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

2025-10-31 13:49:29 来源:研究生招生网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校 202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障招生流程规范有序,现将报考过程中的关键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范围


我校 202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涵盖的招生专业,需以《天津大学 2026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官方发布的 2026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生可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相关官方渠道查询具体专业名单。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一)计划名额


2026 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总招生名额为 35 人,具体分为两类:一是普通计划,共计 30 人;二是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共计 5 人,其中教育学专业 2 人、能源动力专业 2 人、设计学专业 1 人。


(二)专业占比要求


为保障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均衡性,在 202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最终录取名单中,理工科专业录取人数占总录取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需保持在 65% 及以上。


三、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申请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同时满足教育部关于该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以及《天津大学 2026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明确的各项报考条件,确保自身符合报名的基础资格。


(二)普通计划招生对象分类


第一类考生: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此外,在上述 6 个省区工作时间累计满 3 年及以上,且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也可纳入此类报考范围。


第二类考生:生源地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这 7 个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为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其中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包含在内),且属于上述省份中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或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同时,在上述地区中国务院明确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 3 年及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同样具备报考资格。


第三类考生:在西藏班、新疆班中承担教学任务或管理工作的教职工;以及在西藏地区工作时间累计满 5 年及以上,且为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 的毕业生;另外,报考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的全国各族考生,也可参与普通计划报名。


(三)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招生要求


报考范围:该专项计划不限制考生的生源地区与民族,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就业要求:考生被录取后,毕业后需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


协议签订:考生须与天津大学(招生单位)、本人工作单位(仅限在职考生,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无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在职考生为四方)定向就业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四、报名流程与要求


(一)报考资格审查流程


平台注册与信息提交: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按系统提示准确填写并提交个人申请信息。


审核主体与时间:考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需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后续报名资格。2026 年该资格审核平台的开放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9 日 9:00 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 22:00,考生需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申请信息提交,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反馈及时补充材料;若最终审核不通过,可改报普通研究生计划。


(二)网上报名操作规范


报名前提:仅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正式报名,报名时需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要求,选择符合规定的报考点。


信息填写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专项计划” 栏目需选择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报考类别” 栏目需选择 “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单位” 需按照考生签署的登记表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的文字内容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 需按照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地区填写。


五、初试与复试安排


我校 202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初试与复试相关安排,均参照《天津大学 2026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统一规定执行,考生可查阅该章程了解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复试形式及要求等具体内容。


六、录取规则与要求


(一)录取基本原则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工作遵循 “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的原则。我校将在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统一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生源实际情况、学科专业比例需求及学校发展规划,自主划定该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随后组织复试,并根据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报考资格限制


加分政策限制: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类型的初试加分政策及各类照顾政策,录取过程中仅以统一考试成绩及复试表现作为评判依据。


专项计划兼报限制:考生不得同时兼报其他研究生专项计划,且不得在报考该专项计划的同时兼报硕士研究生普通计划,需明确自身报考方向。


(三)调剂规则


调出限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在录取阶段不得从该专项计划调剂至其他专项计划或普通计划。


调入限制:未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在调剂阶段申请调入该专项计划。


(四)录取类别与学习形式


录取类别:所有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的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需严格履行定向就业协议。


学习形式:该专项计划录取考生的学习形式统一为全日制,需按学校要求全日制在校学习。


(五)培养管理标准


通过该专项计划录取的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培养经费保障、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与通过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的研究生执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享受同等的培养资源与管理服务。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信息变更处理


考生在报名后,若在职或非在职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化,需以录取时的实际身份情况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身份信息与协议内容一致。其中,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时无需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二)毕业生就业与档案管理


就业要求:该专项计划研究生毕业后,需严格履行定向就业协议,返回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就业。具体而言,在职研究生需回到原工作单位就业;非在职研究生需到定向地区的就业单位就业;若非在职研究生毕业离校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毕业去向落实至定向省区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档案流转:毕业生档案需按照就业情况相应转回原工作单位、实际就业单位,或定向省区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确保档案流转规范有序。


(三)办法解释与政策调整


本报考须知由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于本须知中未明确的事宜,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当年发布的最新招生政策,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始终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与学校发展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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