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核心学术成果标准
(一)农学院学术成果要求
1. 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条件
博士研究生在提交学位申请前,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学术成果要求: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担任通讯作者,在中科院二区及以上级别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担任通讯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或A类学术期刊上累计发表学术论文2篇;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担任通讯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或A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以第一发明人身份(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 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主持B类及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条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需具备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担任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且在发明人排名中位列前2名。
3.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条件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 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导师为发明人员之一)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 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为第一选育单位,参与培育的植物新品种通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定(登记),导师为选育人员之一,本人在选育人员中排名前2位;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担任通讯作者,在B类及以上级别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担任通讯作者,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
4.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条件
针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农学院目前暂未设定学术成果发表的强制性要求。
(二)工程学院学术成果要求
1. 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需达成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通讯作者,在中科院二区及以上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通讯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或A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通讯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或A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 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主持B类及以上科研项目。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条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学术成果要求方可申请学位: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CD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且发明人排名前2位有效。
3.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条件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需具备下列成果之一: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前3位有效),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三)动物科技学院学术成果要求
1. 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需满足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大类一区论文1篇,或中科院二区TOP期刊论文2篇;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通讯作者,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的领军期刊或重点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农林及相关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T1等级期刊发表论文3篇;
- 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并在农林及相关领域T1等级高质量科技期刊发表论文2篇;
- 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为该奖励提供核心佐证支撑。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条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需具备下列成果之一: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通讯作者,在农林及相关领域T2等级高质量科技期刊或CSCD收录期刊(含拓展版)发表学术论文1篇;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通讯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发明人排名前2位有效。
3.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条件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需达成下列成果之一: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通讯作者,在B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前2位有效);
- 参与制定并发布实施本专业领域的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1项。
4.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条件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需满足下列任意一项要求:
- 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通讯作者,在C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 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四)经济管理学院学术成果要求
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条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需具备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 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CD收录期刊、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或第三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收录期刊合作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
- 本人完成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需提供完整研究报告及采纳证明),且学位论文校外盲审一次性通过,平均得分不低于80分;
- 本人完成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调研报告、企业诊断等成果1项被规模以上企业采纳(需提供完整研究报告及采纳证明),且学位论文校外盲审一次性通过,平均得分不低于80分。
2.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条件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需满足下列成果之一:
- 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在CSCD收录期刊或RCCSE B+级及以上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需在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前见刊;
- 在导师指导下撰写的管理案例成功入库学院认定的案例库,除导师外本人作者位次前2名有效;
- 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一是在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案例大赛中进入复赛;二是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 提交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调研报告1篇(需8000字以上,提供完整规范文本及调研单位证明等佐证材料),且学位论文校外盲审一次性通过,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条件
经济管理学院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未提出学术成果发表的硬性要求。
二、全校统一补充说明及实施细则
(一)学术成果核心规范要求
1. 申请学位所用的学术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紧密相关,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涉及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须为研究生本人的导师。
2. 由我校参与研究,研究生以同等贡献身份完成并发表在影响因子大于10的自然指数期刊上的研究论文,可作为申请学位的有效学术成果。
3. 学术论文原则上需在答辩前见刊或实现在线可查(online发表)。若论文已被录用但尚未见刊,需提交导师签字确认的录用通知原件及缴费证明作为佐证。
4. 以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实用新型专利、地方标准等成果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答辩前提交相关成果的正式证明材料。
(二)特殊贡献认定标准
研究生若有下列特殊贡献,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可将相关成果作为申请学位的条件:
- 博士研究生以并列第一作者前三位身份在自然指数期刊或影响因子10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 硕士研究生以并列第一作者第二位身份在中科院一区TOP期刊发表论文;
- 作为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 参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并做出重要贡献。
此外,工程学院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充规定:在教师需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期刊(如《农业工程学报》《农业机械学报》)上,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后,可认可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作为有效学术成果。
(三)实施时间及解释权说明
1. 本套学术成果要求自2025级研究生开始正式执行。2024级及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可按照入学当年的培养方案执行;若其成果达到本规定要求,也可参照本规定申请学位,但需在申请前提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各学院相关要求分别由对应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中,经济管理学院明确的“学院认定案例库”包括: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大连理工大学)、长江商学院案例中心、中国工商管理国际案例库(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管理案例与教学创新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工商管理案例库、会计专业学位MPAcc教学案例库、全国金融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等。
3. 经济管理学院特别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的RCCSE B+级及以上期刊论文,需具备正规ISSN号和CN号,增刊、会议集、收录集等刊物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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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湖南工商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关于做好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网上确认等工作的通知》相关部署,湖南工商大学报考点(代码 4329)将针对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开展网上确认工作。为保障考生顺利完成确认流程,现将具体事项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时间安排(一)整体确认时段: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5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17 时。(二)材料提交截止:所有考生需在 2025 年 11 月 5 日中午 12 时前完成确认材料的提交操作。(三)建议提交时间:为预留充足的材料补充或修改时间,减少后续流程延误风险,建议考生于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 日期间完成首次材料上传。(四)未按时确认后果: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将视为无效,无法参与后续考试环节。二、网上确认适用范围(一)适用考生条件:符合教育部及湖南省关于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报考要求,且已选择湖南工商大学报考点(4329)完成报名及缴费手续的湖南工商大学 2026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二)资格审核说明:考生需确保自身符合上述报考及报考点接收条件,不符合条件者将无法通过审核,报名信息无效。三、网上确认系统使用说明(一)系统登录方式:考生可通过手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多种设备登录网上确认系统。(二)操作流程指引:登录系统后,需严格按照网页界面展示的提示信息及要求,依次完成各项操作步骤,直至全部确认材料提交完毕,完成整个确认流程。四、需提交的确认材料及相关标准(一)材料准备要求:考生需按照湖南工商大学报考点明确的网上信息确认材料规范,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二)材料上传标准: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符合报考点规定的格式、清晰度、完整性等要求,确保材料能够准确反映考生真实信息,避免因材料不符合标准导致审核不通过。五、审核结果查询及相关说明(一)结果反馈时效:通常情况下,报考点会在考生提交材料后的 24 小时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确认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二)查询渠道:考生需密切关注确认系统发送的短信通知,同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进度及结果,避免错过补充材料的时间。(三)审核结果分类说明:审核通过:表示考生已成功完成报名信息的网上确认,后续可按要求准备考试。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或修改材料):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的具体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相关材料并重新上传提交,确保材料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不符合报考或接收条件):因未满足国家报考政策或湖南工商大学报考点接收要求导致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考生若有异议,可向湖南工商大学报考点咨询相关情况。六、网上确认注意事项报名费缴纳要求: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必须完成报名费的缴纳,未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其报名信息将被认定为无效,无法参与网上确认环节。网报信息核对责任:考生需对本人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所有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考生自身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材料提交时间建议:为避免因临近截止日期提交材料,出现审核不通过后无充足时间补充修改的情况,建议考生不要集中在确认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现场审核相关安排:若考生因特殊情况导致网上审核未通过,需前往湖南工商大学二办公楼 403 室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具体要求可咨询报考点。七、诚信考试相关提醒(一)法律责任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相关规定,在国家规定需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被判处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考试作弊认定: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相关内容,教育考试机构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考试成绩的,将认定该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三)诚信考试倡议:在此特别提醒全体考生,在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名、信息确认及考试全过程中,应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考试纪律,自觉抵制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2025-11-11 16: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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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学院:为持续提升我校学位授予点建设成效与研究生培养核心质量,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任务,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现就本次专项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覆盖范围本次专项评估对象为202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并正式设立的学位授予点,具体包括:1 机械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 工商管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3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点)二、评估核心内容本次评估将全面核查相关学位授予点是否符合并持续满足现行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重点检验其学位授予质量保障能力。评估内容涵盖培养方向与学科特色、招生选拔机制、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材体系、案例教学实施、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合作、学风建设成效、办学条件支撑及制度保障建设等多个维度,其中以下方面将作为评估重点:(一)办学方向把控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构建并完善“三全育人”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确保育人成效。(二)办学定位明晰度具备清晰的办学定位与发展目标,持续深化学科专业特色凝练工作,坚持以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提升服务发展的精准度与贡献力。(三)质量标准执行按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学位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标准,该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相关规定;科学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学位点整体建设水平原则上需达到2024年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四)管理制度完善性在招生录取、培养过程、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建立详细规范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重点强化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评审及学位评定等核心环节的制度建设与执行力度,健全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五)师资队伍建设将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能力精湛作为研究生导师选聘的首要标准,定期组织导师开展业务培训与师德教育,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业学位硕士点需配备一定比例具有行业实践经历的专任教师。(六)教学质量保障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符合学科发展的课程体系,建立健全课程教学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机制,提升教学整体水平。(七)学风建设成效常态化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完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与流程,确保学位点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发生,营造优良学术氛围。三、评估实施流程及要求本次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将依托“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开展。评估全流程,包括评估方案发布、基础数据采集、相关材料上传、专家评审评议、评估结果反馈及学校申诉等环节,均通过该系统规范实施。四、工作时间节点安排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各相关学位点的专项评估工作方案需由对应的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于2025年11月5日前上传至指定系统,方案发布后评估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参评学位点对照评估内容提前开展材料梳理与准备工作,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特色鲜明,全面覆盖评估指标体系;同时严格做好材料自查自纠,切实保障本次专项合格评估工作高质量完成。2025-11-14 16: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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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选拔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贵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接收专业及计划数我校接收推免生专业与计划数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或相关学院接收推免细则查询。二、接收条件(一)具有教育部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经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七)符合报考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各单位接收工作细则)。三、接收程序(一)网上报名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2025年9月22日9:00起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二)复试通知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三)复试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根据本办法制定接收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并于复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1.复试时间我校复试工作时间预计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确定。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开展。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持以下证明材料参加复试:(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由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须提交的材料。3.复试内容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考查可采用面试、笔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或要求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自行确定。4.复试成绩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可自行确定各考核内容分值权重,计算复试成绩,作为录取排名的依据。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三日内由学院(中心、实验室)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四)录取1.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按复试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意见(是否拟录取、录取专业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3.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拟录取。四、其他(一)根据教育部时间安排,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二)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四)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5年9月15日2025-10-14 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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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为做好我校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申请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2.申请人必须为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3.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4.申请人须于202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予优先考虑接收:①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前三位完成者;②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二、接收推免生的范围和比例1.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均可接收推免生。2.每位导师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1.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过期不再受理。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3.申请人回复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4.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者,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主要包含专业知识与综合技能和外语口试、听力。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试、听力、占20分,专业知识与综合技能占8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自主制定。复试时推免生须向招生学院提交《广州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所在院校推免生管理部门公章;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5.拟录取。复试合格者由招生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拟录取者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待录取。最终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公示。6.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在11月15日前将体检表寄到招生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7.审核。拟录取考生须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才能正式录取。四、其他事项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五、推免生奖助政策研究生助学金为每月 800 元,发放 12 个月,合计每生每学年 9600 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学年 12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 8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 2000 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学年 20000 元。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1.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所有全日制非定向(档案关系转入学校)学习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覆盖面100%,助学金按每年按12个月发放(入学当年发放4个月,毕业当年发放6个月),达到9600元/生·学年,高于广东省6000元/生·学年的标准。2. 推免生等优质生源第一学年可优先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3.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助学岗位,其中三助岗位酬金每小时23.7元(随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顺利完成学业。4.学校实施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资助计划。设立“广州大学研究生基础创新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研究生开展基础科研项目研究,每年资助不超50项,每项资助1万元;设立“广州大学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研究生开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现实问题研究,每年资助不超50项,每项资助0.5万元。5.学校实施博士生、硕士生赴海外联合培养计划。每年资助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到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年·人,硕士研究生资助额度为7万元人民币/年·人。六、考生咨询、投诉电话广州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电话:020-39366238广州大学研究生院2025年9月12日2025-10-14 17: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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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拥护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塑造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与强烈的事业责任感,助力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贡献者。2. 打造具备深厚人文底蕴与全球化视野的专业人才,要求其筑牢经济学与管理学的理论根基,深耕旅游管理领域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体系,同时广泛涉猎相关学科知识,构建复合型知识结构。3. 强化实践应用能力培育,使学生熟练掌握现代科研方法与技术工具,精准把握国内外旅游行业发展态势,能够独立开展旅游管理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并具备运用一门外语进行学术探讨与管理沟通的熟练能力。4. 最终培养出可独立承担旅游管理学科教学任务、开展科研工作,以及胜任旅游企业与行业管理岗位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专门人才。二、基本要求(一)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1. 系统研习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及相关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与核心原理,并能精准搭建多学科原理与旅游管理理论体系的关联桥梁,实现跨学科知识的融合应用。2. 深入且系统地把握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理论,清晰认知领域内的关键研究问题与国内外学术研究现状,全面追踪专业发展前沿与未来趋势,形成体系化的知识储备。3. 熟练掌握管理领域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基础方法,精通管理科学及量化研究的分析工具与技术路径,并能将这些方法与原理灵活运用于旅游管理的具体实践场景。4. 具备优良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借助主要外语语种顺畅阅读专业文献资料,并实现有效的跨语言交流沟通。(二)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1. 学术素养(1)拥有全面的人文素养,秉持强烈的创新意识与严谨的科研作风,具备高效的人际沟通能力、信息检索能力、知识更新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2)强化实践能力锻造,能够综合运用旅游管理理论方法、信息技术手段,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方法,精准解决旅游管理实践中的各类实际问题。(3)保持对学科前沿的敏锐洞察,持续追踪学术动态,熟练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与技术工具,拓宽研究视野,具备开展本领域理论研究的基础能力。(4)具备研读国内外本学科研究文献的扎实能力,拥有清晰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以精准阐述学术观点,同时具备满足工作需求的外语口头与书面交流水平。2. 学术道德严格恪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底线,锤炼高尚学术人格,以修身正己、忠于真理为准则,秉持严谨学风。尊重他人学术劳动成果,坚决杜绝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反对一稿多投、重复研究与粗制滥造,自觉抵制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养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三)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1. 知识获取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旅游管理学科的核心学术期刊与专业数据库,深入理解学科发展现状、核心问题与未来趋势;具备文献搜集、整理与评析的基础能力,扎实掌握学科内规范且常用的科学研究方法。2. 科学研究能力:全面梳理本学科已有的研究成果,精准掌握所属研究方向的相关理论与研究方法,善于从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并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深度结合。在导师指导下,可独立或协作开展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确保研究成果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应用价值。3. 实践与学术交流能力:通过专业实习、项目研究等途径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注重观察、梳理实践中的核心问题,运用管理理论与研究方法开展针对性研究并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具备胜任相关岗位的实践能力。同时,拥有良好的学术交流能力,可在研究领域内与同行顺畅沟通:一方面能简洁、系统地表达个人学术观点与思想;另一方面可完成规范的学术论文、项目研究报告及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工作。三、研究方向1. 旅游规划与开发2. 旅游企业管理3. 生态旅游管理4. 休闲与旅游经济四、课程设置具体课程安排详见附表1。五、实践与创新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实践与创新培养要求,统一参照《山西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山财〔2021〕17号)中“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培养”的相关规定执行。六、学位(毕业)论文基本要求学位(毕业)论文的内容要求,依据《山西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山财〔2021〕17号)中“第五章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的条款执行;论文撰写格式需严格遵循《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模板(2019版)》的规范要求。2025-11-12 16: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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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体系的重要构成,也是激发在校学生勤奋治学、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举措,更是提升研究生选拔质量、培育创新型拔尖人才的关键保障。为规范有序开展我院 2026 届推免生遴选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1〕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组织架构与遴选准则(一)组织领导学院专门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焦红良、刘长青副组长:隋学智、刘龙、施雪卿成员:梁士民、张宜升、徐杰、唐敬超、张林阳、花会娟、冯兰、纪宇、王玉雪(二)推荐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始终把品德修养放在首位,通过全面考察、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确定推免人选。遴选过程中,既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日常表现,也着重强化对其科研创新潜力与专业素养能力的考核。二、推免名额分配方案2026 年学院共获得推免生指标 32 名。其中,根据学院 555 名毕业生总人数分配基础名额 25 名,各专业按毕业生人数初步分配情况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152 人,分配 6.85 名;中挪合作办学给排水专业 72 人,分配 3.24 名;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 148 人,分配 6.67 名;环境工程专业 123 人,分配 5.54 名;环境科学专业 60 人,分配 2.70 名。此外,综合奖励名额共计 7 名,具体分配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各获奖励名额(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各 1.5 名,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1.02 名,中挪合作办学给排水 0.48 名);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环境科学)奖励 0.5 名;省级一流学科培育奖励 2 名(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各 0.67 名,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0.45 名,中挪合作办学给排水 0.21 名)。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议,最终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如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8 名;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 8 名;环境工程专业 8 名;环境科学专业 4 名;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挪合作办学)专业 4 名。三、推免遴选实施流程(一)推免生申请条件1.基本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2)属于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独立学院学生)。(3)学习态度勤奋,善于钻研探索,学业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考核)均无不及格情况。(4)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经历。(5)社会责任感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积极向上。(6)身心健康状况符合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7)在校学习期间,前 6 个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等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30%(含 30%);若各专业排名前 30% 的总人数少于推免指标数,可按排名顺序依次顺延。2.具体评价标准推免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具体评价要求: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人本科阶段前 6 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权重 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 20%)两部分构成,满分 100 分。综合排名成绩计算公式为:[(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 / 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80% + 综合能力成绩 ×20%。2.1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规则2.1.1 平均学分绩点仅计算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列入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以及额定学分的公共选修课成绩(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若该模块公共选修课学分超过额定学分,可选择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参与计算)。2.1.2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2.1.3 平均学分绩点以课程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已办理缓考手续且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的,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无故旷考的,成绩按不合格处理。2.2 综合能力评价标准综合能力评价包含 6 大类指标,分别为:科研论文(Z1)、科研竞赛(Z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综合能力成绩 =∑(Zi 成绩 ×Zi 权重)2.2.1 指标 i 取值为 1 至 6,各项指标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 Z1 权重 30%、Z2 权重 50%、Z3、Z4、Z5、Z6 权重各为 5%。2.2.2 学生在 Z1 至 Z6 任意一项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形时,原则上仅选取其中一项计入成绩。2.2.3 Z1 指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需为网络见刊),该项指标总体分值 100 分。2.2.4 Z2 指标原则上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此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要求)。2.2.5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取得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依据,不纳入个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2.2.6 Z1、Z2 指标具体计算依据《综合能力成绩评价赋分细则》(见附件 1)执行。2.2.7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的,该项指标计 100 分。2.2.8 参加志愿服务(Z4)的,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活动中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官方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个人项目分别计 100 分(国家级)、80 分(省部级)、50 分(地市级);集体项目得分有位次的按相应系数计算,无位次的得分均分到全体成员,团队负责人得分加倍。具体位次系数规定如下:独立完成人位次系数为 100%;团队成员 2 人的,位次 1 系数 60%、位次 2 系数 40%;团队成员 3 人及以上的,位次 1 系数 50%、位次 2 系数 30%、位次 3 系数 20%、位次 4 及以后系数 0%。2.2.9 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的,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时长超过 1 个月的,该项指标计 100 分。2.2.10 综合荣誉等其他(Z6)的,学生获评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优秀学生、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等综合奖项的,经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认定,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 100 分、省部级 80 分、地市级 50 分。学生班集体等集体获奖的,学生个人不计分。原则上学生提交的不同类别奖项材料不超过 2 项(含 2 项),同类别奖项仅提交最高等级奖项材料。2.2.11 综合能力评价成果需在 2025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2.3 外语水平成绩要求2.3.1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 分,或六级成绩≥425 分,或 TOFEL 成绩≥75 分(有效期两年),或 GRE 考试成绩≥295 分(有效期五年),或雅思考试成绩≥5.5 分,或 PETS-5 考试成绩≥60 分(以上均需提供相应成绩证明)。2.3.2 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需提供等同于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水平的成绩证明。2.3.3 外语成绩证明需在当年 9 月 1 日前获得。(二)推荐工作实施步骤1.制定学院实施细则:根据学校相关办法及推免工作部署,学院于 9 月 4 日前制定完成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2.学生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于 9 月 8 日 18:00 前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同时提交推免生申请表、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原件及 PDF 扫描件)、承诺书、具有学术专长的教授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服兵役等其他加分证明材料。申请时学生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的,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 “待录取” 通知后不擅自放弃,若擅自放弃,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申请推免的学生若有非直系亲属参与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3.资格初审与公示:9 月 9 日 18:00 前,学院联合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部门,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学院网站公布。4.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认定:(1)学院代表学校组建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需具备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人数不少于 5 人),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情况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2)根据审核情况,按需组织相关学生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在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每位成员需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若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认定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答辩全程须进行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3)对学生提交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专业评价。5.拟推荐名单确定与公示:9 月 10 日 12:00 前,学院根据各专业推免名额,依据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平均素质评价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按推免名额 0.5 倍的比例确定候补名单(候补名额四舍五入取整,推免名额为 1 人的专业候补名额进位取整),在备注中注明 “候补 1”“候补 2”“候补 3”…… 等字样。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按要求报送研究生处,并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 日。6.推免服务系统操作:9 月下旬,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缴纳费用。四、监督管理机制(一)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严厉查处推免过程中的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的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3 年,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二)推免资格取消情形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1.无法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的;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的。(三)全程监督与申诉渠道1.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2.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3.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诉的,需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 号)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五、其他说明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本实施细则若与上级文件或学校 2026 年推免政策存在冲突,以上级文件或学校 2026 年推免政策为准。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后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决定。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2025 年 9 月 4 日2025-11-05 16: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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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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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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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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