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院 2026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 “推免”)工作的有序开展,严格遵循《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商学院办学实际与人才培养需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推免工作将始终坚守公平、公正、公开的核心原则,对申请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考察,择优推荐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均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 2026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继续深造学习。
二、组织机构设置
为确保推免工作规范、高效推进,商学院专门成立 “2026 届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以及 “监督小组”,全面统筹、落实与监督学院推免各项工作。各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剑、魏刚
副组长:胡艳
成 员:陈春、汪瑞、吕沙、吴良平、吴萌、周敏、吕品一、钟亚伟
(二)工作小组
组 长:胡艳
成 员:李爽、李岷韩、沈大庆
(三)监督小组
组 长:余剑
成 员:陈淑华
为保障推免工作的严肃性,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秩序,本次推免全过程将由学院纪委进行全程监督。学院专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反馈,具体为:党政办公室电话 84480719。
三、推免名额分配
学校已向我院下达 2026 届推免总指标 25 个,其中包含基础性指标 14 个、奖励性指标 7 个以及支持性指标 5 个。学院结合各专业学生基数、2026 届各专业学生考研(含出国深造)意向人数、A 类学科竞赛获奖人数等实际情况,对基础性指标和奖励性指标进行合理分配;支持性指标则按对应标准分配至指定专业,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基础性指标与奖励性指标根据各专业上述核心因素综合核算后分配至各专业;支持性指标分配明细为:国家一流建设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2 个、省级一流建设专业会计学专业 1 个、省级一流建设专业市场营销专业 1 个、财务管理 + 大数据创新实验班 1 个。
备注说明:若某一专业的推免名额在遴选结束后仍有剩余,剩余名额将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调剂分配至本院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
四、遴选条件、流程及实施办法
(一)遴选条件
本次推免学生的遴选条件,将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推免工作相关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遴选条件执行,确保标准统一、要求一致。
(二)遴选流程
自接到学校推免工作通知之日起,学院将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推免政策的广泛宣传与学生动员工作,并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
2025 年 9 月 5 日 15:00 前,学院完成推免申请的接收工作,并组织专人对申请学生的报名资格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
2025 年 9 月 8 日 12:00 前,学院针对审查合格的申请学生,依据既定的评价办法完成总评成绩的核算与排名工作。按照排名优先的原则,根据总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拟推荐名单一经确定,不再进行调整,并将在学院指定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三)总评成绩核算办法
总评成绩的核算公式为:总评成绩 = 综合成绩 + 加分项,各项成绩的具体核算标准如下:
其中,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核算)= 前三年学业成绩 × 80% +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 20%
前三年学业成绩核算规则:除英语课程(因英语四级为推免基本门槛,且 A、B、C 类班学生的课程学习内容存在较大差异,不具备统一可比性)、通识教育(素质教育)选修课(学生选课自主性强,课程差异较大,无可比性)外,其余学生修读所在专业教学计划内规定的所有课程,均纳入学业成绩核算范围,计算方式为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特殊情况处理:课程成绩仅有有效成绩的,直接按照该课程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成绩进行核算;课程成绩同时存在有效成绩与无效成绩的,该课程成绩在推免学业成绩核算中按零分认定;前三年学业成绩若为等级制(优、良、中、合格、不合格),则按对应标准折算为百分制后核算,具体折算标准为:“优” 对应 95 分、“良” 对应 85 分、“中” 对应 75 分、“合格” 对应 65 分、“不合格” 对应 55 分。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核算标准:以学校学生工作部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采用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式为准。若同一专业学生因转专业等特殊原因,导致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存在差异的,统一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文件中的规定,以基本分 75 分进行归一化处理后核算。
加分项核算规则:加分成绩严格遵照四川师范大学推免工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加分政策执行,确保加分项目合规、加分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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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5年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为满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求,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同时结合学校 “一体两翼” 的发展定位,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育人的各个环节。现就 2025 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方案制定的整体准则各学术型学位点所在的培养学院,要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根基,同时参照学位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以及《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校字〔2018〕73 号)、《贵州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校字〔2017〕188 号),来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各专业硕士点培养学院在制定方案时,需结合学位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培养方案制定的最新规定,并且依据《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校字〔2018〕73 号),所制定的培养方案不得低于《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教指委的相关要求。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融入研究生培养方案体系当中。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出发,将其贯穿于育人的各个方面,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文化观、民族观,培养出更多能够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人文社科类学科要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凸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地位。各一级学科或专硕点所在学院要成立院级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必须经过该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或副主任,成员包括各研究方向(领域)的一线教师代表,秘书由研管办教师兼任。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生的日常培养与管理工作、审议学位点培养方案、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开展日常教学检查、组织课程思政示范项目以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等工作。二、具体工作规范各学位点要在原有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对课程信息进行完善,对于已经明确开设的相关公共课程,不得进行删除。在制定 2025 年培养方案时,在课程设置一览表中公共必修课之后,要预留出一个平台课板块,相关后续工作将另行通知。2025 级硕士研究生无需参加军训,因此实践环节中与军训相关的课程应予以删除。请各学位点在 7 月 6 日前,将培养方案的 PDF 电子版报送相关老师处,其中硕士学位点报送至周艳老师,博士学位点报送至王兴标老师。联系人:周艳(办公地点:103 办公室)王兴标(办公地点:307 办公室)贵州民族大学 研究生院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09-01 17: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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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复试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复试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二)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的原则。在对考生全面考查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研潜质等综合素质;积极探索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创新能力人才的选拔机制。(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四)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五)加强自约自律机制建设。抵制不正之风干扰,维护学术道德规范,确保生源质量。第二章 复试组织管理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审批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领导全校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第四条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督办处理等。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按照学校有关复试工作政策及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负责做好研究生复试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第六条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检查组。巡视检查组成员由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代表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第七条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严格按照公布的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组织复试,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对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复试小组应召集讨论会,研究对考生考核的评价意见及评分标准。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复试小组应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必要时须提供书面说明。第三章 复试工作准备第八条 制定、公布复试办法。学院制定具体复试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及要求、复试成绩计算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办法确定后,各学院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本单位和研究生院信息公示平台上公布,复试小组专家名单不公布。第九条 遴选培训工作人员。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或方向组成一个或者多个平行复试小组,一般应由5位研究生导师和1位助理组成,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或我校资深在职研究生导师担任。在复试前学院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复试流程、复试规范、复试纪律等培训,要求复试工作人员清楚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参加复试工作。第十条 命制复试考核试题。学院应制定复试考核命题管理办法,提倡建立复试考核试卷和问题题库。复试考核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级材料。第十一条 确定复试资格及名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各学科(专业)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学院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本单位和研究生院信息公示平台上公布复试办法及复试名单,并严格按照考生所报学科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第十二条 确认考生资格。学院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复印件存档)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第十三条 学院应事先将本单位的复试时间和地点告知研究生院,以便学校组织复试巡视检查。第四章 硕士生复试第十四条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考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第十五条 复试形式1.专业测试学院组织专业课测试,建议以笔试为主。也可以根据人才选拔特点,自定其它考核形式。专业测试保密、监考等各项要求同全国研究生初试,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学院须及时将加试成绩通知考生,并报研究生院备案。2.综合面试(1)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2)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3)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记录完备,并妥善保存备查。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表任何人不得改动;(4)同一学科(专业)的各平行复试小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相对一致。第十六条 复试成绩1.复试成绩一般包括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口语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复试成绩比例及组成,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复试办法中提前向考生公布。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由招生学院自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复试办法中提前向考生公布。3.参加“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五章 拟录取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已公示复试办法中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向研究生院提交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院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学校当年拟录取名单。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依程序再次复试。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协议书。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一)硕士复试成绩不合格;(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四)体检不合格;(五)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不诚信、弄虚作假。第六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二十三条 学校和学院应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落实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院要提前在研招网上公布招生简章、招生政策、招生专业目录。各学院关于研究生招生的具体政策和举措应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第二十五条 学院要分别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等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第二十六条 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信息不得修改;公示信息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第二十七条 在公示有关信息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七章 监督保障机制第二十八条 完善集体决策、信息公开、巡查制度、纪检监察、申诉反馈等机制,规范招生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第二十九条 集体决策机制。在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第三十条 巡查和监察制度。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检查组,对研究生招生进行全过程巡查和抽查。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进行督查。第三十一条 申诉反馈机制。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院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理解与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答复。考生对招生学院作出的答复不服的,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第三十二条 考生在报考、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一经查实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项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意见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2025-09-18 16: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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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关于调整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部分专业对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进行了调整。为方便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现将拟修改内容公布如下:请考生务必注意: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若本通知与上级最新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2025-08-12 16: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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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考点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4年12月21-2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在长沙理工大学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须知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考前准备考前10天左右,打印准考证。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注意: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其中12月22日下午三小时时长以上科目的考试时间:14:00-18:00。考场安排1.长沙理工大学考点设云塘校区综合教学楼、工科一号楼、工科三号楼、图书馆。综合教学楼A、B、C区的考生由AB区正大门(西门)进入;工科一号楼、工科三号楼的考生由正大门(东门)进入,其他大门均封闭。2.长沙理工大学考点的考生准考证上已注明考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号、考场详细地址和座位号。3.因我校考场较多,请考生提前一天前来考点熟悉本人所在考场的位置。考生入场考生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和手环、智能眼镜、手表等计时工具、包等随身物品带入考楼(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内!考生进入考楼前须到考楼前的“物品存管处”存放手机、手表等计时工具、包等所有随身物品。请勿携带贵重物品,若有丢失由考生本人负责。注意:因“物品存管处”场地和存放容量有限,同时,排队存放物品需要花费更多时间,请考生在考试期间,尽量不要带手机、智能手表和手环、智能眼镜、手表等计时工具、包等随身物品,以免因存放物品排队时间过长影响入场。研考有智能安检门入场安检环节,考生须排队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后进入考楼。如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入场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建议考生不要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赴考;不要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不佩戴金属手镯、项链等饰品,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等设备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考生进入考楼时间:上午7:40,下午13:10,严禁考生提前进入考楼。考生进入考场考室时间:上午8:00,下午13:30,严禁考生提前进入考场考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室,不得在考场考室外逗留。考场要求1.考生要认真履行报名时本人签署的《报考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文明应考。2.考生作答工具由全省统一配备,不得自带。在每科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能将作答工具带出考场(收齐放在桌上),否则以违纪处理。3.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用品。注意:可使用计算器或其他特殊文具的科目以《准考证》上注明信息为准,未注明的考试科目一律不得使用计算器或其他特殊文具。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和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以及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计时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楼和考场。每个考场都配有挂钟,考生一律不允许佩戴手表及其他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室挂钟时间指示仅供考生参考,考室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布信号为准)。4.所有考场均配有视频监控摄像头、挂钟、手机信号屏蔽仪和金属探测仪。监控录像将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全程回放审看,回放视频发现违纪、舞弊行为将依规处理。5.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6.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考生上厕所,请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做好充分准备。7.为保证答卷的正常评阅,请考生务必在答卷规定的区域内作答,并在指定位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科目代码和科目名称等信息,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8.自命题考试科目要求:考试结束后,考生将本人所有考试材料(试卷、答题纸)全部装入原试卷袋,在开封处贴上密封签并骑缝签名(如果缺少试卷或答题纸,由考生本人负责)。特别强调: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拆启试题信封和提前作答;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请立即停止书写,全体起立,不得延时作答,不得偷看他人答卷,书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的一律视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如通过视频回放发现有提前作答、延时作答、偷看他人答卷行为者一律以违规作弊论处。考生诚信考试1.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的学校按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等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考试”的行为明确了法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相关案例见“四人组织考试作弊承诺‘包过’均获刑”。在此特别提醒:为了自己的前途和信誉,不要心存侥幸考试作弊。特别提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试期间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考1至3年处理;涉嫌犯罪的,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注意事项1.因考试时间较长,若考试时天气寒冷,请各位考生注意衣着保暖、考前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保持充足睡眠,坚定信心,从容应考。距离考场较远的考生应尽量提前出发,以防因堵车耽误考试。2.所有车辆严禁驶入我校考点设置的警戒线范围内,停放在考楼周围以及周围主干道的车辆内一律不得留人。咨询、投诉电话考点咨询电话:0731-85258968长沙理工大学纪监办:0731-85258529湖南省教育考试院:0731-880903012025-08-14 11: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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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关于2025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调档、录取通知书等有关事项的说明各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档和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档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可登陆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zs.csuft.edu.cn/a/login,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打印调档函电子版,并将电子版调档函转交档案所在单位,按照调档函的要求办理档案调取手续。档案务必由档案所在单位邮寄到拟录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调档函原件由我校研究生院按照系统中的邮寄地址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全部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通知书发放之前与研招办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见附件),定向培养协议纸质档由学生本人邮寄至学院,不再调取档案,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不参加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等奖项的评定。二、录取通知书为确保及时准确收到录取通知书,请所有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于6月15日前登录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核实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如需修改,请在系统中更改。今年所有录取通知书全部邮寄,不再自取。三、党、团员档案及组织关系党、团员档案随人事档案一并寄送。党、团员组织关系分别按如下要求办理:1.党员组织关系在湖南省外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为“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转入地填写为“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xxx学院委员会”,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学报到时交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党员组织关系在湖南省内的,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转入地为“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xxx学院委员会”或“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xxx学院总支委员会”。咨询电话:学校党委组织部 0731-856239222.团员组织关系新生团员需在组织关系所在地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发起转入到对应团支部,如“中南林业科技大学XXX学院2024级硕士X班团支部”。同专业有多个班级的情况,请详询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老师(联系方式见附录)。四、体检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在当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报告扫描后发至各学院研招办邮箱。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要求如下:1、一般项目:包括视力、色觉、内科(含血压、脉搏、发育情况、神经系统、心脏及血管、腹部器官等)、外科(含身高、体重、皮肤、淋巴、甲状腺、脊柱、四肢、关节等)、胸透、采血、肝功能(只化验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两项)。2、有条件的考生可以增加结核病筛查项目(含IgG和IgM)五、户口迁移需要迁入户籍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指户籍地在省外需开具户口迁移证,省内迁移不需要,只需本人户口页),户口迁移证开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录取审批表上的完全一致,不一致的要以录取审批表上的信息为准;婚姻状况必须注明;出生地、籍贯须填写到县(市),否则不予落户;长沙市区、城镇新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只在入学报到时办理,之后不再受理。咨询电话:保卫部综合科 0731-85623053如有疑问,请咨询研招办:0731-85623266 贺老师 廖老师2025-08-27 1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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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考点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各位参加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及《黑龙江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的相关部署,现将东北农业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2308)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布,请全体考生仔细研读,确保顺利完成相关流程。一、网上确认核心时间节点网上确认各环节时间节点已明确,考生需严格遵守,避免因超时导致无法参与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首次材料提交时段10月30日上午9:00起至11月5日上午11:00止,为考生网上提交确认材料的首次窗口期。(二)补充材料提交截止时间若材料审核未通过,考生需在11月5日下午17:00前完成补充材料的重新上传。(三)考点审核结果反馈时间考点将在11月5日晚上20:00前完成所有提交材料的审核,并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务必在11月5日11:00前完成首次材料上传。建议考生尽早提交,预留充足时间应对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情况,以便及时补充修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确认流程的考生,将无法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二、报考点受理范围及报考条件(一)受理考生范围界定东北农业大学报考点仅受理以下四类考生的网上确认申请:1. 户籍或学习地在哈尔滨市,且报考东北农业大学的考生;2. 户籍或学习地在哈尔滨市,且报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考生;3. 户籍或学习地在哈尔滨市,且报考哈尔滨体育学院的考生;4. 户籍或学习地在哈尔滨市,且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需特别注意的是,以下考生不在本考点受理范围内: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考试科目包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或“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的考生;招生单位明确要求使用画板等特殊工具、需使用非常规考试用纸的考生;以及初试科目中存在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3小时的考生。(二)哈尔滨市考生报考条件符合上述受理范围的考生,需满足以下对应条件之一:1. 就读于哈尔滨市内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或网络教育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 户籍登记所在地为哈尔滨市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考生);3. 户籍不在哈尔滨市,但当前在哈尔滨市工作的考生,需额外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在职证明,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且证明中的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需保持一致。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要求考生需按要求准备并上传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清晰完整,具体分类及标准如下:(一)基础身份及形象材料1. 近期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照片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拍摄时间为近三个月内,具体要求如下:(1)文件格式为jpg或jepg,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图片宽高比例为3:4;(2)人像需正脸居中,头部姿态稳定,人脸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位置需处于照片高度的30%至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头部与肩部占照片比例不低于2/3;(3)面部无任何遮挡,头发不得遮盖五官及造成阴影,需完整露出眼睛、眉毛、耳朵;(4)拍摄光线均匀,面部及鼻部无反光、高光或光斑,无明显阴影及红眼现象;(5)图像对焦清晰,层次分明,无模糊虚化情况;(6)拍摄时不得化妆,禁止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7)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不得通过PS等图片编辑软件进行修改,禁止上传自拍照、美颜照,不得对人像特征进行技术处理,不得使用翻拍照片。请严格遵循以上标准提交照片,否则将导致人脸比对失败,影响确认流程。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时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头像面朝向镜头),将持证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画面;头部与肩部姿态端正,头发不遮挡面部及造成阴影;身份证上的文字、图案等所有信息需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或其他物品遮挡。3. 身份证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身份证核验未通过,考生需根据提示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二)分类专项材料考生需根据自身身份类别,额外上传以下对应材料:1. 哈尔滨市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成人高校、网络教育,不含自学考试)需上传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 往届毕业生(含成人高考、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及同等学力考生)(1)所有往届考生均需提交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照片;若毕业证书丢失,需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户籍在哈尔滨市的往届考生,需额外提交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的正反面照片(集体户口考生提交首页及个人单页正反面照片);(3)户籍不在哈尔滨市的往届考生,需额外提交哈尔滨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以及2025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且工作证明与社保缴纳凭证中的单位信息需一致。3. 未毕业自学考试考生(1)需提交能证明自学考试考生身份的材料,如自考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2)户籍在哈尔滨市的未毕业自考生,需额外提交户口簿首页及个人单页正反面照片;(3)户籍不在哈尔滨市的未毕业自考生,需额外提交哈尔滨市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及2025年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且单位信息需一致。4. 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未毕业自考生除外)除提交上述对应类别材料外,需根据校验未通过原因补充以下材料:(1)姓名变更:提交户口簿首页及包含曾用名信息的个人页照片;(2)身份证号变更: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材料;(3)毕业院校更名:提交毕业院校名称变更的官方证明材料;(4)境外学历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5.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交对应身份类别所需材料外,需额外上传《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的原件照片。四、网报信息勘误说明网报信息勘误需遵循严格规范,具体要求如下:(一)未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具备信息勘误的操作资格;(二)以下关键信息不得进行勘误修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专项计划、报考院系、专业及研究方向、学习方式、考试科目等;(三)若发现报考点选择错误,考生需直接联系应选择的正确报考点,咨询并办理勘误手续。五、考生注意事项(一)时间管理要求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传及补充工作,避免因材料不合格且错过补充时限而影响确认结果。未按时完成网上确认导致无法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二)材料上传规范考生需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及材料要求上传相关文件,确保材料完整、清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标准的,将不予通过确认。(三)身份证有效性提醒若考生身份证已过期,需立即前往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并重新拍摄提交符合要求的身份证照片及手持身份证照片。(四)信息核对责任考生需仔细核对网报信息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提交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复试或录取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五)信息接收要求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及时查收手机短信或微信通知,密切关注系统内的审核结果反馈,确保第一时间知晓并处理材料审核相关问题。2025-11-12 09: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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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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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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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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