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11-07 10:04:51 来源:研究生院


一、学习方式与学制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 2026 年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实行全日制学习模式。学制设置根据招生方式有所区别:通过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基本学制为 4 年;通过本科直博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基本学制为 5 年。所有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统一为基本学制基础上增加 3 年,其他学籍管理相关事宜,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招生学科范围与计划安排


2026 年,学校将在多个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博士招生覆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门类;专业学位博士则聚焦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风景园林七个类别。


招生方式包含本科直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三种,其中普通招考全部采用申请考核制进行遴选录取。三类招生方式均分批次开展,若某专业在前期批次已完成既定招生计划,则不再参与后续批次的招考工作。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学校发布的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标注的计划数已包含各类招生方式的名额(不含部分国家专项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指标,结合各招生院系的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通用资格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正确的政治导向,热爱祖国,志愿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身心健康状况需符合国家及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的相关标准。


需提供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两名教授(或具备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本科直博报考条件


除满足上述通用资格要求外,考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属于获得本科就读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展现出较强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三)硕博连读报考条件


除符合通用资格要求外,考生须为华南理工大学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并满足学校规定的相关申请条件。


(四)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


考生除需达到通用资格要求及报考学院(系)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拥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时应已基本修完硕士阶段学位课程并能提供成绩单,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认证书。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仅可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且需同时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获得学士学位满 6 年(计算截止时间为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并能提供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具备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


(4)发表相关论文 5 篇及以上(期刊范围包括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国外学术刊物,或被 SCI、EI、ISTP 检索的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 2 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 1 项及以上省部级学术、科技奖励;或主持过 1 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技术课题。


四、入学时间与住宿安排


2026 年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预计于当年 9 月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学校设有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均坐落于广州市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住宿安排,由学校根据三个校区的宿舍床位情况及培养需求统筹规划。


五、招生流程说明


本科直博招生工作,将按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程序完成报名、复试及录取,全部流程于 2025 年 10 月前结束;硕博连读招生的具体流程将另行发布;申请考核制招生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阶段


考生在报名前,应先与意向报考导师联系,确认其是否有剩余招生计划。需注意的是,意向导师仅作为报考参考,并非录取后确定导师的依据,最终导师分配将结合考核结果、考生意愿、导师意向及招生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所有考生均需通过指定报名平台提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段为 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5 日。考生报名前需仔细查阅报考指引及报考院系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并认真核对无误后提交。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网上确认阶段


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2 日期间,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按照报考指引提示及报名时间批次,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报考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缴费手续。


对于学历审核结果未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将无法继续完成确认流程,报考资格自动失效。


(三)报名材料提交


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需按照报考指引要求,将申请材料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前(以邮寄邮戳日期为准)寄送至或直接送达报考学院(系)。若采用邮寄方式,需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考生可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报名材料的接收状态。


(四)申请材料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招生学院(系)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参与后续材料评审及综合考核。


材料评审:各学院(系)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考生提交的学习成绩单、学术科研成果、研究实践经历、硕士论文、获奖证明、研究计划等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各学院(系)根据材料评审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五)综合考核(复试)


综合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系)自主组织,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各院系发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核时间由招生学院(系)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


同等学力考生需额外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同时还需加试两门由学院(系)组织的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六、学费标准与奖助体系


(一)学费标准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为每年 10000 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为每年 40000 元。


(二)奖助政策


学校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设立 “助研岗位奖学金”“助教岗位奖学金” 等多项资助项目,各类奖助金资助标准合计最低为每年 58200 元 / 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享受上述各类奖助金待遇。


若各类专项计划对学费及奖助学金有单独的招生简章或协议约定,将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与要求


(一)录取基本原则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学习能力、学术素养、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依据复试前公布的各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在综合考核结束后组织导师与考生进行双向选择,在计划名额范围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的资格审核结论、材料评审成绩及复试成绩,仅在本招生年度内有效。未在本招生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审核或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仅在当年有效。


(二)计划调整与专项要求


录取阶段,各专业(方向)的招生计划可能根据生源情况及教育部最终下达的计划数进行适当微调。招生专业目录中部分导师为广西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对口支援高校的兼职博导,此类导师仅录取通过 “对口支援专项计划” 报考的上述高校教师等考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计划” 的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具体招生计划及招录要求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各类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及学校的规定,结合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综合遴选确定。


(三)定向 / 非定向就业相关要求


有工作单位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提供原就业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材料。


除招生专业目录中另有明确说明外,各学院(系)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10%(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院系,该比例一般不超过 5%);凡已有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读的导师,不得再招收此类学生。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50%。国家专项招生计划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八、毕业、学位与就业方式


(一)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及各类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后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或实践成果学位(毕业)答辩。经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作出授予学位决定后,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二)就业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除有专门协议约定外,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实行 “双向选择” 的自主择业模式,入学前须将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及档案转入学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及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在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档案、人事关系、户口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学校,毕业后的就业事宜按照定向就业协议执行。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是学校官方研究生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所有与博士招生相关的通知、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该平台对外公布。学校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或中介机构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各学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考生若有异议,可先向招生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


对招生工作存在异议的考生,需在本招生年度内通过咨询或信访方式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十、其他注意事项


部分国家专项计划等类别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将另行单独公布。


现为定向就业的在学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尚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前须征得原定向就业(服务)单位的同意。若因考生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报考纠纷导致无法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需如实选择报考类别及录取类别,严禁弄虚作假,录取类别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树立诚信考试意识。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各类报名申请材料(无特别说明情况下)仅需提供复印件,所有提交的报名材料均不予退还。


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各学院(系)的计划完成情况,部分学院(系)预计于 2026 年 4 月左右开展第二次招生工作。


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的相关简章,将另行发布。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上级主管部门在本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学校将据此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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