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25年秋季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通知

2025-11-14 16:23:19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障我校2025年秋季学期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本次研究生学位申请的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培养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


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将依托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全程线上完成,确保审核流程的规范性与可追溯性。不同层次研究生的资格审核主体与流程有所区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主体与职责


1. 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由各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全面审核,学校学位办公室将对审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审核质量。


2. 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实行"两级审核"机制,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校学位办公室,由学位办进行最终的资格认定。


(二)审核内容与标准


1. 硕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需严格对照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各项要求,对申请人的课程学习、学分修读、科研训练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认其达到申请答辩的基本条件。


2. 博士研究生:需严格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基本要求(试行)》(哈师大发〔2025〕7号)文件执行。其中,创新(实践)成果需满足"正式发表"要求,具体界定标准为:外文期刊(含SCI、SSCI、A&HCI等)成果已获取DOI号;中文期刊论文已实现网络在线可查且纸质版已见刊,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经导师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视为有效成果。仅提供录用通知的成果不予认可。科研项目获批、奖励荣誉获得、咨询报告被正式采纳等成果类型,参照同等标准执行。所有创新(实践)成果的发表或获批日期,需在2025年10月30日(含当日)之前。


3. 共性审核要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核过程中,需重点核查成果的发表时间有效性、作者信息准确性、成果学术水平、与本学科(专业)的关联性,同时严格排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及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确保学位申请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三)流程与时间要求


1. 个人申报:学位申请人需参照资格审核明细要求,在管理系统中如实、完整填写学位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


2. 层级审核:申请人导师、学院审核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需依次在系统中签署审核意见,其中分委员会主席的意见需以分委员会集体审议结果为依据。


3. 材料报送:各培养单位需在2025年11月3日上午9:00前,将管理系统中生成的《2025年秋季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核符合人员名单》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学校学位办公室。请各单位及申请人严格遵守时间节点,逾期将影响后续学位申请流程。


二、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与评阅


资格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提交工作,依次开展重合率检测与论文评阅环节,两个环节使用的论文须为同一版本,不得擅自修改替换。


(一)论文提交要求


1. 格式规范: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需为完整的单一PDF文件,文件命名需严格遵循"学院名称_学号_姓名.pdf"的格式,例如"文学院_20080215_张章.pdf",确保文件名信息准确无误。


2. 配套材料:申请人在提交论文的同时,需一并上传《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明确论文原创性责任。


(二)时间与结果处理


1. 提交时间:所有申请人需在2025年11月5日24:00前,通过管理系统完成论文及承诺书的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提交通道。


2. 结果处理:论文重合率(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若超出学校规定标准,将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与评阅工作办法》(哈师大发〔2025〕23号)文件进行处理;仅检测合格的论文,方可进入后续评阅环节。


三、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论文评阅通过后,各培养单位需有序组织答辩及后续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具体流程与要求如下:


(一)答辩前期准备


1. 确定答辩名单:各培养单位依据论文评阅结果,在管理系统中确定《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员名单》,明确具备答辩资格的申请人。


2. 答辩委员会审批:在答辩开始前五个工作日,需在管理系统中上传《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完成审批流程。未经审批的答辩委员会组成无效,据此组织的答辩结果不予认可。


3. 材料领取与准备:审批完成后,在管理系统中按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生成《答辩委员会表决票》,于答辩前到学位办公室加盖公章(无公章的表决票视为无效),同时领取《授予学位审批表》。


(二)答辩组织与材料整理


1. 答辩过程管理:答辩结束后,需在管理系统中详实填写《答辩记录》(每位申请人单独归档1份),并整理好所有《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确保答辩过程材料完整可查。


2. 审批材料填写:组织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授予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申请授予学位人员基本数据表》,并将《论文评阅书》按顺序插入《授予学位审批表》中,形成完整的学位申请材料。


(三)学位审核与材料报送


1. 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需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专题讨论本单位学位授予事宜,形成明确的审议决议,并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表决票》。


2. 材料提交时限:各培养单位需在2025年12月22日12:00前,将全套学位授予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由学位办进行审核与备案,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议。


(四)照片提交与材料归档


1. 照片要求:参加2025年秋季学期论文答辩并通过的申请人,需提交由学校统一安排采集的二寸蓝底新华社学历电子注册照片两张;其中在职教育硕士申请人需提交本人二寸蓝底照片两张,所有照片背面需清晰注明专业、培养类别及姓名,交至学院负责人处,由学院统一报送至学位办公室,用于学位证书制作。


2. 材料存档:学位授予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材料,各培养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存档期限不少于5年。档案材料需分别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及学院档案,确保分类清晰、存放安全,便于后续核查。


(五)论文提交要求


1. 硕士与博士研究生均需将学位论文刻录为5份电子版光盘,其中4份提交至学位办公室,1份由学院与学校图书馆对接后完成留存。


2. 博士研究生除上述光盘外,还需额外提交1份纸质版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公室统一报送至国家图书馆。


四、特殊情况说明与其他要求


对于创新(实践)成果未达到学校文件明确规定,但指导教师经严格评估后认为其成果创新性水平已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博士研究生,可按以下流程办理:


1. 成果提交:申请人需将能集中体现其创新(实践)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 分委员会论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组织专业论证,经全体委员审核并达成一致同意意见后,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相关佐证材料。


3. 材料报送:各培养单位需将上述佐证材料及《2025年秋季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核不符合人员名单》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学校学位办公室。


此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核、论文重合率检测及评阅等环节,均需严格参照学校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学位申请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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