住宿保障。


3. 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他已明确标注不解决住宿的研究生类别,学校不统一安排住宿。


4.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的住宿安排,将按照各学院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校期间,需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及实践环节,成绩合格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将授予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十二、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一)异议处理机制


申请人如对招生院系的招生工作环节存在异议,可向相关院系提交书面实名异议申请,院系需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予以正式答复;申请人对院系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


(二)违规行为处理


1. 对在申请、初审、复试、录取等任一环节存在违规或作弊行为的申请人,学校及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招生政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发现,均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研究生招生考试辅导活动,在校学生不得参与助考作弊、虚假招生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参与招生工作的相关人员,如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必须主动回避相应招生工作环节,违反回避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个人责任。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 各招生院系的详细信息,包括院系学科特色、科研平台建设、导师队伍构成、培养方案及奖助政策细则等,可通过各院系官方网站查询。


2. 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处理。


3.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的招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住宿安排等具体事宜,以医学部发布的专项招生简章为准。


4. 本简章未尽事宜,将严格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大学相关政策执行。


5. 若2026年研究生招生年度内,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依据新政策对本简章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发布更新公告,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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