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苏州大学MBA招生简章

2025-11-17 15:54:38 来源:研究生院

一、学院底蕴与MBA项目概况


苏州大学商学院的发展历程,是中国高等商科教育与区域经济同频共振的生动缩影。改革开放浪潮中,原苏州财校整合并入苏州大学,由此开启了该校商科教育的系统化发展之路。1985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财政厅参与投资建设,苏州大学财经学院正式成立,成为学校下属首个二级学院。此后学院历经两次重要发展转型,2002年更名为苏州大学商学院,2010年与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共建协议,办学资源与实践平台得到进一步拓展。2022年2月,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与苏州大学签署三方共建协议,明确将学院打造为高水平特色商学院,标志着其发展迈入全新历史阶段。


在四十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凝练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精神内核与发展定位。以“修文德以济世,习商略以富国”为院训,倡导“秉诚信,承责任,善感恩,富冒险”的核心价值理念,确立了“扎根长三角、助推中国高质量发展的一流商学院”的发展愿景,肩负起“培养担当笃行商界翘楚,贡献可续发展管理智慧”的时代使命,持续向全球一流商学院的目标稳步迈进。


作为学院核心品牌项目之一,苏州大学MBA教育自2004年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招生以来,始终立足苏南地区经济发展特色,紧扣地方产业升级与企业管理需求,不断探索“多维协同、融合创新”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凭借扎实的学科积淀、动态更新的课程体系以及多元化的教学改革实践,该项目已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优质MBA教育载体。多年来,项目为社会输送了大批兼具创新思维与实战能力的高级管理人才,为长三角区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撑。


依托苏州大学的优质办学平台,MBA项目享有多重资源优势。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计划”首批入选单位,同时也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此外还与国防科工局建立了省部共建合作关系,是国家试点学院项目的首批承接高校,这些平台优势为MBA人才培养提供了全方位保障。


二、MBA项目核心特色


苏州大学MBA项目以“全球视野、本土情怀、创新意识、德才兼备”为人才培养目标,充分整合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优势与苏南地区的经济发展资源,形成了四大核心办学特色:


(一)国际化与实践性兼具的师资配置


项目组建了一支既懂理论又通实践的多元化师资队伍。MBA核心课程授课教师均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实践经验或深度参与企业案例研究的经历,擅长运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互动式教学方法提升课堂实效。同时,学院定期邀请行业领军人物、知名企业家以及海内外顶尖高校的资深学者来校开展专题讲座与学术交流,助力学员拓宽国际视野,把握行业前沿动态。


(二)深耕苏南的本土案例教学体系


立足苏南地区发达的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创新创业生态,学院及MBA教育中心积极组织教师深入本地标杆企业开展实地调研,系统挖掘企业管理实践中的典型案例。通过鼓励教师自主采编、开发本土教学案例并将其融入课程体系,使教学内容更贴近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帮助学员精准把握本土企业的管理逻辑与发展机遇。


(三)实战导向的实践教学平台建设


为强化学员的实践应用能力,项目精心遴选一批知名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及优秀本土企业,合作建立MBA实践教学基地。以“MBA大讲堂”为核心交流平台,采用“请进来”(邀请企业高管授课)与“走出去”(组织企业参访、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题教学。同时常态化举办MBA案例分析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经营模拟大赛等赛事活动,为学员搭建理论应用与实战演练的桥梁,全面提升综合职业能力。


(四)双导师制保障培养质量


项目创新实行“双导师联合培养”制度,为每位MBA学员配备由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组成的导师组。校内导师以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主要负责学员的理论学习指导、学术能力培养及毕业论文辅导;校外导师则由来自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重点产业领域及知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重点参与学员实践环节指导、创业项目论证、案例研究及职业发展规划等工作,实现理论培养与实践指导的有机结合。


三、报考核心要求


申请报考苏州大学MBA项目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及苏州大学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4. 学历与工作经验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须在2021年9月1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5.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须在2023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6. 取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须在2024年9月1日前获得相应研究生毕业证书)。


四、完整报考流程


苏州大学MBA项目报考全程实行网上办理,包含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初试、复试录取及体检五个核心环节,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网上报名环节


1. 报名时间节点: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开放时段为9:00至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开放时段同样为9:00至22:00。


2. 报名平台与操作要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一报名平台(简称“研招网”),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并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选报考点及苏州大学发布的网上报名公告完成报名操作。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将无法修改任何报名内容。


3. 学历(学籍)校验: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主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提前确认信息准确性。对于未能通过网上校验的考生,若后续进入复试环节,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的补充核验工作。


4. 报名责任须知:考生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审慎选择报考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政策要求导致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无法录取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须按要求准确、真实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上述类似后果的,责任同样由考生自行承担。


5. 报考费用缴纳: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按规定完成报考费用的缴纳操作,具体费用标准以相关通知为准。


6. 特殊政策申报:符合初试加分政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免初试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要求准确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经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将无法享受相应政策优惠。若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加分分值不可累加,按最高标准执行。


7. 在校研究生报考:已在校就读的研究生如需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书面同意。


(二)网上确认环节


1. 确认范围与时间:所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相关信息也将通过学院官方平台及时推送提醒。


2. 材料补充要求: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须积极配合报考点的核验工作,根据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确保报名信息核验通过。


3. 信息核对责任:考生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并完成确认操作,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允许修改,因信息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电子信息采集:考生须按报考点的规定,配合完成本人图像信息及其他相关电子信息的采集工作,确保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三)初试环节


1. 准考证打印:考生需在考试前约十天,凭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整个考试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和复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 考试时间与科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30至11:30:管理类综合能力;


3. 下午14:00至17:00:外国语(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英语二或其他指定语种)。


(四)复试录取环节


1. 报考资格审查:复试前,苏州大学将对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 复试分数线划定:在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将结合MBA项目的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等因素,自主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的复试办法、流程及相关要求,将在复试工作启动前通过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正式公布。


3.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与工商管理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的具体科目及要求将在复试前另行公布。


4. 录取规则: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表现及综合素质,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并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正式生效。


(五)体检环节


拟录取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未达到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相关推荐
©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职研究生信息网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相关文章
考研问答
推荐视频
备考交流
  • 2026管理类联考-工商管理(MBA)备考交流群:1030838237
  • 2026管理类联考-公共管理(MPA)备考交流群:1031486399
  • 2026管理类联考-工程管理(MEM)备考交流群:1003731121
  • 2026管理类联考-旅游管理(MTA)备考交流群:1031430494
  • 2026管理类联考-会计专硕(MPAcc)备考交流群:1003173234
  • 2026管理类联考-审计专硕(MAud)备考交流群:1004190978
  • 2026管理类联考-图书情报(MLIS)备考交流群:1035381514
  • 2026管理类联考199复试调剂交流群:8279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