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5-11-10 16:29:03 来源:研究生院


一、工作核心准则与要求


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恪守公开、公平、公正的核心原则,秉持 “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选拔理念,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养,始终坚持以德为先,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与录取的首要环节,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各招生单位需通过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发布本单位 2026 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条件、选拔流程、复试标准等核心内容,细则一经公布不得擅自调整。各单位完成线上材料审核后,需及时通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参加复试。2026 年推免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线下形式组织实施,相关要求须在各单位实施细则中明确说明。复试全过程需进行录音录像,所有环节严格遵照教育部及我校已公示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须建立健全推免工作回避制度。本单位教职工若有直系亲属或存在利益关联的人员报名参与推免选拔,应主动申请回避;若有非直系亲属等人员报名,需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对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造成影响的,学校将取消相关考生的推免录取资格。


各单位应在 2026 年推免生接收实施细则中,明确是否接纳跨专业申请的推免生,并对申请人的本科专业开展学科类别认定。对于同意接收跨专业推免生的单位,需在复试阶段增设所申请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环节,加试形式为笔试,具体考试科目数量与内容由各单位确定并提前公示,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单位 2026 年推免生接收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研究生院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公布。推免选拔结果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各单位负责通知相关申请人。


二、接收专业范围及招生计划


我校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涵盖全日制学术学位与全日制专业学位所有相关专业。其中,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的区域经济学专业、医学院的生物与医药、护理、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麻醉学、口腔医学等专业,2026 年暂不接收推免生。


直博生接收专业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专业,具体可接收直博生的专业及对应指导教师信息,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了解。


依据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我校推免生接收总量不得超过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50%。直博生的接收名额,纳入各单位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统一管理。


三、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备强烈的服务国家、奉献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品德修养良好,自觉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申请人须为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对学术研究抱有浓厚兴趣。


申请直博生的考生,本科前三学年的总学分成绩排名需位居本专业前列,具备突出的学术潜质与创新精神,外语水平需达到报考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细则中规定的外语要求。对于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异,但外语水平暂未达标的申请者,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组织外语专项考试。


跨专业申请的考生,需具备所申请专业本科阶段应达到的知识储备与能力水平,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申请单位制定的其他具体报考条件。


(二)申请办理流程


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大学接收推免生预报名系统,选择 “推免预报名” 板块完成报名手续,该系统入口位于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的 “信息系统” 导航栏内。


各招生单位的网上预报名截止时间,以其发布的工作通知为准。申请人需提前登录系统查询对应单位的报名截止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提交,未通过该预报名系统报名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接收。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网上缴费等相关手续。


获得推免资格且通过我校相关单位选拔的申请人,需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照前期拟选拔的专业、研究方向及指导教师填报志愿。未按上述要求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补录工作将按各单位规定时间启动。


我校各招生单位将于 9 月 25 日 9:00 起,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请考生在收到通知后尽快完成确认。未在各单位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完成预报名后,需下载打印《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未盖章的申请表视为无效申请。


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收到复试通知,需在各单位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对应招生单位。


申请直博生的考生,需提交与申请学科相关的两位及以上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信;申请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无需提交专家推荐信。


对于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经历或科研成果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行为,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已录取或入学,均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其他重要事项


2026 年我校将继续实施 “南京大学名师接收外校推免直博生计划”,具体实施办法与相关要求,可查阅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通知,或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咨询。入选该计划的考生,在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后,可获得新生 “校长特别奖学金”;本校优秀直博生在入学后,可参与 “校长特别奖学金” 的评选,具体评选规则将另行通知。


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南京大学推免预报名系统与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的双重报名,缺一不可,否则申请视为无效。


申请人在填报志愿及接受待录取通知时应秉持诚信原则,慎重决策。一旦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不得提出撤销申请。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若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其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或专项计划,我校将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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