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2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2025-10-31 14:44:24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

我院师资力量雄厚,截至目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达 48 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67.60%;45 岁以下青年教师 35 人,占教师总量的 49.29%。2026 年,我院将继续面向全国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工作,现将具体招生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学位类别及招生计划


本次招生学位类别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包含 6 个专业研究方向,本年度计划招生 84 人,最终录取指标以校研究生院确认结果为准。具体招生领域(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学费标准及授课方式如下:


专业名称: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25200)


研究方向:


(1)51 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


(2)52 公共政策


(3)53 公共人力资源与绩效管理


(4)54 公共经济管理


(5)55 教育管理


(6)56 应急管理


考试科目: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 英语二


学费标准:60000 元 / 全程


授课方式:周末授课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本次招收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仅接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报考。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品行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本科毕业之后需具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本科结业后,达到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具备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具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在读研究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时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前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或已取得原就读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报名流程


报名工作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考生需按要求完成全部流程:


(一)报名阶段具体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 9:00—22:00。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完成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及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事宜由相关报考点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完成网上确认工作,仔细核对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按照核验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重要提示:所有考生均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严格遵守相关约定,逾期将无法补办报名手续。因考生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初试、复试或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点选择: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专项申请要求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初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2025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非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二)考试方式及时长:初试均采用笔试形式,每科考试时长为 3 小时。具体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12 月 20 日上午:管理类综合能力(总分 200 分)


12 月 20 日下午:外国语(英语二,总分 100 分)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二)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考生可参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主编的对应科目考试大纲进行复习;管理类联考复习资料可选用国内知名出版社组织编写的辅导用书。


(四)考务组织:初试的组织实施及考务管理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成绩查询:初试成绩将按照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届时登录网站查询并打印成绩通知。


五、复试相关


(一)复试分数线划定:我院将在教育部制定的 A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质量、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等实际情况,确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入围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网上公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考生的复试入围分数线,由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二)复试时间及比例


复试时间:拟安排在 2026 年 3 月底前完成。


复试形式:采取差额复试形式,一志愿考生复试差额比例不超过 150%(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则按实际合格生源数量组织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差额比例不超过 300%。具体差额比例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在后续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中明确。


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布,考生需按照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三)资格审核: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同时对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安排复试。


(四)纪律要求: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相关内容,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相关信息。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复试主要包含笔试、面试等形式,其中面试为必考环节。复试内容涵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六)外语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将在复试过程中进行,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中加试 2 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具体加试科目及要求将在学院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联合培养:我校与省内高校等相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调剂规则


(一)调剂要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由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定,并在我校复试录取办法中一并公布。


(二)调剂渠道:考生需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流程办理调剂手续。


(三)专项计划调剂限制: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考生申请调剂。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我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障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三)录取检查:拟录取考生若未通过录取检查,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定向就业手续:拟录取为公共管理硕士(MPA)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后不转移人事关系,需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福建师范大学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就业合同》,并提交《硕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若合同中注明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考生须在录取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未按要求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录取资格无效。


(五)保留入学资格: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者除外),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具体保留条件、保留期限及办理流程,详见《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闽师研〔2020〕13 号)相关条款。


(六)体检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我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确定体检标准,具体要求可在研究生院网站 “文档下载区” 查询下载。拟录取考生需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录取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若在体检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导致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被退学等后果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入学报到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若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需向学院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九、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于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职考生,将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查实,均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十、学制与学费


公共管理硕士(MPA)采用在职培养模式,学制为 3 年,学习年限最长可延长至 5 年。学费标准为 60000 元 / 全程,授课安排原则上为周末授课。若学费标准有调整,将以福建省最新政策及当年学校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现行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招生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二)我校任何二级单位及工作人员均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各类问题,由考生自行协调处理。若因此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自 2017 年起,我校不再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代码:10394


福建师范大学 MPA 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 8 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文科楼四楼 406


邮编:3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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