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5-11-10 14:01:59 来源:研究生院


为规范开展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推荐工作,依据《华东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2021 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土建学院办学实际与人才培养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架构设置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学管理、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


成员:各硕士学位点负责人、教师代表


领导小组严格恪守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 的核心准则,牵头制定本院推免工作具体实施细则,作为推免遴选工作的核心依据,全面统筹推进推免生推荐与接收各项工作。


(二)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学院各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负责人、相关领域教师代表


专家审核小组的核心职责是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成果进行专业认定,确保相关业绩的真实性与学术价值。


(三)推免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曾向荣


成员:李情、万雯怡


监督小组全程参与推免工作各环节,保障遴选过程的合规性与结果的公正性。


二、推免申请基本资格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学生,可参与本院推免资格申报,具体要求严格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 2025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录取学生);


具备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坚定拥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突出,遵守法律法规与校规校纪,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钻研,学业成绩优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需达到 425 分及以上;前 6 个学期(五年制专业为前 8 个学期)课程均学分成绩需位列专业前 50%(均学分成绩计算方式为:∑(单门课程成绩 × 该课程学分)÷ 所修全部课程学分之和)。课程成绩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办理正规缓考手续的学生,其缓考成绩可等同于首次成绩;转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以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为准;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无课程不及格记录,无补考或重修经历,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无考试作弊、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处分认定以学校及校属各单位正式发文为准)。


三、推免指标分配方案


本院推免总指标为 47 个,由普通指标和竞争性指标构成。指标分配综合考量各本科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学科发展定位及专业建设水平,竞争性指标面向对应专业全体符合条件学生开放竞争,按遴选结果择优确定推免资格。各专业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土木工程:桥梁工程方向普通指标 7 个、竞争性指标 4 个;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普通指标 5 个,无竞争性指标;


土木工程:城市轨道工程方向普通指标 8 个,无竞争性指标;


土木工程:道路工程方向普通指标 2 个,无竞争性指标;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普通指标 5 个、竞争性指标 3 个;


工程管理专业普通指标 4 个,无竞争性指标;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普通指标 3 个,无竞争性指标;


环境工程专业普通指标 3 个,无竞争性指标;


建筑学专业普通指标 3 个,无竞争性指标。


四、报名流程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推免工作时间安排推进报名工作。各班辅导员负责宣传解读推免政策,组织发放《华东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申请者需如实、完整填写表格,并将申请表与相关佐证材料整理装订成册。


(二)材料提交


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具体提交时间为 9 月 5 日上午 8:30-12:00,提交地点为教 9 栋 302 室(联系人:李丹老师),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核


学院研究生办牵头对申请者的报名资格、学术论文、科研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逐一核实,核实无误后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学院研究生办按专业分类统计备案。


五、推免考核原则


本次推免遴选突出对学生本科阶段一贯学业表现的考查,强化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核心遴选依据。为简化流程、聚焦本质,本次推免工作不单独组织笔试、面试等形式的遴选考试。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推免生综合推荐成绩由三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推荐成绩 = 本科阶段课程均学分成绩(满分 100 分)+ 本科阶段综合素质成绩 ×5%+ 学术专长成绩 ×15%。


(一)本科阶段课程均学分成绩


该成绩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百分制推免专项成绩为准,满分 100 分,直接计入综合推荐成绩。


(二)本科阶段综合素质成绩


计算方式:综合素质成绩 = 综合素质竞赛得分 + 社会实践得分,满分 100 分;


计分规则:经权重换算后,综合素质成绩实际计入综合推荐成绩的分值最高不超过 5 分,超出部分按 5 分计。


(三)学术专长成绩


构成要素:学术专长成绩由学术论文发表得分与科研竞赛获奖得分两部分组成,满分 100 分;


计分规则:经权重换算后,学术专长成绩实际计入综合推荐成绩的分值最高不超过 15 分,超出部分按 15 分计;


业绩时限:申报的学术专长相关业绩需在 2025 年 8 月 31 日(含当日)前取得,具体以论文发表刊期、获奖证书授予日期为准;


审核流程: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将组织申报学术专长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小组根据学生科研成果质量、答辩表现给出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结果及审核通过的学术专长业绩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四)学术论文认定细则


论文范围: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与本专业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材料要求:需提交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完整目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原件备查;


加分限制:同一篇论文多渠道发表的,不重复累计加分;


特殊说明:若论文通讯作者为教师、研究生或其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申请者本人的人员,该论文不计入综合评价成绩,仅作为推免遴选参考依据。


七、推免名单确定与公示


(一)名单排序规则


按照综合推荐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步推免名单,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情况时,按以下优先级依次区分:


并列者按本科阶段课程均学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若均学分成绩仍并列,按学术专长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若上述两项成绩均并列,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公示与上报


初步推免名单确定后,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及线下公告栏同步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按规定程序上报学校推免工作主管部门。


八、监督管理与纪律要求


(一)回避与报备制度


推免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本院推免申请,需主动申请回避;若有非直系亲属等参与推免申请,需主动向学院报备。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若存在上述亲属或利益关联情况,也应主动向学院声明报备,确保推免工作的公正性。


(二)全程监督机制


学院监督小组全程参与推免工作各环节,对资格审核、成绩核算、名单排序、公示等流程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保障推免工作平稳有序。


(三)违规处理规定


对在推免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已被相关高校录取的,由学校协调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依据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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