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

2025-11-18 14:13:05 来源: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一、总则


1.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提升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 我校范围内所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及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均具备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招生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开展选拔工作。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一)学院统筹职责


各学院(系、中心)设立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小组"),作为本单位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的核心决策机构,全面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规划、流程把控及结果审定等事宜。


(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


各招生小组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分设材料审核小组与综合考核专家组,具体承担选拔各环节工作:


1. 材料审核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授组成,申请人的指导教师需执行回避制度。该小组主要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评估、真实性核查及初步筛选,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名单。


2. 综合考核专家组:同样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授构成,申请人导师需回避。专家组核心职责是对进入考核环节的候选人进行学术能力深度考察,重点评估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所需的学术潜质与综合素养,并形成明确的考核意见。


三、申请资格条件


(一)基本素养要求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家国情怀,自愿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


2. 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标准,能够适应博士阶段的学习与科研工作强度。


(二)学业与能力要求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硕士阶段课程学习,学业成绩优异,具备突出的创新意识与科研能力,经所申请培养单位及拟报考指导教师评估认为具有良好培养前景。同时,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1. 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不低于490分,或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


2. 硕士阶段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0;


3. 学术成果达到以下要求之一: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在相关学科高水平期刊发表或接收学术论文1篇,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学术成果;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身份,且以北京化工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授权1项,或拥有经认定的高水平实践创新成果。


(三)其他补充要求


1. 需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具备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若申请专业学位硕博连读,推荐意见中须包含至少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专家意见。


2. 申请前须征得原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书面同意,且硕士阶段就读学科专业与申请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需保持一致或高度相近,或存在较强的学科交叉融合关系。


3.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攻读学术学位博士或专业学位博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样可申请学术学位博士或专业学位博士的培养资格。


四、选拔流程规范


(一)方案制定与公布


各学院(系、中心)招生小组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学科特色制定具体选拔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面向全体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正式公布。


(二)报名材料提交


申请人需在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在线报名,并向报考学院(系、中心)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 《北京化工大学××××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 《北京化工大学××××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 两名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书;


4.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 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6. 《北京化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表中须经原硕士导师、拟博士导师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学院(系、中心)及报考单位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


同时,申请人需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登录"北京化工大学收费平台"完成报名费缴纳,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考核与体检环节


1. 综合考核:各学院(系、中心)在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由材料审核小组完成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综合考核由专家组组织实施,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储备、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应用水平及学术发展潜力等方面,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核全过程需执行录音录像制度,所有考核资料、评审记录需妥善留存并指定专人归档,确保可追溯复查。


2. 体检安排:申请人需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录取公示程序


1. 各学院(系、中心)招生小组需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公示复试结果,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与复议机制


(一)责任监督体系


1. 实行选拔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选拔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对选拔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选拔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诉复议渠道


1. 建立健全申诉复议机制,考核结束后1周内,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人以实名提交的书面申诉材料。


2. 对申诉内容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系、中心)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诉人。


3. 学校将通过官方渠道公布考生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确保申诉渠道畅通。


六、附则


1. 本细则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2. 本细则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的通知》(北化大校教发〔2021〕20号)文件同时废止。


3. 本细则由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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