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部分考生提交审核材料的通知

2025-11-06 11:14:15 来源:研究生院


一、需参与资格审核的考生类别


(一)在研招网完成报名后,学籍或学历校验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


(二)计划报考本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群体;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四)目前处于在读状态的研究生考生;


(五)报考法律硕士(含法学、非法学方向)的考生。


二、各类考生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一)学籍 / 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


需准备以下对应材料组合之一: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毕业证书;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与学生证;或学历认证报告与毕业证书。


若为国外学历背景,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及对应的学历证书。


自考本科考生需额外提交完整的本科阶段成绩单。


因姓名变更导致校验异常的考生,需补充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等相关材料。


特别提醒:学籍校验未通过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考生需仔细核对报名时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确保填写准确无误;证书授予时间需与学信网备案信息保持一致;若毕业院校已更名,考生在报名系统的 “毕业院校” 栏目中选择最后一项 “其他”,并手动输入学校原名即可。


(二)单独考试报考考生


请务必查阅本校招生简章中关于单独入学考试的具体招生实施办法,按照办法中明确的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并按规定流程提交。


(三)同等学力报考考生


需参照本校招生简章中针对同等学力考生设定的报考条件,对照自身情况准备符合要求的支撑材料,按指定要求完成提交。


(四)在读研究生考生


需提供由所在就读学校的学院与研究生院(或研招办)共同盖章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材料需以 PDF 电子版形式提交。


(五)法律硕士(法学 / 非法学)报考考生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需同时满足《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全部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已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具备报考资格);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需符合《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考生需自行核对是否满足上述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者报名结果视为无效。若因特殊情况需补充审核材料,需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二者之一;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需提供学位证书及与第二学士学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提交规范要求


所有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整合为一个 PDF 电子版文件,避免拆分提交;


提交的邮件主题需严格按照 “2026 年报考资格审核资料 + 报名号 + 本人姓名” 的格式命名;


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本人姓名及有效联系电话,确保审核过程中可正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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