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城市学院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

2025-11-12 17:29:20 来源:研究生招生网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北京城市学院(报考点代码1155)将全面采用网上确认模式办理报名信息审核事宜。确认工作开展阶段,本报考点会依托“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网上确认系统,集中对考生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并实时反馈审核结果,考生无需前往现场办理材料核验。


请所有相关考生务必高度关注研招网,以及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在充分理解各项要求后再开展操作,避免因信息遗漏导致流程延误。


重要提示:


1.  考生按规范时限上传各类审核材料后,需持续登录系统关注进度。只有当系统显示“审核通过”时,才意味着完成2026年研考报名信息确认流程。若上传材料不符合标准,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直至审核通过。


2.  考生应保持通讯渠道畅通,及时查阅研招网站内信及手机短信,确保不错过招生单位及报考点发送的各类通知。


3.  未在网上报名阶段缴纳初试费用的考生,本报考点将不予办理确认手续;不符合北京城市学院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同样不予确认。


4.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或补充材料,以及因个人原因导致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


一、网上确认适用对象


已选择北京城市学院(1155)作为报考点,且已成功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有关报考点选择的具体条件,可查阅《北京市研考报考点选择具体要求》及《北京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及报考点公告》。


二、网上确认系统登录指引


考生可通过研招网首页导航栏的“网上确认”入口进入系统,也可直接访问网上确认系统专属页面。登录时,需输入网上报名阶段使用的学信网账号及密码,验证通过后即可进入操作界面。


三、网上确认时间规划


(一)首次材料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00至11月5日10:00(北京时间)。此时间段结束后,系统将关闭首次提交通道,不再接收新的材料上传。请考生尽早完成首次材料提交,为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预留充足的补充修改时间。


(二)补充材料上传时限:首次上传材料未通过审核的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17:00(北京时间)前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材料,逾期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审核。


(三)具体操作流程请以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内的提示为准,考生需严格按照系统引导完成各环节操作。


四、网上确认材料提交规范


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准考证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两类基础材料,是否需要补充其他材料以系统显示要求为准。各类材料具体规范如下:


(一)准考证照片要求


1.  照片需为本人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色可选白色或蓝色,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


2.  照片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宽高比例遵循3:4的标准。


3.  人像需水平居中,脸部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均需控制在±10度范围内。眼睛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的高度,应占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头像需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耳朵对称外露,嘴唇自然闭合,双肩保持平衡;头部与肩部在照片中的占比不得低于2/3,避免过大或过小。


4.  脸部需完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盖脸部、眼睛、眉毛及耳朵,也不得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清晰可见。


5.  拍摄光线需均匀柔和,脸部及鼻部不得出现发光、高光、光斑或阴影,避免红眼现象。


6.  照片需对焦准确,人像层次清晰,不得出现模糊情况。


7.  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进行处理,不得对伤疤、痣、发型等人像特征进行技术修改,也不得通过翻拍已有照片的方式获取。


8.  考生需严格按照上述所有规范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直接影响审核结果。


(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要求


1.  文件格式限定为jpg或jpeg,建议大小不超过10M。


2.  拍摄时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画面,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耳朵对称,嘴唇自然闭合,双肩平衡,头部与肩部位置端正。


3.  脸部不得有任何遮挡,头发需避开面部、眼睛、眉毛及耳朵,避免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外露。


4.  需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文字、图案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无缺,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体遮挡。


5.  拍摄光线需均匀,脸部及鼻部不得出现发光、高光、光斑或阴影,杜绝红眼问题。


6.  人像对焦清晰,层次分明,不得模糊。


7.  拍摄时禁止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


8.  照片需真实呈现考生近期样貌,内容真实有效,禁止使用图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修改人像特征,不得通过翻拍方式获取。


9.  请务必按要求上传符合标准的照片,否则将导致审核不通过。


(三)特殊情况补充材料要求


1.  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需提交手工填写的《届时可毕业承诺书》扫描件(承诺书可通过指定渠道下载)。


2.  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需提交一个月内出具的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件;因持有境外学历导致校验未通过的,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且认证书编号需清晰完整;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校验未通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交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


3.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京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除外)户口或工作地在京校验未通过的:需提交在京户籍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其中,户籍证明可提供户口本首页(需有公安部门盖章)及本人信息页扫描件(集体户口需同时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首页需有户口所在单位盖章),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需为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记录(不含补缴)扫描件。


4.  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需提交每学期均完成注册的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含封面、带照片的个人基本信息页及所有带注册日期的页面);同时需提交在读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第二学士学位在读证明”及“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两份证明均需有工作人员签字、有效联系方式及部门公章。


5.  在读研究生:需提交研究生就读单位培养部门出具的“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需包含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及部门公章。


6.  身份证鉴证人脸对比未通过或身份证有效期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亮度均匀,文字正向显示。


7.  申请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需提交手工填写的《北京教育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可通过指定渠道下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特别提醒:


1.  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上传,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


2.  仔细核对上传图片是否符合要求,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审核结果。


3.  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真实有效,若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等情况,导致无法参加初试、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审核结果查询与说明


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会在考生提交材料后36小时内通过网上确认系统反馈(考生集中提交材料导致审核量激增或出现特殊情况时除外)。考生需及时登录系统查询结果,系统将显示“待审核”“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待补充材料”等不同状态,考生需仔细阅读审核结论后再进行后续操作。


各状态具体说明如下:


(一)审核通过:表示考生已顺利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流程。


(二)待补充材料: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


(三)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报考点接收要求导致审核最终未通过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确认,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合规,否则后果自行承担。若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二)建议考生关注“学信网”微信公众号并绑定个人微信账号,以便及时接收审核结论等微信消息提醒,同时需定期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查询最新进展。


(三)完成网上确认且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在考前10天左右,使用网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需凭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本报考点不提供纸质准考证邮寄服务。


(四)考生需持续关注研招网、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报考招生单位及本报考点官方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开展,避免因个人疏忽造成损失。


(五)北京城市学院(1155)报考点的具体考试地点为北京城市学院顺义校区,地址为顺义区杨镇木燕路杨镇段26号,详细信息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由于报考点已启动考务组织、安排考试资源等工作,因此一律不予办理初试费用退费。


七、诚信考试相关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相关规定明确: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将认定其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三)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中明确要求:“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本次报名信息网上确认阶段,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确认手续的考生,本报考点将依据其提交的材料信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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