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九届研究生学术月活动的通知

2025-11-03 17:51:34 来源:西北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相关部署,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学校年度工作规划,计划于本年度 11 月举办第十九届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术月” 活动。为确保本届学术月活动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红色铸魂创新 数智赋能研途


二、参与范围


全体在校研究生、2025 年 “本硕贯通” 计划入选学生


三、活动目标


强化思想引领与价值塑造,以教育强国建设为核心导向,引导研究生传承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在全校营造科学报国、学术强国的良好氛围。


培育创新精神与创新意识,借助 AI 技术赋能研究生教育,激励研究生专注科研探索、积极投身实践创新。


实行分层分类培养,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重点强化原始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提升实践应用能力。


四、时间规划


10 月 31 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学术月活动方案及详细报告日程安排的提交工作(对应原附件 1)。


11 月 30 日前:各培养单位按照既定方案有序开展各类活动。


12 月 10 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学术月活动总结及优秀成果的整理提交。


12 月底:学校组织开展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成果的评选及表彰工作。


五、活动开展形式


(一)校级层面活动


聚焦 “AI 赋能学术创新”“数智化驱动学科发展”“工程博士能力提升” 等核心主题,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开展专题报告,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共性需求。


结合教育强国建设背景,围绕 “纪念抗战胜利 80 周年” 主题,邀请权威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解读伟大抗战精神与当代研究生使命担当的内在关联。


(二)培养单位层面活动


1.前沿专家报告:邀请校内外知名学者、行业企业专家,围绕学科前沿动态、行业发展趋势等内容开展高水平讲座,为研究生提供理论前沿视角与行业实践案例,助力研究生掌握科研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


2.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围绕本学科研究热点与前沿问题,通过学术论坛、交流沙龙、实地调研、科研汇报会等多元形式开展。学术学位研究生重点交流理论研究成果、科研创新思路;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分享实践项目方案、行业问题解决方案。鼓励各培养单位加强联动,围绕特定主题举办跨学科博硕士前沿交叉论坛、圆桌论坛等,搭建跨单位跨学科学术交流平台,提升研究生综合研究能力。


3.学术 / 实践成果展示:集中展示研究生在科研论文、科研项目、专利成果、实践报告、项目方案、行业应用案例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加强研究生之间的交流互动,激发不同类型研究生的科研与实践热情。


4.朋辈示范教育: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奖者等先进典型分享成长经验与学习心得,充分发挥朋辈引领作用,引导研究生潜心钻研学业。


5.特色主题活动: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主题活动,并融入 AI 赋能、数智赋能元素,围绕 “AI 科研工具伦理规范”“数智化行业就业趋势解读” 等内容举办专题讲座,全方位满足研究生成长发展需求。


六、活动实施要求


各培养单位需高度重视,精心统筹组织,严格遵循 “专家示范引领、研究生主体参与” 的原则,在学术月活动期间,至少邀请 2 位校内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著名学者或行业企业专家开展专题报告。


各培养单位需结合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差异设计活动内容,学术学位研究生活动侧重学术创新成果的交流汇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活动侧重实践创新应用的分享交流,持续提升学术月活动质量。


严格落实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研究生报告内容必须经过导师审核确认。研究生学术活动需配备研究生导师及相关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进行针对性指导与点评,强化对两类研究生独立思考研究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精准提升。


各培养单位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本单位学术月活动通知,通知中需注明 “西北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学术月活动”,突出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七、总结材料报送要求


学术月活动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需向研究生院(部)提交活动总结材料及优秀成果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活动总结材料需包含活动总结报告、论文集、活动视频、电子图片等内容。


2.优秀成果须为学术月活动期间通过报告、海报、实物展示、案例分享等形式呈现的研究生成果,涵盖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利、实践报告、调研报告等类型。


3.各培养单位需从推荐的优秀成果中重点遴选 1 项参评研究生学术月活动十佳优秀成果。


4.学校将对学术月优秀成果进行集中展示,并对十佳优秀成果予以表彰。优秀成果提交的限额及具体要求参照原附件 2,成果提交汇总表参照原附件 3。




研究生院(部)

202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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