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6年“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要求

2025-11-17 16:45:13 来源: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依据福州大学印发的《“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福大研【2025】43号)文件精神,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科发展特色及人才培养需求,特制定本学院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背景与报考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质条件


本次招生不限制考生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但要求报考者在硕士期间课程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已在学术研究领域展现出较强的科研素养与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及突出的博士阶段培养潜力。


(二)报考资格限定


特别说明:我院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中,不接受仅持有硕士学位单证(无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报名。


二、核心学术能力考核标准


报考考生需满足以下学术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方可进入后续审核流程:


(一)学术论文成果要求


截至报名时间节点,考生需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或已被录用至少1篇学术论文,且该论文需收录于北大核心期刊、CSSCI、SSCI、SCI、CSCD或EI等权威数据库。若为共同第一作者,报考者需在署名中位列第一。


(二)科研成果奖励要求


考生作为成果完成人之一,获得过与报考学科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要求排名前4位;省部级一等奖要求排名前3位,二等奖要求排名前2位,三等奖要求排名第1位。


三、考核体系与成绩构成


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考核由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及学术能力评价三部分组成,各环节成绩占比及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笔试(占总成绩50%)


各一级学科对应笔试科目明确如下:


(1)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笔试科目为《运筹学》


(2)工商管理学一级学科:笔试科目为《管理经济学》


(3)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笔试科目为《经济学综合》


2、综合面试(占总成绩30%)


综合面试将围绕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思维能力、学术发展规划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展开全面考察。


3、学术能力评价(占总成绩20%)


学术能力评价依据考生提交的学术成果进行量化打分,具体标准如下:


(1)学术论文类:发表或录用的论文若属于一类核心期刊收录范畴,每篇计15分;若为卓越期刊收录,每篇计20分;其他符合要求的期刊收录论文,每篇计10分。


(2)科研奖励类: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1名),每项计10分;获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2名),每项计15分;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名)及以上级别奖励,每项计20分。


注:一类核心期刊与卓越期刊的具体认定标准,参照《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执行;学术能力评价部分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四、其他说明


本细则未尽事宜,均以《福州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为准。考生可随时关注学院官网及福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获取最新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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