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2025-11-05 10:01:21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为妥善推进本院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工作,依据《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开展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架构设置


1.为保障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学院专门设立三级工作组织,明确各层级职责分工。


2.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钟黎安、胡振担任,成员包括韩毅、李琳、朱美春、吴俊,全面统筹推免工作整体推进。


3.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为朱美春,副组长为李琳,成员涵盖高圣彬、李文婷、孔静静、王英、王方方、张斌,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执行与协调。


4.专家审核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5 人。主要负责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提交的论文、发明专利、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公开答辩并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将进行公开公示。


二、推免资格认定标准


1.招生计划归属要求: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当年春季高考入学的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以及定向、委培学生均不具备申请资格。


2.思想品德素养要求:需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同时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且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直接取消推荐资格。


3.学业成绩与能力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勤奋钻研,学业成绩优异,所有课程初次考试需全部合格,绩点计算范围内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 2.5;需具备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以及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优先推荐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三、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1.基础推荐名额(共计 5 名)本年度学院获得的基础推免名额共 5 名,具体分配如下:土木工程(中英合作)专业:2 名;土木工程(道桥工程)专业:1 名;工程管理专业:2 名。


2.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名额(共计 1 名)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学院额外获得 1 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推免名额。该名额面向土木工程(中英合作)专业和土木工程(道桥工程)专业的符合条件学生,由两类专业学生共同参与竞争。


3.专项名额选拔以申请者最终综合成绩排名为基础依据,专家审核小组将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科研创新潜力及成果,包括高水平学术论文、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重要发明专利等。学院将结合综合成绩与科研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 1 名专项名额拟推荐人选。获得该专项名额的学生,不再参与其所在专业后续的基础名额推荐排序。


四、推免工作实施流程及规则


1.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推免生选拔各项工作,确保流程规范、结果透明。


2.报名相关要求: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可自愿报名,每人仅限报名一项。报名时需填写《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表中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答辩情况、综合成绩、综合名次等栏目暂不填写,需有 2 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推荐(推荐意见栏目暂不填写);同时需签订 “承诺书”,避免报名后中途放弃的情况。


3.综合评价体系:学院按照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构建推免生综合评价体系,综合成绩总分为 100 分,由学业综合成绩、个人社会贡献、特殊学术专长三部分构成。


(1)思想品德考核: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依据,全面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校发文认定)的学生,不予推荐。


(2)学业综合成绩(占比 80%):不单独组织推免生遴选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重点考察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将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遴选的核心基础指标。学业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由学位(绩点)课程成绩、英语能力得分和综合素质得分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参照推免综合成绩评分细则执行。


(3)个人社会贡献(占比 10%):秉持全面发展的价值导向,将参军入伍服兵役、参与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获得与专业关联度不高的竞赛奖项等情况纳入评价指标体系,该部分总分 100 分,具体计算方式参照推免综合成绩评分细则。


(4)特殊学术专长(占比 10%):将与专业相关的论文、发明专利、竞赛获奖三项内容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三项合计总分 100 分,具体计算方式参照推免综合成绩评分细则。


4.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将对学生提交的论文、发明专利、竞赛获奖等材料的真实性、含金量进行审核鉴定,坚决排除抄袭、造假、冒名顶替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不得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答辩全程实行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将公开公示。


5.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得分 = 学业综合成绩 ×80% + 个人社会贡献得分 ×10% + 特殊学术专长得分 ×10%。


6.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学业综合成绩、个人社会贡献得分、特殊学术专长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


7.名单审定与上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拟上报学校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初步审定,经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通过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8.公示与推荐规则:上报学校的推免生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推免名单实行等额推荐(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


五、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9 月 2 日(周二):学院正式启动 2026 年推免工作,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方案及遴选细则。


9 月 4 日(周四):学院将推免工作方案及遴选细则上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9 月 8 日(周一)9:00-15:00:学生到建工楼指定地点递交报名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其中,土木工程(中英合作)专业学生前往建工楼 101 递交材料,土木工程(道桥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前往建工楼 307 递交材料。报名材料主要包括《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承诺书,以及推免综合成绩评分细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9 月 9 日(周二):专家审核小组开展材料审核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另行通知。


9 月 12 日(周五):学院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同时汇总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汇总材料包括推免生名单汇总表、学生推荐表、专家组审核鉴定意见(需专家组成员签字)、特殊学术专长材料(仅限计算特殊学术专长得分的学生)、本科阶段成绩总单、荣立二等功以上证明复印件、学院推荐工作总结。学院需认真核对汇总表中学生姓名、性别、学号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答辩音视频文件需刻录光盘或存入 U 盘一并提交。


六、推免入围学生注意事项


入围学生需仔细研读《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开展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本实施办法,密切关注学校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公布情况。


最终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将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及操作要求,可查阅教育部、相关系统通知及各招生单位发布的接收推免生办法。


七、推免工作监督管理


推免选拔过程中,学生若有相关诉求,可直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对在推免选拔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5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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