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5-11-05 16:08:35 来源: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体系的重要构成,也是激发在校学生勤奋治学、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举措,更是提升研究生选拔质量、培育创新型拔尖人才的关键保障。为规范有序开展我院 2026 届推免生遴选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1〕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架构与遴选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专门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焦红良、刘长青


副组长:隋学智、刘龙、施雪卿


成员:梁士民、张宜升、徐杰、唐敬超、张林阳、花会娟、冯兰、纪宇、王玉雪


(二)推荐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始终把品德修养放在首位,通过全面考察、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确定推免人选。遴选过程中,既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日常表现,也着重强化对其科研创新潜力与专业素养能力的考核。


二、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2026 年学院共获得推免生指标 32 名。其中,根据学院 555 名毕业生总人数分配基础名额 25 名,各专业按毕业生人数初步分配情况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152 人,分配 6.85 名;中挪合作办学给排水专业 72 人,分配 3.24 名;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 148 人,分配 6.67 名;环境工程专业 123 人,分配 5.54 名;环境科学专业 60 人,分配 2.70 名。此外,综合奖励名额共计 7 名,具体分配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各获奖励名额(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各 1.5 名,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1.02 名,中挪合作办学给排水 0.48 名);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环境科学)奖励 0.5 名;省级一流学科培育奖励 2 名(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各 0.67 名,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0.45 名,中挪合作办学给排水 0.21 名)。


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议,最终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如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8 名;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 8 名;环境工程专业 8 名;环境科学专业 4 名;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挪合作办学)专业 4 名。


三、推免遴选实施流程


(一)推免生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属于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独立学院学生)。


(3)学习态度勤奋,善于钻研探索,学业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考核)均无不及格情况。


(4)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经历。


(5)社会责任感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积极向上。


(6)身心健康状况符合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


(7)在校学习期间,前 6 个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等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30%(含 30%);若各专业排名前 30% 的总人数少于推免指标数,可按排名顺序依次顺延。


2.具体评价标准推免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具体评价要求: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人本科阶段前 6 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权重 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 20%)两部分构成,满分 100 分。综合排名成绩计算公式为:[(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 / 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80% + 综合能力成绩 ×20%。


2.1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规则


2.1.1 平均学分绩点仅计算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列入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以及额定学分的公共选修课成绩(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若该模块公共选修课学分超过额定学分,可选择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参与计算)。


2.1.2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


2.1.3 平均学分绩点以课程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已办理缓考手续且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的,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无故旷考的,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2.2 综合能力评价标准综合能力评价包含 6 大类指标,分别为:科研论文(Z1)、科研竞赛(Z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综合能力成绩 =∑(Zi 成绩 ×Zi 权重)


2.2.1 指标 i 取值为 1 至 6,各项指标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 Z1 权重 30%、Z2 权重 50%、Z3、Z4、Z5、Z6 权重各为 5%。


2.2.2 学生在 Z1 至 Z6 任意一项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形时,原则上仅选取其中一项计入成绩。


2.2.3 Z1 指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需为网络见刊),该项指标总体分值 100 分。


2.2.4 Z2 指标原则上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此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要求)。


2.2.5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取得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依据,不纳入个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2.2.6 Z1、Z2 指标具体计算依据《综合能力成绩评价赋分细则》(见附件 1)执行。


2.2.7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的,该项指标计 100 分。


2.2.8 参加志愿服务(Z4)的,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活动中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官方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个人项目分别计 100 分(国家级)、80 分(省部级)、50 分(地市级);集体项目得分有位次的按相应系数计算,无位次的得分均分到全体成员,团队负责人得分加倍。具体位次系数规定如下:独立完成人位次系数为 100%;团队成员 2 人的,位次 1 系数 60%、位次 2 系数 40%;团队成员 3 人及以上的,位次 1 系数 50%、位次 2 系数 30%、位次 3 系数 20%、位次 4 及以后系数 0%。


2.2.9 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的,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时长超过 1 个月的,该项指标计 100 分。


2.2.10 综合荣誉等其他(Z6)的,学生获评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优秀学生、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等综合奖项的,经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认定,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 100 分、省部级 80 分、地市级 50 分。学生班集体等集体获奖的,学生个人不计分。原则上学生提交的不同类别奖项材料不超过 2 项(含 2 项),同类别奖项仅提交最高等级奖项材料。


2.2.11 综合能力评价成果需在 2025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


2.3 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2.3.1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 分,或六级成绩≥425 分,或 TOFEL 成绩≥75 分(有效期两年),或 GRE 考试成绩≥295 分(有效期五年),或雅思考试成绩≥5.5 分,或 PETS-5 考试成绩≥60 分(以上均需提供相应成绩证明)。


2.3.2 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需提供等同于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水平的成绩证明。


2.3.3 外语成绩证明需在当年 9 月 1 日前获得。


(二)推荐工作实施步骤


1.制定学院实施细则:根据学校相关办法及推免工作部署,学院于 9 月 4 日前制定完成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学生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于 9 月 8 日 18:00 前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同时提交推免生申请表、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原件及 PDF 扫描件)、承诺书、具有学术专长的教授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服兵役等其他加分证明材料。申请时学生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的,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 “待录取” 通知后不擅自放弃,若擅自放弃,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申请推免的学生若有非直系亲属参与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


3.资格初审与公示:9 月 9 日 18:00 前,学院联合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部门,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4.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认定:


(1)学院代表学校组建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需具备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人数不少于 5 人),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情况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根据审核情况,按需组织相关学生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在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每位成员需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若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认定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答辩全程须进行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3)对学生提交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专业评价。


5.拟推荐名单确定与公示:9 月 10 日 12:00 前,学院根据各专业推免名额,依据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平均素质评价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按推免名额 0.5 倍的比例确定候补名单(候补名额四舍五入取整,推免名额为 1 人的专业候补名额进位取整),在备注中注明 “候补 1”“候补 2”“候补 3”…… 等字样。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按要求报送研究生处,并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 日。


6.推免服务系统操作:9 月下旬,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缴纳费用。


四、监督管理机制


(一)违规违纪行为查处


严厉查处推免过程中的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的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3 年,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推免资格取消情形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无法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的;


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的。


(三)全程监督与申诉渠道


1.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


2.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3.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诉的,需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 号)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五、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本实施细则若与上级文件或学校 2026 年推免政策存在冲突,以上级文件或学校 2026 年推免政策为准。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后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决定。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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