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党委开展“光影铸魂忆峥嵘,砥砺奋进担使命” 主题党日观影活动
为传承伟大抗美援朝精神,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院师生党员铭记革命历史、勇担时代使命,10 月 14 日,信息学院党委牵头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暨 “光影铸魂忆峥嵘,砥砺奋进担使命” 主题党日活动,组织 100 余名师生党员集中观看影片《志愿军:浴血和平》,共同回望那段热血沸腾的英雄岁月。
一、影片内容:还原抗美援朝 “边打边谈” 壮阔史实
1.影片主线:以抗美援朝第五次战役结束后至停战协议签署期间的 “边打边谈” 历史为核心脉络。
2.内容呈现:
(1)深度挖掘并展现了诸多以往鲜少被提及的历史细节,让观影者得以窥见更立体的历史全貌。
(2)成功塑造了一个个有血有肉、鲜活生动的英雄人物形象,打破了英雄的 “符号化” 呈现。
(3)清晰回溯了中国人民志愿军为捍卫国家主权、维护世界和平,以战斗推动谈判的艰难历程。
二、观影反响:英雄精神引发师生强烈情感共鸣
1.沉浸体验:近三个小时的观影过程中,全体师生党员全神贯注,完全沉浸在影片营造的历史氛围之中。
2.精神触动:
(1)志愿军战士身上所体现的英勇顽强、舍生取义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深深打动了每一位观影者。
(2)宏大震撼的战争场景与细腻真挚的故事情节相互交织,志愿军保家卫国的坚定意志和向死而生的牺牲精神,让不少师生热泪盈眶。
三、活动意义:红色教育与师德师风建设深度融合
1.教育价值:此次观影活动既是一场极具感染力的理想信念教育宣讲,也是一堂生动深刻的师德师风建设课程。
2.核心目标:
(1)将红色革命教育与师德师风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学院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激励全体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主动担当作为,把浓浓的爱国情怀转化为推动工作和学习的强大动力。
3.师生表态:
(1)学生党员纷纷表示,将从抗美援朝战争的历史中汲取精神养分,坚定理想信念,锤炼过硬本领,积极投身新时代的伟大实践。
(2)学院教师则表示,此次观影带来的精神洗礼将转化为加强自身师德师风建设的自觉行动,在教学工作中切实履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学院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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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报考点网报公告一、报考点受理范围说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3106,考点地址:金海路校区 —— 浦东新区金海路 2360 号),仅受理两类考生的报考申请:一是报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考生;二是报考北京市招生单位但不涉及管理类联考和法硕联考的考生。上述考生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读于上海高校的 2026 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形式学习且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科生;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往届考生(临时集体户口除外),报考时需提供本人本市户口簿原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工作单位位于上海的非沪户籍往届考生,需提供 2025 年 4 月至 9 月期间在上海连续 6 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且缴费状态需为 “已缴费”,补缴记录无效。此外,根据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需按特定要求选择报考点:招生单位明确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考试时长超过 3 小时的,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学科专业全体报考考生组织考试;单独考试考生需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特别提醒,报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135700 设计专业的考生,其初试科目 910 需使用非常规考试用纸(由考点统一提供),考试时长为 3 小时,此类考生必须选择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报考点。需要重点注意的是,本报考点考位数量有限,不符合上述受理范围的考生将不予安排考试。非上海高校就读的 2026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类型考生需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因考生自身原因未满足本报考点报考条件,导致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或参加初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最终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考点地址为准。二、网上报名相关安排(一)报名时间规定网上预报名及缴费阶段: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 9:00-22:00;网上正式报名及缴费阶段: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 9:00-22:00。逾期将不再开放补报通道,考生也无法修改已提交的报名信息,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操作。(二)报名流程指引考生需在上述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官方报名平台浏览报考须知,并严格按照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本报考点及报考招生单位发布的网上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重复报名无效。在上海市参加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环节同步完成报考费缴纳,未缴费的报考信息视为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无法进入后续网上确认及考试环节。报考费标准依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 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 128 元。三、网上确认要求(一)时间节点安排网上确认材料首次上传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5 日 12:00,逾期将无法上传材料;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的考生,需在 2025 年 11 月 5 日 17:00 前完成补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视为确认失败。(二)网上提交材料清单上海市高校就读的 2026 届本科毕业生(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及网上报名编号;(2)本人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背景为白色,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3)学生证照片(含校名页及本人信息页)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 2026 届应届考生(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及网上报名编号;(2)本人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背景为白色,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3)学历学位证书照片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上海市户籍往届考生(不含临时集体户口)需额外上传本人上海市户口簿照片;非沪户籍考生需额外上传 2025 年 4 月至 9 月连续 6 个月在上海的社保缴费成功记录照片(可通过随申办 APP 搜索 “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查询下载,或前往社保网点打印《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需确保缴费状态为 “已缴费”,补缴记录无效)。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需在报名前主动咨询报考招生单位,征得招生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未获同意擅自报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阶段,考点仅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原件。在校研究生报考除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研究生证照片及网上报名编号外,还需提交学籍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证明中需明确注明 “知晓并同意该生报考研究生,录取后同意注销该生在读学籍”。境外学历考生需额外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需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如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届时可毕业的证明原件照片等。现役军人及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的考生需提前认真研读招生单位的报考要求,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如有疑问,需提前与招生单位联系确认,避免因信息填报错误影响报考。四、重要注意事项考生需认真研读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谨慎选择填报志愿及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政策要求,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参加初试及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需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准确、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无法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需妥善保管网报用户名及登录密码,考前十天左右,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官方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最终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考点地址为准。本须知内容若有调整,将以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文件、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官方信息。2025-11-04 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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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理工大学(1107)报考点网报公告日期:2025-10-10 | 访问量:1431依据《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市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的实际工作情况,现制定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1107)网报公告。选择北京理工大学(1107)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务必仔细研读本公告内容。若因未按公告要求错误选择报考点,导致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或参加考试,相关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一、报名相关时间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核心阶段。所有考生均需依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续简称 “研招网”)完成三项操作:填报网上报名信息、选择报考点、网上支付初试费用,同时需按报考点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3 日,每日开放时段为 9:00 至 22:00。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27 日,每日开放时段为 9:00 至 22:00。二、在北京市报考的资格要求考生需先符合《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基本报考条件,再结合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方可选择在北京市报考:1.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及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形式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报考北京市内招生单位单独考试的考生。3.报考北京市内招生单位,且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或非常规考试用纸的考生。4.其他类型考生需满足 “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在京” 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拥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 1 月至 9 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满 6 个月(含 6 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不被认可)。三、北京理工大学(1107)报考点的特定要求以下考生必须选择北京理工大学(1107)作为报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范围如下:1.报考北京理工大学,且就读于北京市内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北京理工大学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报考北京理工大学,且符合本公告 “二、在北京市报考的资格要求” 的往届考生。3.报考北京理工大学强军计划的考生。4.报考外地招生单位的北京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排除两类情况 —— 招生单位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5.报考特定省份招生单位,且符合在京报考要求的考生:特定省份包括西藏自治区、海南省、甘肃省等;需排除三类情况 —— 招生单位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生、报考 0351 法律、1251 工商管理、1252 公共管理、1253 会计、1254 旅游管理、1255 图书情报、1256 工程管理、1257 审计这 8 个专业的考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6.报考指定科研院所 / 机构,且符合在京报考要求的考生:指定单位包括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82801)、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83107)、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85304)、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87102)、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87103)、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87110)、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87111)、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87112)、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87113)。7.特殊群体考生安排: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在考试期间享受合理便利服务。考生需在本报考点网上确认工作截止前,按考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材料经本报考点初审并提出意见后,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最终由本报考点告知考生。四、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1. 网上报名信息填报规范(1)在网上报名过程中,考生需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尤其要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关键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修改或重新填报,但每名考生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均无法修改。需特别注意:“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 这三项关键信息,一旦考生提交报考信息,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均不能修改。若需调整,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初试费。(2)考生需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所报考招生单位及所选报考点的报考条件与相关政策,合理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或因考生个人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3)考生需合理规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初期和末期的高峰时段,避免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报名时间一旦截止,不再安排补报,也无法再修改报名信息。2. 学历(学籍)信息校验要求在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会自动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校验结果。此外,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学历(学籍)信息。对于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及时前往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3. 网上支付相关规定(1)费用标准: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 号)文件规定,在北京市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标准为每人 138 元。(2)缴费要求: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 “网上支付” 方式缴纳初试费;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未完成网上确认的,报名将视为无效。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期间完成初试费支付,逾期不再接受补缴费。(3)退费说明: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由于考点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调配考试资源,因此一律不予退费。对于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以及未进行网上确认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研招网完成对账结算后统一办理退费,预计退费金额于 2025 年 12 月底返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保障退费工作顺利开展,在此提醒考生:不要急于注销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若在退费过程中遇到问题,需及时与研招网客服沟通联系。五、网上确认的操作要求1. 网上确认时间与通知渠道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工作部署,北京理工大学(1107)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工作将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前后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将在 2025 年 10 月底前,通过两个官方渠道公布:一是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官方网站,二是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 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BIT_grad_yz)。请考生及时关注上述渠道发布的《2026 年北京理工大学(1107)报考点网上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并按要求使用手机或电脑完成信息确认操作。2. 网上确认的必要性与责任划分符合所报考招生单位及北京理工大学(1107)报考点要求的考生,均必须完成网上确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其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考生需按北京理工大学(1107)报考点要求,配合上传本人照片等相关电子信息,并认真核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后完成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若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准予其参加考试。3. 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1)应届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办理网上确认时,需上传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上传学生证封面及个人信息页(需确保每学期均已按时盖章注册)。对于在北京市高校就读的 “二学位” 考生,需提交培养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生证,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社保证明。(2)往届考生需提交的材料:①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出具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上传毕业证书;若以硕士、博士身份报考,需提供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② 户籍在京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的考生,需上传户口本首页(需有公安部门盖章)及本人信息页;若为集体户口,需上传户口本首页(首页须有有效期内的户口单位盖章)及个人单页,也可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户籍证明原件。③ 非京户籍的社保材料: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市的考生,需提供报名当年 1 月至 9 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满 6 个月(含 6 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不被认可)的证明材料。④ 强军计划考生特殊说明: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因必须选择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无需提供上述②、③项中的证明材料。(3)学籍校验未通过但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材料:在网上报名时未通过学籍校验,但能在 2026 年新生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身份信息变更导致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材料: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需上传学历(学籍)电子认证报告外,还需提供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5)境外学历考生材料:在境外获得学位证书的考生,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照片,且认证报告上的 12 位在线验证码或 7 位认证编号必须清晰、完整。(6)在校研究生考生材料:在校研究生需提供由其研究生就读单位培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7)待认证境外学历考生材料: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才能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境外高校近期出具的成绩单或在读证明。请考生严格按要求完整上传符合上述标准的材料,若提供虚假证明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及录取资格。六、北京理工大学(1107)报考点联系方式与补充说明1. 报考点核心信息(1)报考点代码:1107(2)北京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007(3)咨询电话:010-68912286、010-68913781(4)咨询邮箱:yjszb@bit.edu.cn(5)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2. 政策冲突处理与考生注意事项若本公告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存在冲突,北京理工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最新政策执行。考生需密切关注北京理工大学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招生动态,主动了解考试安排与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相关工作。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10-23 15: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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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通知文件中南林发〔2017〕99 号关于正式施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已完成修订流程。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工作。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校园教学管理秩序,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学籍管理的系统性与科学性,助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各领域均衡发展,保障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高质量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群体。(二)入学注册管理3. 通过国家招生考试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需凭《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相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必须提前向所属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请假时长通常不得超过 14 天。未经请假或请假超期者,除遭遇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4. 研究生院在新生报到环节,需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核查。核查通过的新生,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并完成学籍注册;若核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违反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规定的行为,将直接取消其入学资格。5. 新生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1)因公务执行或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在当年入学,且能提供所在单位、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2)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开展学习,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确认短期内可康复;(3)已怀孕、入学前已分娩,或自报到之日起需休产假一个月及以上;(4)经相关部门批准,以研究生身份开展创业活动;(5)具备其他正当理由。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 2 年,在此期间新生不具备我校研究生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新生需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6. 新生入学后,研究生院将在 3 个月内,依据国家及学校招生规定完成全面复查工作。复查重点内容包括:(1)录取手续及招录流程是否符合国家与学校招生政策;(2)录取资格的获取是否真实合法,符合相关规范;(3)本人身份信息、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材料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满足报考学科或专业类别的体检标准,能否保障正常的学习与生活;(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研究生的专业水平是否达到录取要求;(6)学校研究生招生规定中明确需复查的其他内容。复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判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若复查发现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居家休养的,可按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7.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需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若无法按时注册,应提前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暂缓注册时长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逾期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情况的研究生,学校将不予注册。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在办妥相关手续后完成注册。学校将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确保研究生不会因家庭经济问题被迫中断学业。(三)考核与成绩管理8. 研究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结合所在学科、专业类别的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需参与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学术交流、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各类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将统一记入成绩册,并纳入学籍档案管理。9.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 分及以上为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实践活动、学术交流、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考核不合格的课程,研究生需按学校规定参加重修。若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核,可申请缓考。缓考申请需由本人提交,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获批缓考的研究生,需参加下一学年度该课程的考核。未申请缓考或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核的,按旷考处理。10.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与鉴定,以本细则第三条为核心依据,采用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1. 研究生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或经抽查发现累计缺课三次的,学校将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成绩按零分记录。凡旷考的研究生,该门课程本次考核成绩直接记为零分。12. 依据学校规定,研究生可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也可跨校辅修专业、修读课程,或参与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研究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及所获学分,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承认。参与联合培养的研究生,需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联合培养期满后,由联合培养单位出具培养环节的考核结果。学校鼓励并支持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活动,各学院需为研究生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并设置创新创业学分。研究生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中取得的成果,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和成果,可按学校相关规定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13. 学校将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业成绩与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业成绩的真实、完整,并规范出具学业证明。研究生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将予以明确标注。若研究生在考核中存在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行为,该课程考核成绩将记为无效,学校将根据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若经教育后表现良好,可获得该课程的重修机会。研究生因退学等原因中止学业的,其在校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已获学分将予以记录。若该研究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并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后,其已获得的学分由录取学校进行认定。14. 研究生需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活动。若无法按时参加,应提前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15. 学校将常态化开展研究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研究生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健全失信行为约束与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研究生,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研究生,限制其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的获取。(四)转专业、转导师与转学管理16. 研究生在学期间,若对其他专业有浓厚兴趣且具备相应专长,可申请转专业。但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研究生,若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则不得转专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转专业:(1)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2)已达到退学条件的;(3)有过转专业记录或转学经历的;(4)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跨类别转专业的;(5)存在其他不得转专业情形的。学校将制定公平、公正的研究生转专业具体办法、标准及流程,并完善公示制度。当学校因社会人才需求变化调整专业设置,或研究生指导教师因工作调动、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指导且该专业无其他指导教师,或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研究生身体状况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以及存在其他充分正当理由时,应允许在读研究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若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17. 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更换指导教师。但当指导教师因出国、工作变动、身心状况变化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指导职责,或研究生因身体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指导教师时,可申请转指导教师。转入的指导教师需为该学科、专业具备招生资格的校内在岗教师,且接收转入研究生后,其指导的同年级研究生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上限。18. 我校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本校完成学业。若因患病、特殊困难或特别需求,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可申请转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距离毕业不足一年的;(2)由低学历层次向高学历层次转学的;(3)以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5)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本校及本专业的;(6)不符合转出、转入学校研究生转学相关规定的;(7)无其他正当转学理由的。若研究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学校将出具相关证明,由湖南省教育厅协调安排至同层次学校。19. 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办学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上需相当。申请转学的研究生,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20. 研究生转学需由本人提出申请,详细说明转学理由,经所在学校、拟转入学校及拟转入专业指导教师同意后,由拟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拟转入学校认为该研究生符合培养要求且具备培养能力,经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跨省转学的,由湖南省教育厅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按转学条件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需转移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21. 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研究生转学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转学手续办理完成后 3 个月内,由转入学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2. 转专业、转指导教师及转学手续按以下流程办理:(1)转专业申请原则上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内提交。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指导教师、专业及学院同意后,征得拟转入指导教师、专业及学院同意,通过拟转入专业考核,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最终报学校批准;(2)转指导教师时,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指导教师、专业及学院同意,并征得拟转入指导教师同意后,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3)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按学校规定提交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同时需获得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研究生经转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且拟转入专业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组讨论通过后,由转入学校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校长签署接收函。转学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需准备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分别报送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五)休学与复学管理23. 研究生可采用分阶段方式完成学业,除有特殊规定外,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内完成学业。研究生本人申请休学的,需填写《研究生休学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若认为研究生存在必须休学的情形,经批准后可要求其休学。研究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休学:(1)因伤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一学期内需停学治疗、休养累计超过两个月的;(2)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达到该学期总时长三分之一以上的;(3)经相关部门批准,以研究生身份开展创业活动的;(4)因怀孕、生育等特殊原因需中断学业的;(5)存在其他应当休学情形的。休学以学期为基本单位,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研究生休学次数不得超过 2 次,单次休学期限不超过 1 年。24. 研究生新生或在校研究生应征入伍(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校将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 2 年。研究生参与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我校为其保留学籍。保留学籍期间,研究生需与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25. 休学研究生需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已处于休学状态,学校将直接启动休学程序,要求其离校。休学期间,学校保留研究生学籍,但研究生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的相关待遇。因病休学研究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26. 研究生休学期满后,需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提交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27. 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与课程及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学校对研究生休学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不承担责任。若研究生在休学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他相应处理。(六)退学管理28. 研究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作出退学处理:(1)硕士研究生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博士研究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的;(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交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3)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因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4)逾期两周未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5)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6)本校在籍研究生报考本校其他类别、专业或其他学校研究生的;(7)中期考核不合格的;(8)在规定学习年限(含休学)内未完成学业的;(9)按规定应休学但拒不办理休学手续的;(10)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11)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应予以退学情形的。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需经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研究生本人申请自动退学的,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可办理退学手续。29. 硕博连读生和本硕博贯通培养生正式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按博士研究生管理标准进行管理。若此类研究生无法完成博士阶段学业,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改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或作退学处理。30. 被作出退学处理的研究生,需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并离校。退学研究生中,符合已有毕业学历及就业政策的,由学校报湖南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定向、委培研究生,退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按时办理退学离校手续。退学研究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31. 退学研究生自学校批准退学之日起,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相关待遇,且退学后不得申请复学。若研究生对退学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七)毕业与结业管理32. 学校实行灵活的研究生学习制度,不同类型研究生的修业年限规定如下: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3 年,学习年限范围为 2 - 5 年;普通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4 年,学习年限范围为 3 - 8 年;硕博连读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5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7 年;本硕博贯通培养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8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10 年。选择休学创业的研究生,学习年限可再延长 1 年。33.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其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若研究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需学分,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可申请提前毕业。34.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结业,发放结业证书。35. 结业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补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毕业时间、学位获得时间按证书发放日期填写。结业研究生申请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若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学校不再组织答辩;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重新答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36. 退学研究生中,退学时已修满应修学分的,学校可发放结业证书;在校学习满一年及以上的,可发放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的,学校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八)学业证书管理37. 学校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以及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和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研究生在校期间需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必填个人信息的,需提供合理充分的理由及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文件,由研究生院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请研究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核查。38. 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成研究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研究生,学校发放辅修专业证书。39. 对通过违反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获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研究生,学校不得发放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放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对通过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同样依法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若已完成注册,学校将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40.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研究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该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附则41. 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研究生、港澳台侨研究生及留学研究生的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42. 本细则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43. 本细则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南林发〔2016〕70 号)同时废止。2025-11-13 14: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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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5年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西北大学正式启动 2025 年度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原则本次项目申报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将正确政治方向与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过程。申报工作聚焦国家战略需求与技术前沿领域,以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引领,围绕研究生培养模式优化、教学方式革新、课程与教材建设升级、思政教育创新等核心领域,开展系统性研究与实践,旨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及区域发展的能力。二、申报名额设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结合自身实际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其中研究生思政教育品牌建设项目每个单位仅限申报 1 项,其余各类项目申报名额不设限制。培养单位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按项目类型择优向学校推荐。三、申报具体要求(一)研究生思政教育品牌建设项目项目需紧密结合研究生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要求,深度挖掘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打造具有学科专业特色、具备示范效应与推广价值的思政活动品牌或教育管理模式。1.申报人须为长期从事研究生思政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线人员,且具备丰富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实践经验。2.项目经费专项用于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开展与相关探索研究工作。3.项目实施周期为 1 年,结题时需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等成果。(二)研究生精品教材建设项目1.申报教材需符合西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实际需求,具备鲜明特色与广泛适用性,与学校研究生培养目标、课程体系以及学科前沿发展保持高度契合。2.申报教材需已与高水平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意向,形式可为纸质教材或数字教材,其中数字教材将获得重点资助。3.已入选 “西北大学研究生高水平教材出版培育项目” 或已获上级部门资助立项的教材,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产教融合示范课程建设项目1.申报课程必须已纳入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且具有明确的教学目标与实践价值。2.课程建设负责人需与相关行业企业保持密切合作关系;企业授课教师原则上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的行业资深经验,能够胜任课程教学、课堂授课及学生实验实践指导工作。3.课程建设需聚焦教学实践中的真实问题,通过课程内容重构、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评价改革及师资队伍建设等举措,切实解决教学难点,明确教学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四)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1.合作单位需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与代表性,能够充分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目标需求。2.合作单位需具备一定的承载规模,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充足的实践活动场所、高质量的实践课题或合作项目,并配备满足项目设计、课题研发、成果转化及推广所需的软硬件设施。3.合作单位需拥有一支高素质、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产业专家团队,能够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多元化方法,指导研究生开展实践教学及实践项目实施。四、申报及立项流程本次项目申报立项严格遵循 “教师自愿申报、院系审核推荐、学校评审通过” 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申报与学院审核阶段(2025 年 10 月 24 日前)(1)各学院(系)组织教师个人或教学团队开展申报工作。(2)申报人自愿参与申报,如实填写对应项目的《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交至所在学院(系)进行审核。2.学院推荐与材料报送阶段(2025 年 10 月 29 日前)(1)各学院(系)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后,经学院(系)党政联会审议通过,按项目类型排序后推荐至研究生院。(2)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与电子版(PDF 格式),不同项目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对应办公室:① 研究生思政教育品牌建设项目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② 研究生精品教材建设项目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学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③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产教融合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纸质材料报送至专业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学校评审与公示阶段(2025 年 11 月中旬)(1)研究生院对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2)组织专家开展集中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名单并进行公示。4.正式立项与实施阶段(2025 年 11 月下旬)(1)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正式确定立项。(2)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学校同步拨付立项支持经费。五、项目经费及管理规定(一)经费资助标准不同类型项目根据研究选题价值、质量及难度等因素确定资助额度,经费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负责人账户,具体标准如下: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0.5-2 万元 / 项,其中校级项目 0.5 万元、省级一般项目 1 万元、省级重点项目 2 万元,实施周期 1-2 年;人工智能课程建设项目:1-3 万元 / 项,实施周期 1 年;思政教育品牌建设项目:0.5-1 万元 / 项,实施周期 1 年;精品教材建设项目:2-3 万元 / 项,其中数字教材 3 万元、普通教材 2 万元,实施周期 1-2 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产教融合示范课程建设项目:0.5-1 万元 / 项,实施周期 1 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示范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2 万元 / 项,实施周期 1 年。(二)经费使用与项目管理1.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结题验收、成果应用推广及经费管理等,均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项目产出成果产权归属西北大学,课程、教材、论文等成果需明确标注 “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项目资助” 字样。3.经费使用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可用于教学资料购置与复印、教学课件制作、网络教学平台建设、外出调研、教学类研讨会或培训参与、课时费发放等方面;经费需在项目建设周期内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将予以收回。4.若项目无故拖延导致无法正常验收,学校将采取推迟拨付、暂停资助或追回已拨经费等措施,并限制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今后申报研究生院各类项目的资格。六、工作实施要求1.各培养单位需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充分动员相关教师参与,结合学科特色优中选优,确保申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2.严格把控申报材料质量,要求内容实事求是、无弄虚作假,文字表达准确精练、重点突出,兼具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与适用性。3.严格遵守申报工作纪律,规范推荐程序与条件,利益相关人员需主动回避申报及评审工作。4.各培养单位需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师风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对申报项目内容进行全面审核。5.项目立项后,负责人需按照建设方案扎实推进实施,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各学院(系)需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做好结题相关组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七、其他补充说明研究生质量提升工程中的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及 “研究生人工智能课程建设项目” 已于上学期完成申报立项,将按对应标准发放资助经费。本通知未尽事宜,可与研究生院相关办公室联系咨询。研究生院(部)2025 年 10 月 17 日2025-11-04 09: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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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5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亲爱的 2025 级研究生新同学:恭喜你成功被录取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5 级研究生!为确保大家顺利完成入学报到手续,现将报到期间的各项注意事项详细通知如下:一、报到核心信息:流程、时间与地点(一)新生注册及报到流程说明新生需提前登录学校迎新网,按照网页提示的登录方式了解报到全流程相关内容。自 8 月 27 日起,可通过 “新生注册系统” 完成网上注册操作,注册成功后,即可查询个人学号、所属班级、具体报到流程、宿舍分配等详细信息(具体查询时间请以各业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同时,需通过该系统激活校园网络资源及服务门户账号,此账号为入学后核心账户,选课、各类奖惩助贷申请、校园网络登录等各项校园服务均需依赖该账号操作,请务必妥善保管。新生可关注 “SUES 信息化办公室” 服务号,通过服务号底部菜单栏的 “新生注册” 入口访问注册系统。(二)报到时间安排全日制新生:2025 年 9 月 2 日(星期二),具体时段为 8:30-16:00非全日制新生(含 MBA、MPA、MEM 专业):2025 年 9 月 13 日(星期六),具体时段为 8:30-11:30(三)报到地点安排全日制新生松江校区:新生需先在迎新网注册后查询个人住宿信息,凭住宿信息前往所分配学生公寓的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并于当日完成宿舍入住。艺术设计学院(设计专硕 05 时尚与服装设计方向新生除外)、国际创意设计学院:新生前往长宁校区产教融合大楼一楼大厅办理报到。全日制 MBA(工商管理)专业新生:前往长宁校区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北楼学生公寓办理报到。非全日制新生(含 MBA、MPA、MEM 专业):统一前往长宁校区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办理报到。二、入学资格复查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相关要求,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开展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期间,所有新生需如实、完整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复查的具体程序与实施办法由学校统一制定并公布。新生报到时,须携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办理报到手续,同时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学位证书的新生,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即可),供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政治思想、学籍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的复查,若复查过程中发现新生存在不合格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入学资格,学校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入学资格。若复查发现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确认需要居家休养的,可按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三、新生健康管理与体检安排依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录取后需完成入学体格复查,所有新生须主动配合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参与,不得无故缺席。(一)体检地点与时间松江校区:9 月 2 日 - 9 月 3 日,每日 8:00-16:30,体检地点为松江校区体育馆长宁校区:9 月 4 日,13:30-15:30,体检地点为长宁校区体育馆新生体检是入学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位新生根据所在学院通知的具体体检时间段,错峰前往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各学院的详细体检时段将另行通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新生,需通过所在学院与学校门诊部取得联系,协商后续体检安排。(二)体检具体要求新生需提前按要求认真填写体检表及化验申请单中的相关个人信息;体检当天须携带填写完整的体检表和化验申请单,按照现场指引的规定流程有序参与各项检查;本次体检内容包括内外科检查、血压测量、身高体重测量、视力检测、胸部 X 线检查及化验(无需空腹);所有体检项目完成后,须将体检表提交至体检登记处,经医师确认体检全部完成后方可离开。四、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及户籍迁移办理关于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户籍迁移的具体办理流程及要求,请各位新生密切关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已发布的专项通知,其中包括《2025 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户籍迁移的通知》及《2025 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户籍迁移的通知》,请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手续办理。五、2025-2026 学年费用缴纳指南2025 级研究生新生的费用缴纳时段为 8 月 25 日 - 9 月 6 日,具体缴费流程请参照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财务处” 微信公众号发布的《2025-2026 学年学费、住宿费缴费指南》。特别提醒,该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唯一指定的学杂费收缴渠道,请各位新生及家长仔细辨别,提高防范意识,避免遭遇网络诈骗,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六、其他注意事项因故无法按时报到的新生,需在原定报到日期前一周向录取学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请假时长不得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本通知未尽事宜,均以学校发布的新生报到入学指南、《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5 年研究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为准。2025-11-04 16: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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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东北石油大学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公告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与《关于做好2026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报考点(代码:2310)实际工作安排,现将本考点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信息确认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望相关考生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一、网上信息确认适用对象本次网上信息确认仅面向已完成两项前置操作的考生:一是成功选择东北石油大学作为报考点(代码2310);二是在研招网规定报名时段内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并足额缴纳报名费,同时符合本考点接收条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未完成报名或缴费的考生,其报名资格将视为无效,本考点不受理补报名及补缴费业务。东北石油大学报考点仅接收三类考生,且需满足对应报考条件:1. 就读于大庆市内高校的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2. 户籍所在地为大庆市的往届本科毕业生;3. 在大庆市稳定就业的往届本科毕业生(需额外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有效工作证明,以及社保部门核发的2025年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上述三类考生还需符合以下任一报考条件:1. 报考东北石油大学,且所报专业非MBA、MPAcc的大庆市考生;2. 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大庆市考生。对于不符合本考点报名要求的考生,需尽快联系符合自身条件的报考点,并提交报考点勘误申请,避免延误后续报名及考试流程。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公告要求报名、擅自填报、误填或错选报考点,导致无法完成网上确认、参加考试(含初试与复试)或录取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信息确认时间安排为确保信息确认工作有序推进,现将各关键时间节点明确如下,考生需严格遵守:1. 考生首次上传材料起始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8:00;2. 考生首次上传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 13:00;3. 考生补充修改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 17:00;4. 报考点材料审核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5日,每日08:30至17:00。在此特别建议考生于11月3日前完成所有材料的上传工作。若材料存在缺失、格式不规范或系统校验未通过等问题,考生需按审核反馈及时补充提交,逾期未补充的将导致审核不通过。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及审核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资格。三、网上信息确认操作入口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确认专属平台完成操作,为提升操作便捷性,建议优先使用手机端登录办理。四、网上信息确认核心注意事项为保障信息确认顺利完成,考生需重点关注以下要求:1. 按时完成信息提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网上确认平台,输入学信网账号及密码,依次完成网报信息核对、个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照片上传等操作,等待考点审核,逾期将不再受理。2. 及时查询审核结果。报考点将按照考生材料上传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及平台消息同步反馈。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登录平台查询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即代表完成网上信息确认。3. 按要求补充修正材料。若审核结果显示“审核不通过”,考生需仔细查看反馈的问题说明,在补充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材料修改与重新提交,并持续关注后续审核结果,直至显示“审核通过”。4. 慎重核对报名信息。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一经确认将无法修改,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5. 及时变更报考点。不符合本考点报名条件的考生,需第一时间联系其他合规报考点办理相关手续,避免错过报名关键期。6. 耐心等待审核反馈。由于材料审核涉及考生数量较多,审核流程需要一定时间,考生无需频繁咨询,只需留意审核结果通知短信即可。五、材料上传规范及要求根据考生身份类别不同,所需上传的材料有所差异,考生需结合自身情况按要求准备,确保材料真实、清晰、完整。(一)各类考生基础材料要求本考点受理的考生分为四类,各类考生需上传的基础材料如下:1. 大庆市内高校2026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网络教育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材料①②③;2. 大庆市户籍往届毕业生:需上传材料①②④⑤;3. 在大庆市工作但户籍未迁入的往届毕业生:需上传材料①②④⑥;4. 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需上传材料①②⑤⑦或①②⑥⑦。(二)特殊情况补充材料要求除上述基础材料外,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考生需额外补充对应材料:1.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补充上传材料⑧;2. 学历证书由境外院校颁发的考生:需补充上传材料⑨;3. 身份证鉴证人脸对比未通过的考生:需补充上传材料⑩;4.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补充上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照片。(三)其他重要说明1. 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变更,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除提交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包含信息更改记录的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信息更改证明原件。2. 在读研究生报考时,需事先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交该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四)材料具体标准1. 材料①:近期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未化妆、未修图。照片宽高比例为3:4,坐姿端正,双眼平视镜头,耳朵对称,肩膀平衡,头部与肩部在照片中占比约2/3。照片背景为浅蓝色或白色,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5M以内。此照片将作为准考证使用,严禁上传自拍照、美颜照或翻拍照片。2. 材料②: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拍摄时需手持身份证头像面,将持证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画面,头部与肩部保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面部或产生阴影,确保五官清晰可见。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需完整、清晰,无遮挡、无手指遮挡。3. 材料③:学信网生成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确保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有效期内。4. 材料④:毕业证书照片。若学历校验未通过或毕业证书丢失,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对应证明——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毕业或军校毕业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5. 材料⑤: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包括首页、户主页及个人单页;若为集体户口,仅需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且所有页面户号需一致。6. 材料⑥:工作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社保记录需为2025年7月至10月期间连续至少3个月的缴纳证明,且需加盖大庆市社保局或大庆油田保险中心公章。7. 材料⑦:能够证明自学考试考生身份的材料,如自考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8. 材料⑧:《入伍批准书》原件及《退出现役证》原件照片。9. 材料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10. 材料⑩: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需分开拍摄两张上传,确保头像及信息内容清晰可辨。特别提醒:所有证件照片均需严格遵循上述要求,严禁修图。证件照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需重新拍摄并按要求提交。六、诚信考试郑重提示1. 材料真实性承诺。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后续无法参加考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于模糊不清、无法辨识的照片,考生需重新拍摄提交。2. 违规违纪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在需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拘役、管制或罚金处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指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等材料获取考试资格或成绩的,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在校生将被学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将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3. 考场监管保障。本考点所有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配备全程视频监控系统,并设有智能安检门、手机屏蔽仪、作弊克、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专业设备,将严厉打击各类考试舞弊行为,全力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障全体考生的合法权益。4. 入场物品规定。考生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时,仅可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严禁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以及书本、纸质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七、咨询方式若考生在网上信息确认过程中遇到操作技术问题,可在材料审核时间段内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2025-11-17 09: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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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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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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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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