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11-05 14:01:59 来源:研究生院


一、培养定位


本招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指引,坚决恪守高等教育 "四为" 方针,紧紧围绕 "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 这一核心工作主线,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及本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的各项精神要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严格遵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的自身规律,坚持分类培育理念,持续优化课程设置体系,深度推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与教研相长的育人机制落地见效。通过构建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有机结合的 "三位一体" 培养体系,致力于培育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备服务国家与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掌握本学科扎实基础理论与系统专业知识,拥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能够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学术型专门人才;另一类是具备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可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拥有良好职业素养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划分


(一)按学习方式分类


硕士研究生依据学习方式的差异,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类型。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仅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则包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类。


(二)按就业方式分类


从就业方式角度,硕士研究生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依照定向合同约定落实就业去向;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则通过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就业单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的考生,原则上应是在职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中等学校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或是各级教育研究部门、政府机关教育系统的教研员及管理人员。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安排


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复试参考书目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招生专业等详细信息,均已纳入鲁东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可自行查阅。


当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均为拟定数额,本年度最终的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指标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热度及初试上线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接收推免生的学院,其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的推免生数量为准。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报名参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端正,遵守法律法规。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考生的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中当年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截至录取当年入学前已满 2 年(含 2 年)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若符合学校依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取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前,须获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


(二)同等学力考生额外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即高职高专毕业满 2 年(含 2 年)及以上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除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通过自学考试、函授学习或进修等方式,完成报考专业至少 5 门本科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至少 1 篇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参加复试时需提交课程成绩单或论文复印件作为证明)。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法律等专业的考生)在复试阶段,必须加试 2 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可查阅招生专业目录。


(三)专业学位特定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遵守下列专项规定: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1)符合上述(一)中规定的各项基本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1)符合上述(一)中规定的各项基本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部分管理类专业附加条件


报考教育管理、旅游管理、公共管理这三个专业的考生,除满足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拥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拥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已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拥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五)一级学科招生说明


专业代码前带有 "★" 标识的专业,均为按一级学科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硕士点。由于一级学科下属的不同研究方向,其复试科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准确选择拟报考的招生方向及其所属学院。


五、报考实施流程


(一)报名环节


报名工作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这两个阶段的操作,逾期将不再补办。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依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选择报考点。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网上确认、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网上报名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 9:00 至 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 9:00 至 22: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时段内,登录指定的研究生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仅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需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的相关材料。


(4)考生须如实填报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尤其要说明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到的处罚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5)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年月、毕业学校(须与毕业证书保持一致)、毕业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保持一致)、往届生毕业证书编号(须与毕业证书保持一致)、应届本科毕业生注册学号等关键信息,必须填写准确。


(6)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学历(学籍)查询平台查询本人相关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多数是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所致,应先仔细检查并更正报考信息,再重新提交校验,原则上需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学校将在报名结束后及复试报到时,进一步核查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的真实性,核查通过者方可准予参加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具体要求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发布),向研招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网上确认阶段


(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及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需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2)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按照核验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并根据报考点规定配合完成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的采集工作。所有考生均需认真核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并进行确认,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确认,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需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进行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试和复试时,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


(三)专项计划报考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后,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高校学生" 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名时需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写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入伍及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学校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身份)供复核。


(四)加分政策说明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项目不进行累计,若考生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按最高加分项计算。未按规定申报加分的考生,不享受相应的照顾或加分政策。


六、初试相关安排


(一)考试时间与方式


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为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初试均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


(二)考试科目设置


初试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可查阅附录,其余科目为学校自主命题科目。


(三)考试工具规定


学校所有自主命题科目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四)成绩公布与复查


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初试成绩。考生若对评卷结果存在异议,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将另行通知。


七、复试与录取规则


(一)复试与调剂管理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关键组成部分,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及综合素质,是研究生录取的必备环节,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及组织管理等,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发布。


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因素,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条件。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形式一般为现场复试,调剂志愿考生的复试形式一般为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全过程将进行录音录像。复试采用差额形式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 120%;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则按实际合格生源数量组织复试。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各招生学院(研究院)的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将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其他学术条件,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的具体规定。


(二)加试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以高职高专或本科结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均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可查阅学校招生专业目录,考核方式为笔试。加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体检安排


考生体检工作由研究生院与校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录取前不再统一安排体检,将在考生入学后进行逐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流程


各招生学院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本学院实施细则,遵循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审核后,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研究生院对相关结果审核通过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学制规定


学术学位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考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个别专业学位领域除外)。所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均为 3 年。考生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九、学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 8000 元 / 年;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费均为 20000 元 / 年;


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 10000 元 / 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 11000 元 / 年。


若上级部门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于每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0 元,具体评选名额由国家统一下达。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于每年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 8000 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 5000 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 3000 元。各等级奖励比例分别不超过符合评审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人数的 10%、20%、40%。


(四)研究生助学金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将人事档案转递至学校,且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前提下,可享受研究生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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