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26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简章

2025-11-18 10:25:28 来源: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综合信息平台

2026年,清华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时,将继续推行“申请-审核”的招生模式。该模式以申请材料审查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选拔工作,其中综合考核由各院系组织的专业笔试(或机试)及面试构成。各院系的笔试(或机试)具体科目,将由相关院系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另行发布公告。请有意向的申请人严格依照我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及考核要求,完成申请流程并参加考核。


一、申请资格


(一)身份证件要求


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所持有的身份证件,需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1. 港澳地区申请人:需同时持有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及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特别说明: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的人员,不符合本简章所规定的申请条件。


2. 台湾地区申请人:需同时持有①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学业水平标准


1.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申请人,须具备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资质或同等学力水平。


2.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申请人,须具备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资质或同等学力水平。本校在读的二、三年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生,若已依据所在学科培养方案修完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完成开题工作且各科成绩优异,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成为硕博连读生。


3. 持国(境)外教育机构颁发学历的申请人,其获得的学位必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 应届毕业的申请人,需在2026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持有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或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否则其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


(三)其他基本条件


申请人需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且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推荐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两份由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含副教授)职称专家,或具备相当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专业学位特殊要求


部分专业学位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满足对应专业或项目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具体要求可查阅《清华大学2026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相关院系的“招生说明”栏目。


二、学习方式


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各专业及项目对应的学习方式可参考招生专业目录。其中,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安排住宿,医疗费用需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办法


申请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0日上午8:00至2026年1月9日中午12:00,申请人需登录清华大学港澳台研究生网上申请服务系统完成报名操作。报名过程中,需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在线缴纳报名费(硕士研究生138元人民币/人,博士研究生200元人民币/人),并在系统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需特别注意的是,报名流程包含报名登记、在线交费、提交材料三个核心步骤,三者缺一不可,仅完成“提交材料”环节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需提交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扫描件;台湾地区申请人需提交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扫描件。


2. 个人陈述:内容应涵盖个人学术背景、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规划及研究计划等,对字数不做限制。


3. 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扫描件:申请硕士生需提交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申请博士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需提交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待毕业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持有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申请人,需额外提交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的申请人,需额外提交中国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需在入学前补交该认证报告。


本校硕博连读申请者在系统中填写“最高学位”信息时,需选择“硕士学位在读”,“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择“清华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所在地”选择“大陆”,并按系统提示填写本校港澳台硕士生学号。系统校验通过后,方可作为硕博连读申请者推进后续申请流程,此时硕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可用硕士在学证明替代提交。


1. 成绩单扫描件:申请硕士生需提交本科阶段成绩单;申请博士生需提交本科阶段及硕士阶段的成绩单。所有成绩单均需由就读学校官方出具并签发。


2. 两份专家推荐书:由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含副教授)职称专家,或具备相当职称的专家提供。推荐人需在申请系统内在线完成推荐书填写,推荐书需有推荐人亲笔签名。若申请人最终被我校录取,需在入学时提交全部书面申请材料(包括推荐书书面版)。因此,推荐人可选择将签字后的书面推荐书密封(密封信封封口骑缝处需签字)后交申请人暂存,或在申请人被录取后直接邮寄至我校录取院系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3. 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若申请项目对外语水平有明确规定,需按项目招生简章或招生说明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申请人需提供至少一项以下外语水平证明:托福(TOEFL)、雅思(IELTS)、GRE考试成绩,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证书,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TEM)证书,或其他可证明自身外语能力的证书、证明材料。


4. 申请院系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系统将于北京时间2026年1月9日中午12:00准时关闭,系统关闭后将无法进行信息填写、申请提交、费用缴纳及材料上传等操作。请申请人务必合理安排时间,预留充足的操作周期,建议至少提前3天完成全部申请流程。无论最终是否被录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及书面材料(含成绩单)均不予退还。


1. 每位申请人仅可申请一个院系的一个志愿。


2. 申请人在申请前需仔细核对自身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及相关条件(包括学校、申请院系、专业及项目发布的所有申请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同时,申请人需主动了解申请流程及具体要求,未按规定完成报名程序的,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 申请人需准确填写网上申请信息,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若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提交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核、录取或入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 上传的各类证书、认证文件及证明材料,须为中文或英文原件的扫描件。若材料为其他语言,需同时上传文件原件扫描件及对应的中文或英文翻译公证件。所有文件需使用扫描仪进行彩色扫描后上传,不接受手机或相机拍摄的文件,亦不接受复印件。


5. 有关申请专业、意向导师的相关信息,以及专业目录中的招生说明等问题,申请人需直接与申请院系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咨询;导师个人信息可在申请院系的官方网页上查询。


6. 请申请人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网上申请及报名费支付操作。因个人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密码泄露导致的损失,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网上支付报名费前请慎重考虑,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法完成申请、无法参加考核,已缴纳的报名费均不予退还;且无论申请是否成功、最终是否录取,报名费均不予退还。


7. 除招生专业目录中特别说明的项目外,研究生培养工作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开展。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教学机构,其研究生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及学位授予标准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将全程在深圳进行培养,校本部不安排住宿。此外,资源与环境硕士项目(安全科学学院)的学生,也将全程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完成培养及住宿安排。


8.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申请)资格、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9. 申请人需承诺所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信息、申请信息及各类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存在学术不端、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或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10. 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通过申请服务系统、研招信息平台、官方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申请人公开或发送的相关信息、文件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未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1. 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及工作安排,我校将据此对招生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通知。


四、审查与综合考核


各院系将组建材料审查组,对通过形式审核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审查组将综合评估申请人的学业水平、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择优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并逐一通知入围申请人参加考核。综合考核包含专业笔试(或机试)与面试两部分,考核工作通常安排在每年3-4月,具体的考核内容、形式及时间安排,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并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相关公告,并与申请院系保持沟通。


综合考核期间,院系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申请人需出示申请材料的原件供查验,包括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毕业院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认证件等。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无论是否通过综合考核,所有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


本校硕博连读申请人参加的考核,将与本院系面向港澳台地区普通博士招生的考核方式保持一致。


五、录取


我校将结合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结果、综合考核表现、思想品德情况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评议,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一般于每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发放。


六、入学


新生需按照我校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时间通常为每年8月下旬至9月初,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新生报到时,需出示身份证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或中国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持内地(祖国大陆)教育机构学历者),供我校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新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学习资格。


已被录取的申请人,在入学报到前不得变更申请报名时使用的姓名及证件号码信息。


七、费用和奖助


1. 我校将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收取学费(执行2026年学费标准)。除部分专门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开设的项目外,其他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与我校2026年招收的内地(祖国大陆)同类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致。


2. 港澳台地区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需向我校缴纳相应的学费及住宿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医疗政策,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同类专业研究生保持一致,其他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3.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享受同等的资助奖励政策。有关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规定,可查阅“清华大学研究生资助奖励体系”相关内容。针对港澳台地区研究生专门设立的奖学金信息,新生可在入学后向我校相关部门咨询。


4. 在校住宿的港澳台地区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2025年录取的研究生在北京校本部的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26年的具体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明确。2025年录取的研究生在深圳的住宿标准约为1000元/人/学年或1500元/人/学年(具体费用根据楼栋及房型确定),2026年的深圳地区住宿标准将在新生入学时另行通知。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无需缴纳住宿费。


八、信息查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1. 我校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的各类相关信息,包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招生公告、拟录取公示、录取结果等,均会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清华大学港澳台研究生网上申请服务系统”的对应栏目发布,申请人可自行查询。


2. 若申请人对院系招生环节存在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相关院系提起申诉,院系需予以受理并给出答复。若申诉人对院系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一步提起申诉。


3. 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注意,该地址仅接待招生咨询及申诉相关事务,不接收书面申请材料。


相关推荐
©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相关文章
考研问答
推荐视频
备考交流
  • 2026管理类联考-工商管理(MBA)备考交流群:1030838237
  • 2026管理类联考-公共管理(MPA)备考交流群:1031486399
  • 2026管理类联考-工程管理(MEM)备考交流群:1003731121
  • 2026管理类联考-旅游管理(MTA)备考交流群:1031430494
  • 2026管理类联考-会计专硕(MPAcc)备考交流群:1003173234
  • 2026管理类联考-审计专硕(MAud)备考交流群:1004190978
  • 2026管理类联考-图书情报(MLIS)备考交流群:1035381514
  • 2026管理类联考199复试调剂交流群:8279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