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妥善推进本院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工作,依据《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开展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架构设置
1.为保障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学院专门设立三级工作组织,明确各层级职责分工。
2.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钟黎安、胡振担任,成员包括韩毅、李琳、朱美春、吴俊,全面统筹推免工作整体推进。
3.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为朱美春,副组长为李琳,成员涵盖高圣彬、李文婷、孔静静、王英、王方方、张斌,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执行与协调。
4.专家审核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5 人。主要负责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提交的论文、发明专利、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公开答辩并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将进行公开公示。
二、推免资格认定标准
1.招生计划归属要求: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当年春季高考入学的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以及定向、委培学生均不具备申请资格。
2.思想品德素养要求:需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同时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且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直接取消推荐资格。
3.学业成绩与能力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勤奋钻研,学业成绩优异,所有课程初次考试需全部合格,绩点计算范围内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 2.5;需具备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以及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优先推荐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三、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1.基础推荐名额(共计 5 名)本年度学院获得的基础推免名额共 5 名,具体分配如下:土木工程(中英合作)专业:2 名;土木工程(道桥工程)专业:1 名;工程管理专业:2 名。
2.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名额(共计 1 名)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学院额外获得 1 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推免名额。该名额面向土木工程(中英合作)专业和土木工程(道桥工程)专业的符合条件学生,由两类专业学生共同参与竞争。
3.专项名额选拔以申请者最终综合成绩排名为基础依据,专家审核小组将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科研创新潜力及成果,包括高水平学术论文、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重要发明专利等。学院将结合综合成绩与科研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 1 名专项名额拟推荐人选。获得该专项名额的学生,不再参与其所在专业后续的基础名额推荐排序。
四、推免工作实施流程及规则
1.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推免生选拔各项工作,确保流程规范、结果透明。
2.报名相关要求: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可自愿报名,每人仅限报名一项。报名时需填写《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表中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答辩情况、综合成绩、综合名次等栏目暂不填写,需有 2 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推荐(推荐意见栏目暂不填写);同时需签订 “承诺书”,避免报名后中途放弃的情况。
3.综合评价体系:学院按照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构建推免生综合评价体系,综合成绩总分为 100 分,由学业综合成绩、个人社会贡献、特殊学术专长三部分构成。
(1)思想品德考核: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依据,全面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校发文认定)的学生,不予推荐。
(2)学业综合成绩(占比 80%):不单独组织推免生遴选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重点考察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将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遴选的核心基础指标。学业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由学位(绩点)课程成绩、英语能力得分和综合素质得分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参照推免综合成绩评分细则执行。
(3)个人社会贡献(占比 10%):秉持全面发展的价值导向,将参军入伍服兵役、参与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获得与专业关联度不高的竞赛奖项等情况纳入评价指标体系,该部分总分 100 分,具体计算方式参照推免综合成绩评分细则。
(4)特殊学术专长(占比 10%):将与专业相关的论文、发明专利、竞赛获奖三项内容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三项合计总分 100 分,具体计算方式参照推免综合成绩评分细则。
4.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将对学生提交的论文、发明专利、竞赛获奖等材料的真实性、含金量进行审核鉴定,坚决排除抄袭、造假、冒名顶替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不得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答辩全程实行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将公开公示。
5.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得分 = 学业综合成绩 ×80% + 个人社会贡献得分 ×10% + 特殊学术专长得分 ×10%。
6.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学业综合成绩、个人社会贡献得分、特殊学术专长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
7.名单审定与上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拟上报学校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初步审定,经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通过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8.公示与推荐规则:上报学校的推免生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推免名单实行等额推荐(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
五、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9 月 2 日(周二):学院正式启动 2026 年推免工作,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方案及遴选细则。
9 月 4 日(周四):学院将推免工作方案及遴选细则上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9 月 8 日(周一)9:00-15:00:学生到建工楼指定地点递交报名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其中,土木工程(中英合作)专业学生前往建工楼 101 递交材料,土木工程(道桥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前往建工楼 307 递交材料。报名材料主要包括《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承诺书,以及推免综合成绩评分细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9 月 9 日(周二):专家审核小组开展材料审核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另行通知。
9 月 12 日(周五):学院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同时汇总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汇总材料包括推免生名单汇总表、学生推荐表、专家组审核鉴定意见(需专家组成员签字)、特殊学术专长材料(仅限计算特殊学术专长得分的学生)、本科阶段成绩总单、荣立二等功以上证明复印件、学院推荐工作总结。学院需认真核对汇总表中学生姓名、性别、学号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答辩音视频文件需刻录光盘或存入 U 盘一并提交。
六、推免入围学生注意事项
入围学生需仔细研读《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开展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本实施办法,密切关注学校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公布情况。
最终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将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及操作要求,可查阅教育部、相关系统通知及各招生单位发布的接收推免生办法。
七、推免工作监督管理
推免选拔过程中,学生若有相关诉求,可直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对在推免选拔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师范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5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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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6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工作办法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为规范有序推进2026年推免招生工作,结合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接收专业与计划安排1. 专业与计划查询:我校2026年接收推免生的专业、研究方向及拟接收人数,以当年发布的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平台查询详细信息。2. 计划动态调整: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申请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灵活调整。若某专业未完成推免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将统一划转至该专业统考招生计划,用于后续统考招生。二、申请条件与要求(一)申请推荐免试硕士生条件申请我校2026年推荐免试硕士生的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3. 已获得本科所在高校2026年正式推免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备案;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能够正常完成研究生阶段学习与科研任务;5.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专业实践能力;6. 诚实守信,学风严谨,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二)申请直博生条件直博生是从具备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不低于五年。申请直博生除需满足上述(一)中所有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专项要求:1. 学业成绩排名:本科阶段专业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或本年级名列前茅,一般要求排名在专业前20%以内(具体以招生学院细则为准);2. 外语水平要求:需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或提供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如雅思、托福等),具体认可标准由招生学院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三)学院附加条件说明上述(一)(二)类申请条件为我校统一规定的基本标准,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特色、培养需求,在基本条件基础上提高要求或增设其他考核指标(如科研经历、专业竞赛奖项等),具体以各学院发布的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为准。三、申请操作流程考生需按以下步骤完成我校推免生申请,确保各环节操作规范、时限合规:1. 提交初步申请:所有申请人需在目标学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照学院要求的方式(如线上系统填报、邮件提交等)提交初步申请,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请资格。2.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按学院要求整理并提交申请材料,核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学业成绩证明(如本科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外语水平证明(如英语六级成绩单、其他外语考试证书);学术经历与成果材料(如学术论文、专利证书、学科竞赛获奖证明等);申请直博生需额外提供两位报考专业所在一级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信;具体材料清单与提交要求,以各学院实施细则通知为准。3.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操作: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是推免工作唯一的信息备案与网上报考录取平台。申请人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系统,完成以下操作:注册账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业信息;完成网上报名(选择我校及目标专业)与网上缴费;及时查看并确认学院发送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4. 材料审核与复试资格确定:各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与符合性审核,结合学院选拔标准确定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组织后续综合考核。四、综合考核与接收流程(一)考核细则制定与公示各学院需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推免招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推免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考核方式、内容、分值及流程,并在学院官网提前公示,确保考生充分知晓。(二)考核组织方式1. 考核小组组建:按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综合考核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需具备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确保考核专业性与公平性;2. 考核形式选择:综合考核可采用线下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形式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环节可包含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重点检验考生专业基础与科研潜力。(三)考核内容重点学院需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除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外,核心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素养:对本科阶段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知识体系完整性;研究能力:学术思维能力、文献分析能力、科研问题解决能力;科研志趣:对报考学科领域的认知、未来研究方向规划;创新潜质:在学术实践、专业竞赛中展现的创新意识与成果;各考核内容的具体分值占比,由学院在考核前公布的细则中明确。(四)考核比例要求原则上需按不低于120%的比例差额组织综合考核,生源充足、竞争激烈的专业可适当提高差额比例(如150%),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与生源状况自主确定。(五)思想政治考核与体检1.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需由申请人本科所在学校出具政审意见,重点评价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 体检安排:体检需在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开展,考生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完成体检,将体检报告提交至报考学院,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六)拟录取名单确定与通知1. 名单拟定: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结合学校下达的推免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 待录取通知发送:学院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是否接受,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七)名单公示与备案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名单,须重新公示7日并对变动原因作出说明。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教育部备案。五、其他注意事项1. 材料真实性核查:考生需确保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若在推免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如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或本科阶段受到学校处分,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2. 直博生培养调整:直博生录取后按规定享受博士生待遇,在培养过程中,若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或本人主动提出放弃攻博且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可按学校相关规定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3. 入学资格复查: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已被录取的推免生需在2026年新生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若未能按时取得,录取资格自动失效。4. 志愿与拟录取确认责任:考生填报志愿、接受拟录取通知需秉持慎重态度,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为拟录取,不得无故提出放弃,否则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5. 政策冲突处理:本办法内容若与教育部2026年推免招生最新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学校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调整相关要求。6. 办法解释权:本办法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六、联系方式与咨询渠道(一)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1. 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2. 咨询电话:010-81360224;3. 申诉电话:010-81360224(受理推免招生过程中的异议与申诉)。(二)学院咨询方式各招生学院的具体咨询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可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招生网“硕士招生-各学院通讯录”栏目查询,考生可针对性咨询专业报考细节。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2025-10-14 17: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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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季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自考本科二学历招生信息2026年春季,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自考本科二学历招生工作正式启动。作为本校优势特色专业,会计学凭借极强的应用性与广阔的就业前景,成为助力学子拓宽发展路径的优质选择,现面向全校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开放报名通道。本项目学制为两年,相关信息已在教育部学信网完成统一备案。顺利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与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实现“双证加持”。一、核心招生信息速览(一)招生对象1. 招生范围覆盖哈尔滨商业大学北校区、南校区的大一及大二本科在校生;2. 报名不受原专业限制,所有符合年级要求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全程免试入学。(二)关键时间节点1. 报名时段:共设两批集中报名期,分别为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5日、2026年3月1日至3月6日,全年接受招生咨询;2. 宣讲安排:2025年11月20日17:20,在北校区会计学院1号楼5楼1501报告厅举办专场宣讲会,现场解读招生政策与学习细节。(三)报名与咨询方式1. 线上报名:请加入“会计二学历招生报名咨询QQ群”,群内可获取报名入口及详细指引,本次招生仅支持线上报名;2. 现场咨询:北校区A区1号楼四楼1403办公室设有咨询点,可面对面解答疑问;3. 教师联络:曲老师、王老师,随时接受电话及微信咨询。二、项目核心优势解析本会计学自考二学历项目,从个人发展与职业规划多维度为学子赋能,核心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契合人才需求:精准对接当前经济社会对财会类复合型人才的迫切需求,为跨领域发展奠定基础;2. 实现学历升级:作为“转专业”的灵活途径,帮助学生在本科阶段收获两个专业的本科文凭,提升学历竞争力;3. 助力升学备考:系统的专业课程学习,能为跨专业报考会计学、审计学等方向研究生筑牢知识根基;4. 拓宽就业渠道:在考公考编、企业招聘中可选择岗位更多,自考文凭与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具有同等使用效力,就业路径更广阔;5. 享受政策红利:国家明确规定“获得双学历的学生,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部分省市落实的起点工资标准介于本科生与研究生之间,经济优势显著。三、项目详情说明(一)基本报考信息1. 审批资质: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委员会正式批准,哈尔滨商业大学为该专业自考二学历唯一主办单位;2. 学制安排:标准学制2年,支持延期滚动学习,学生在大四学年即可凭各科合格成绩申请办理毕业手续;3. 补充说明:原招生范围中“大三在籍本科生”可根据自身学习进度咨询报名,具体以招生老师解答为准。(二)学习与考试安排1. 学习形式:充分利用课余时间集中授课,春季学期授课周期为2月末至4月中旬,秋季学期为8月末至10月中旬,授课时间安排在周一周五晚上及周日;2. 师资配置:授课教师均来自会计学院,不仅教学经验丰富,更具备多年自学考试教学辅导经历,精准覆盖省考与校考专业课需求;3. 考试相关:每年4月中下旬与10月中下旬各组织一次考试,每次最多可报考4门课程。其中校考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省考课程由省自考办统筹安排;4. 助学政策:会计学专业已获批网络助学资格,参与网络助学的考生,省考课程总成绩由网络助学考核评价成绩、课程实践成绩及省考考试成绩综合构成,助力提升通过率。(三)课程免考政策为减轻学习负担,学生最多可申请8门课程免考。申请需在大四毕业时,提交一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及已修课程成绩单,经审核后可免考二学历中内容匹配的对应课程。(四)文凭与资质说明1. 文凭发放:满足毕业条件及学位申请条件者,将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与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信息由教育部统一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认证;2. 资质价值:毕业时可同时持有原专业与会计学专业的“双学历”“双学位”,具体优势包括:可从事会计、财务管理等财会管理工作;为报考会计学、审计等相关专业研究生提供专业支撑;考公及事业单位报考时可选岗位更广泛;成为兼具跨领域知识与财会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就业领域大幅拓宽。(五)费用标准1. 学费:2500元/年,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缴,分2年缴纳,总计5000元;2. 其他费用:包含考试报名费45元/科、网络助学平台费用100元、论文答辩指导费300元、实践环节课考核费100元、审档费60元,按实际发生情况缴纳。四、报名须知1. 报名时间:全年接受报名咨询,春季招生截止时间为3月初,秋季招生截止时间为9月初;2. 报名地点:北校区A区1号教学楼1403办公室(地址:哈尔滨松北区学海路1号),现场可咨询但报名需通过线上完成;3. 信息获取:招生及课程详细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查看群公告与群文件;浏览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官方网站查询正式招生公告。2025-11-14 16: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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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5.英语基础较好,能够阅读相关专业的英语文献。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二、接收专业及人数所有全日制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具体以预报名系统内可选专业为准,各个专业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生。推免生接收人数包含农村硕师、研究生支教团等各类专项计划,最终以实际接收人数为准。获得山东师范大学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申请本硕连读,简称“本硕连读推免生”。录取后进入本硕贯通培养,大学四年级提前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硕士学制2年并有资格在硕士一年级通过硕博连读选拔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学校具有博士授权的学科可在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推免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简称“硕博推免生”。三、硕博推免生培养相关事项1.学籍及学制。硕博推免生入学第一、二学年注册硕士生学籍,按硕士研究生管理。第四学期结束前,研究生个人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资格考核表》,由所在学院对其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科研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作为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生上报教育部,从第三学年开始注册博士生学籍,按博士研究生管理;考核不通过者,按照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和管理。硕博推免生学制为6年,若达到提前毕业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2.培养方案及课程学习。硕博推免生的导师根据本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生的特点,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制订硕博推免生培养计划,经学院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硕博推免生的课程由硕士生课程和博士生课程两部分组成。硕博推免生第一学年学习本专业硕士阶段课程,若未修满规定学分,可在第二学年补修;第二学年开始学习本专业博士阶段课程。3.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硕博推免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论文答辩,完成所有培养环节,达到博士毕业条件及博士学位学术水平,同意毕业并授予博士学位。若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申请人的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毕业条件及硕士学位学术水平,可授予硕士学位。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农村硕师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请于9月18日中午12:00前登录“硕士推免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并加入我校2026级推免生接收群,群一:961112770(已满,勿加),群二:528973055(已满,勿加),请加群三:1033361047。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2.审核通过的考生于9月20日上午到相关学院报到复试。具体报到地点、复试方式内容、日程安排等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部)网站。现场复试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原件;④(选交)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及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线上复试考生将以上材料放入同一个压缩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直接通过预报名系统网上提交。3.复试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9月22日9:00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再次填报专业志愿。9月23日9:00-15:00接收复试通知,9月25日9:00-15:00接收待录取通知,逾期不接收者取消拟录取资格。4.最终录取名单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五、学费与奖助学金1.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博士10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博士13000元/学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全日制会计硕士20000元/年;“农村硕师”专项硕士入学报到及最后一年脱产学习分别缴纳学费10000元。赫尔岑国际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60000元/学年。肯塔基大学合作项目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为45000元/学年。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最新文件执行。2.奖助学金根据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推免生新生奖学金按照一等新入学奖学金8000元/人标准计发,硕博推免生报到入学后,第一学年可再享受新生奖学金2万元。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三助一辅”岗位等。六、其他事项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2.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接收的本硕博连读研究生无须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3.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者,其录取资格无效。4.本章程所涉及的规定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相关事项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5.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山东师范大学纪委电话:0531-86180647,邮箱:xjw@sdnu.edu.cn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1-86180869,邮箱:yzb@sdnu.edu.cn。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25年9月10日2025-10-15 09: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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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日前,华北电力大学正式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该《新规》由学校依据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办学实际对2017年版规定修订而成,经2025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为《新规》核心内容的系统梳理与解读。一、总则:明确管理依据与适用范围1. 制定宗旨:为规范博士、硕士研究生(统称"研究生")管理流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强化学籍管理效能,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华北电力大学章程》制定本新规。2. 适用对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在该校接受普通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群体,其他类别研究生可参照执行。二、入学与注册:规范学籍初始管理(一)新生入学手续办理1. 报到要求:通过国家招生录取的新生,需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列明材料,按指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2. 请假规定: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入学的,须在开学前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假期最长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二)入学资格审查机制1. 报到初审:学校在新生报到环节进行资格初步核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若发现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存在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直接取消入学资格。2. 入学后复查: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开展全面复查。复查中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判定为复查不合格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三)入学资格保留政策1. 常规保留情形: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休养的身心不适者;已怀孕人员;持学校相关部门认定证明的创新创业人员;其他有合理需求的情况。2. 特殊保留情形:新生应征入伍的,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保留资格期间不具备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3. 资格恢复要求:拟恢复入学的新生,需在计划入学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提交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审核不合格或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四)学期注册管理1. 注册时限:研究生每学期需在开学两周内持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完成注册手续,有缴费协议者需先到财务部门缴清费用。2. 暂缓注册:无法按时注册的需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并获院系批准。开学两周内未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籍即时终止。正常注册学籍的有效期截止至下一学期开学前。三、学制与学习年限:明确学业时间要求(一)基本学制标准研究生学制根据各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确定,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至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二)学习年限界定1. 年限构成: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由基本学习年限与最长学习年限组成,基本学习年限参照学制执行。2. 具体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基本年限加1年(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可加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3. 延长申请:参与创新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时,需提交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证明及《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导师、院系同意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生效。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学校不再保留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三)硕博连读年限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籍后,硕士学籍自动注销,其学习年限统一按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四、培养调整:转导师、转专业与转学管理(一)转导师管理1. 常规转导师:因指导教师无法继续履职,研究生可申请同专业更换导师。申请需经转出导师、接收导师及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集中受理一次,研一第一学期不允许更换导师。2. 特殊转导师:师生矛盾调解无效时,院系党政联席会需提出更换意见并书面告知原导师,经接收导师及院系签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导师调离且不再聘任或退出导师岗位的,由院系负责安排其名下研究生更换导师并办理审批手续。(二)转专业管理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下,如学校因社会需求调整专业、原导师变动导致无法继续培养或其他特殊必需情形,需由本人申请,经转出与接收方导师、院系负责人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三)转学管理1. 转学条件:原则上不允许转学,确因患病、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因病转学需提供学校医院或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2. 禁转情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定向就业录取的;拟转入学校专业录取标准高于本校的;应予退学的;无正当理由的。3. 特殊处理: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非本人原因需转学的,学校可出具证明,由北京市或河北省教育厅协调转至同层次学校。转学手续严格按教育部规定办理。五、休学与复学:保障学业弹性进行(一)休学管理规范1. 休学时限:研究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但需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休学以学期为单位申请,每次限一学期,休学期满可续请一次,累计休学不超过两年。创新创业硕士研究生休学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累计达到两年仍未复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2. 入伍保留:在校生应征入伍的,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保留期至退役后两年,期间与部队建立管理关系,不享受在校生待遇,退役后需按时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两年未申请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现役军人身份入学的除外)。3. 联合培养保留:参与校内外联合培养项目的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学习期间学校保留学籍,期间与联合培养单位建立管理关系,权利义务按对方规定执行。4. 休学要求:休学研究生需在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离校,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医疗费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不受理其出国出境手续。(二)复学办理流程休学期满的研究生,需在拟入学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提交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并办完手续后方可复学,学期中途不办理复学。六、退学管理:明确退出机制与程序(一)退学情形界定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学业成绩未达标或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按规定申请复学、续休或申请未获批的;经诊断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伤病患者;全日制研究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与规定教学活动的;开学两周内未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手续的;本人申请退学的;其他特殊需退学的情形。(二)退学审批程序研究生主动申请或自动退学的,由研究生院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其他情形退学需经研究生院报校长办公会或授权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书需送达本人,无法送达的在学校网站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三)退学后续事宜1. 离校手续:退学研究生需在决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学校报相关就业部门办理手续;无聘用单位的按规定离校。2. 档案户口:退学学生档案由学校退回家庭所在地,户口按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3. 申诉权利: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书面申诉,申诉程序参照《华北电力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执行。退学后一律不予复学。七、毕业相关管理:明确学历证书发放标准(一)毕业条件与证书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内容、成绩合格,且毕业(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二)结业条件与证书在校学习已满基本学习年限,修完教学计划内容且成绩合格,但毕业(学位)论文未达毕业要求的研究生,学校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结业后不再补做论文及答辩,不换发毕业证书。(三)肄业与写实证明对退学研究生,学校将根据其学习情况颁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四)硕博连读转硕规定1. 转硕申请: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获博士学籍后终止硕士培养。直博生及硕一申请硕博连读的博士生需在获博士学籍两年后,硕二申请的需在一年后,方可提出转硕培养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 学业要求:获批转硕后,原则上需在转硕之日起1年内完成硕士学业(博二转硕的直博生可放宽至2年),未按期完成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五)证书管理规范1. 证书填写:学校严格按招生时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录取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与学位证书。2. 电子注册: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每年将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教育部备案。3. 证书撤销:对违反招生规定取得学籍的,不颁发证书;已发证书依法撤销。以作弊、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获证的,证书同样予以撤销并注销注册信息,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4. 遗失补办: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并学校核实后,出具与原证书同等效力的证明书。八、附则:明确实施细则1. 施行时间: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华电校研〔2017〕10号)同时废止。2. 冲突处理: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3. 解释权限:本规定由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2025-11-18 10: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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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体系的重要构成,也是激发在校学生勤奋治学、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举措,更是提升研究生选拔质量、培育创新型拔尖人才的关键保障。为规范有序开展我院 2026 届推免生遴选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1〕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组织架构与遴选准则(一)组织领导学院专门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焦红良、刘长青副组长:隋学智、刘龙、施雪卿成员:梁士民、张宜升、徐杰、唐敬超、张林阳、花会娟、冯兰、纪宇、王玉雪(二)推荐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始终把品德修养放在首位,通过全面考察、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确定推免人选。遴选过程中,既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日常表现,也着重强化对其科研创新潜力与专业素养能力的考核。二、推免名额分配方案2026 年学院共获得推免生指标 32 名。其中,根据学院 555 名毕业生总人数分配基础名额 25 名,各专业按毕业生人数初步分配情况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152 人,分配 6.85 名;中挪合作办学给排水专业 72 人,分配 3.24 名;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 148 人,分配 6.67 名;环境工程专业 123 人,分配 5.54 名;环境科学专业 60 人,分配 2.70 名。此外,综合奖励名额共计 7 名,具体分配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各获奖励名额(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各 1.5 名,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1.02 名,中挪合作办学给排水 0.48 名);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环境科学)奖励 0.5 名;省级一流学科培育奖励 2 名(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各 0.67 名,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0.45 名,中挪合作办学给排水 0.21 名)。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议,最终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如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8 名;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 8 名;环境工程专业 8 名;环境科学专业 4 名;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挪合作办学)专业 4 名。三、推免遴选实施流程(一)推免生申请条件1.基本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2)属于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独立学院学生)。(3)学习态度勤奋,善于钻研探索,学业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考核)均无不及格情况。(4)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经历。(5)社会责任感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积极向上。(6)身心健康状况符合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7)在校学习期间,前 6 个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等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30%(含 30%);若各专业排名前 30% 的总人数少于推免指标数,可按排名顺序依次顺延。2.具体评价标准推免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具体评价要求: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人本科阶段前 6 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权重 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 20%)两部分构成,满分 100 分。综合排名成绩计算公式为:[(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 / 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80% + 综合能力成绩 ×20%。2.1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规则2.1.1 平均学分绩点仅计算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列入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以及额定学分的公共选修课成绩(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若该模块公共选修课学分超过额定学分,可选择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参与计算)。2.1.2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照《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2.1.3 平均学分绩点以课程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已办理缓考手续且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的,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无故旷考的,成绩按不合格处理。2.2 综合能力评价标准综合能力评价包含 6 大类指标,分别为:科研论文(Z1)、科研竞赛(Z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综合能力成绩 =∑(Zi 成绩 ×Zi 权重)2.2.1 指标 i 取值为 1 至 6,各项指标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其中 Z1 权重 30%、Z2 权重 50%、Z3、Z4、Z5、Z6 权重各为 5%。2.2.2 学生在 Z1 至 Z6 任意一项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形时,原则上仅选取其中一项计入成绩。2.2.3 Z1 指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需为网络见刊),该项指标总体分值 100 分。2.2.4 Z2 指标原则上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此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要求)。2.2.5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取得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依据,不纳入个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2.2.6 Z1、Z2 指标具体计算依据《综合能力成绩评价赋分细则》(见附件 1)执行。2.2.7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的,该项指标计 100 分。2.2.8 参加志愿服务(Z4)的,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活动中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官方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个人项目分别计 100 分(国家级)、80 分(省部级)、50 分(地市级);集体项目得分有位次的按相应系数计算,无位次的得分均分到全体成员,团队负责人得分加倍。具体位次系数规定如下:独立完成人位次系数为 100%;团队成员 2 人的,位次 1 系数 60%、位次 2 系数 40%;团队成员 3 人及以上的,位次 1 系数 50%、位次 2 系数 30%、位次 3 系数 20%、位次 4 及以后系数 0%。2.2.9 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的,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时长超过 1 个月的,该项指标计 100 分。2.2.10 综合荣誉等其他(Z6)的,学生获评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优秀学生、青岛市百名优秀大学生等综合奖项的,经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认定,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 100 分、省部级 80 分、地市级 50 分。学生班集体等集体获奖的,学生个人不计分。原则上学生提交的不同类别奖项材料不超过 2 项(含 2 项),同类别奖项仅提交最高等级奖项材料。2.2.11 综合能力评价成果需在 2025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2.3 外语水平成绩要求2.3.1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 分,或六级成绩≥425 分,或 TOFEL 成绩≥75 分(有效期两年),或 GRE 考试成绩≥295 分(有效期五年),或雅思考试成绩≥5.5 分,或 PETS-5 考试成绩≥60 分(以上均需提供相应成绩证明)。2.3.2 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需提供等同于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水平的成绩证明。2.3.3 外语成绩证明需在当年 9 月 1 日前获得。(二)推荐工作实施步骤1.制定学院实施细则:根据学校相关办法及推免工作部署,学院于 9 月 4 日前制定完成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2.学生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于 9 月 8 日 18:00 前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同时提交推免生申请表、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原件及 PDF 扫描件)、承诺书、具有学术专长的教授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服兵役等其他加分证明材料。申请时学生专业身份变化未满一学期的,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在确认招生单位 “待录取” 通知后不擅自放弃,若擅自放弃,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申请推免的学生若有非直系亲属参与本人所在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还须提交《青岛理工大学推免工作报备表》。3.资格初审与公示:9 月 9 日 18:00 前,学院联合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等部门,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学院网站公布。4.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认定:(1)学院代表学校组建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需具备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人数不少于 5 人),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情况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2)根据审核情况,按需组织相关学生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在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每位成员需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若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认定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答辩全程须进行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3)对学生提交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专业评价。5.拟推荐名单确定与公示:9 月 10 日 12:00 前,学院根据各专业推免名额,依据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平均素质评价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按推免名额 0.5 倍的比例确定候补名单(候补名额四舍五入取整,推免名额为 1 人的专业候补名额进位取整),在备注中注明 “候补 1”“候补 2”“候补 3”…… 等字样。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按要求报送研究生处,并及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 日。6.推免服务系统操作:9 月下旬,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缴纳费用。四、监督管理机制(一)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严厉查处推免过程中的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的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3 年,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二)推免资格取消情形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1.无法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的;3.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的。(三)全程监督与申诉渠道1.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2.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3.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诉的,需按照《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 号)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五、其他说明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本实施细则若与上级文件或学校 2026 年推免政策存在冲突,以上级文件或学校 2026 年推免政策为准。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后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决定。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2025 年 9 月 4 日2025-11-05 16: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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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武汉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依据《2026 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考生服务体验、提升工作办理效率,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阶段,武汉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一、适用考生范围武汉大学报考点(代码:4201)仅面向以下三类考生开放确认通道,不符合要求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将不予通过确认,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一)武汉市内报考武汉大学的考生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武汉市内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武汉市内高校在读的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户口所在地为武汉市的往届考生、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相关证明;异地报名考生(含外省户口在汉报名、本省户口跨市州在汉报名),网上确认时须提供武汉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电子证件或实体卡片均可,申领凭证及电子记录无效),或近三个月在武汉市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且确认期间需保持在职状态、社保不得中断。(二)武汉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外地招生单位(包括湖北省内其他市州及外省院校),或报考武汉地区未单独设立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三)特定报考类型考生报考武汉大学强军计划的全国范围内考生;报考武汉大学建筑学、设计学、建筑专业,且初试包含 910 建筑设计(3 小时)或 911 设计实践(3 小时)科目的全国范围内考生,均须选择本报考点完成报名及确认。注:报考武汉大学但未选择本报考点的其他考生,需按照所选报考点的相关规定完成确认流程。二、网上确认时间安排(一)首次材料上传时段2025 年 10 月 31 日 9:00 至 11 月 4 日 17:00,此时间段为考生首次上传确认材料的唯一窗口,逾期系统将关闭上传功能,不再受理。(二)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5 日 17:00,考生若收到材料审核不通过的通知,需在该时间前完成补充材料提交,逾期未补充视为确认失败。(三)审核结果查询说明考生完成材料上传后,考点将在 12 小时内完成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勿频繁催促)。审核通过的考生,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收到系统 “确认通过” 提示的,本次网上确认无效,报名资格作废。特别建议:考生尽量避免在材料上传截止日(11 月 4 日)提交审核材料,以防因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补充时,剩余时间不足导致确认失败。三、网上确认操作指引(一)系统登录方式考生可通过 PC 端或手机端两种渠道登录网上确认系统,具体方式如下:PC 端:通过学信网指定入口进入网上确认学生端系统;手机端:通过指定扫码方式登录(具体操作按系统提示完成)。(二)确认核心流程登录系统后,输入个人学信网账号及密码,仔细核对网报信息是否准确无误;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提交材料后,持续关注审核结果反馈。(三)材料提交与审核说明网上确认所需提交的具体材料清单及规格标准,按系统提示要求执行;考生提交材料后,需密切关注审核进度,建议绑定学信网公众号并关联个人账号,以便及时接收审核结果、补充材料通知等重要信息;因考生个人未及时查看通知导致确认失败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四、报考点特别要求与提醒(一)信息审核强化说明本年度报考点将严格核查考生户籍、社保相关信息,通过系统导入的数据与考生提交的户籍(户口、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进行比对核验。若比对结果不一致,将按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复核,并书面上报复核情况。(二)报考资格审核要求武汉大学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及网上确认材料开展全面审核,确保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凡发现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一经查实立即处理;若发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违规行为,将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三)电子照片规格要求考生需上传两张电子照片,具体标准如下: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背景为蓝色或白色单一色调(将用于准考证、录取材料等);本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的照片,需清晰展示身份证信息及考生本人面部特征;拍摄要求: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 PS 等图片编辑软件进行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做技术处理,不得使用翻拍照片或普通生活照,且证件照与手持身份证照片不得混用。重要提示:若提交的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将影响网上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入场、复试录取及后续注册入学、毕业手续办理,请考生严格遵守照片规格要求。2025-11-11 16: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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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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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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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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