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西安外国语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

2025-11-12 15:20:33 来源: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各位报考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


依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5〕5号)文件精神,西安外国语大学报考点(网报编号前缀6125,简称"我校考点")2026年研考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将全面采用网上办理模式。为保障此项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现将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与要求告知如下,请各位考生仔细研读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网上确认适用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考点完成网上确认:一是报名时已选择"西安外国语大学(6125)"作为报考点;二是研考报名费用已成功缴纳。具体涵盖以下类别考生:


1 西安外国语大学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 报考西安外国语大学的陕西省内往届本科毕业生;


3 报考西安外国语大学的陕西省内非报考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 在西安外国语大学就读的第二学士学位在读考生;


5 符合"户籍在陕"或"在陕工作"条件的社会考生,具体包含四类:①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陕西往届生;②报考省内科研院所(含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的陕西往届生;③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省内非报考点院校应届生;④报考省内科研院所(含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的省内非报考点院校应届生;


6 报考我校135700设计专业的所有考生。


特别说明:未完成报名缴费或网报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我校考点将不予受理其网上确认申请。


二、网上确认时间安排


1 首次材料上传时段:2025年11月3日9:00至11月5日12:00,此时间段为材料上传的唯一窗口期,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的上传申请。


2 补充材料上传时段:对于首次上传材料未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在2025年11月5日16:00前完成补充材料的重新上传,超过该时间节点将无法补救。


温馨提示:请考生合理规划时间,尽量提前完成材料上传与确认操作,避免集中在截止日前最后一天提交。若因延迟提交导致审核不通过且无充足时间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报名无效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流程的考生,其研考报名资格将自动失效。


三、网上确认操作流程


1 登录平台:考生需访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的网上确认专属入口,该平台支持手机端与电脑端登录,为提升操作便捷性,建议优先使用手机端进行操作。


2 身份验证:输入本人学信网账号及密码,完成身份校验后进入网上确认专属页面。


3 信息核对与材料上传:仔细阅读我校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认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逐一核对网报信息的准确性。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依次上传准考证标准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及各类补充证明材料。


4 提交审核与结果查询:完成所有材料上传后,需再次检查材料的完整性与清晰度,确认无误后提交至我校考点审核。考生应持续关注审核进度,若审核通过则网上确认流程结束;若审核未通过,需按照系统反馈的问题提示,在规定补充材料时段内完善材料并重新上传,直至审核通过。


四、网上确认所需材料


(一)基础身份证明材料


1 标准证件照:须为本人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照片,背景统一采用白色,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具体规格与要求如下:


(1)文件格式仅限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图片宽高比例为3:4;


(2)头像需水平居中,脸部姿态自然,头部俯仰角、倾斜角及水平转动角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位置应处于照片高度的30%至50%之间,头像与肩部在照片中的占比不得低于2/3,确保左右对称、姿态端正;


(3)面部特征需完整暴露,头发不得遮挡眼睛、眉毛、耳朵及面部轮廓,避免形成阴影;


(4)拍摄光线需均匀柔和,面部及鼻部不得出现高光、光斑或明显阴影,杜绝红眼现象;


(5)图像对焦清晰,人物轮廓与面部细节层次分明,无模糊虚化问题;


(6)拍摄时不得化妆,禁止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等饰品;


(7)照片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通过PS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修改面部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禁止使用翻拍照片。若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学籍信息无法录入或录取受阻,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 手持身份证照片:用于身份真实性核验,拍摄与上传需符合以下标准:


(1)拍摄时需手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将持证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画面,头部与肩部保持端正,面部无遮挡,五官清晰可见;


(2)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建议大小不超过10M;


(3)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需完整清晰,避免被手指或其他物品遮挡;


(4)照片内容需真实有效,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编辑,面部无高光、阴影等问题;


(5)拍摄时不得化妆,禁止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


3 额外身份证件材料:仅针对系统身份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具体分为两类情况:


①持居民身份证报考但人脸比对未通过的考生,必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确保证件边框完整、字迹清晰、亮度均匀;


②使用非居民身份证(如护照等)报考的考生,需提交对应有效证件的完整照片。


特别强调:所有身份证件照片均需按原始样貌上传,严禁修图处理,否则将直接导致审核不通过。


(二)考生类别专属材料


报考非专项计划且学籍学历在线校验通过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仅需提交上述基础身份证明材料,无需额外上传其他文件。其他类别考生除基础材料外,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对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自学考试与网络教育本科生:此类考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网上确认时需提供学生证(无学生证可不上传)及由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考办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学历证明照片;


2 户籍在陕的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照片及户口本相关页面照片(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若为集体户口则需上传户籍卡正反面照片;


3 非陕户籍但在陕工作的考生:除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照片外,必须同时提交以下四项材料,缺一不可:①与陕西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③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单(需加盖单位财务公章);④近三个月在陕西省内的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社保机构盖章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满足对应类别材料要求的基础上,需额外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照片。注意事项:《入伍通知书》不能替代《入伍批准书》;《入伍批准书》通常存档于个人档案中,若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5 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除基础材料及类别材料外,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三选一);在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照片。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导致校验未通过的,还需补充提交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额外提交《报考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该表需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核盖章,在职考生还需获得工作单位签字盖章;


7 非陕户籍的西外第二学位考生:需补充提交所在学院出具的在读证明及学历认证相关材料;


8 在校研究生考生:需额外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审核结果查询方式


考生提交网上确认材料后,我校考点将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研招网平台反馈结果。请考生保持密切关注,及时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状态,避免因错过补充材料时间影响报名资格。


六、重要注意事项


1 研考报名补报通道已关闭,未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无法再办理报名手续;


2 考生务必仔细核对网报信息,重点确认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毕业时间、报考院校及专业、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就业)等关键信息。我校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不受理任何报名信息修改申请,因考生个人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经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全过程均不得更改,填报虚假信息者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3 考生仅能确认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对应一个报名号),若存在多次确认或重复报考情况,由此产生的报名无效、资格取消等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研考,否则招生单位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 考生学历(学籍)须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在2025年11月3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或提交相关认证报告及证明材料,否则我校考点将不予通过其网上确认申请。


七、诚信考试郑重提醒


1 法律责任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在需提供身份证明的国家考试中,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拘役、管制或罚金等刑事处罚;


2 考试违规处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材料获取考试资格或成绩的,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诚信档案;


3 材料核查机制:我校考点将联合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系统校验,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通过网上确认。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考生,将随时被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报考点及招生单位发现伪造证件行为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 违规处理措施:在网上确认阶段,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确认资格的考生,我校考点将依据其提交的材料信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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