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

2025-10-30 18:16:55 来源: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天津大学 202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的相关注意事项予以说明,供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参考。


一、招生专业范围


关于该计划的具体招生专业,考生可查阅《天津大学 2026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配套的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计划安排


2026 年天津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拟招生总人数为 35 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普通计划:共 30 人;


2.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共 5 人,其中教育学专业 2 人、能源动力专业 2 人、设计学专业 1 人。


此外,在 2026 年该计划最终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理工科相关专业的录取人数占比,原则上需达到 65% 及以上。


三、招生对象要求


(一)基本报考条件


报考天津大学该计划的考生,需同时符合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报考规定,以及《天津大学 2026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明确的报考条件。


(二)普通计划招生对象


普通计划的招生对象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生源地为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 个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或在上述 6 个省区工作累计满 3 年及以上,且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 7 个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或生源地为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包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6 省中,属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或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或在上述地区(即 7 个省市及 6 省的指定区域)内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 3 年及以上,且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或管理任务的教职工;或在西藏地区工作且累计满 5 年及以上的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 毕业生;或报考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的全国各族考生。


(三)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对象


该专项计划不限制考生的生源地区与民族,但考生毕业后需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同时,考生须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管理平台,与招生单位(天津大学)、本人工作单位(仅针对在职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


四、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报考资格审查


1.申请路径:有意向报考的考生,需先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登录路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首页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在线提交个人申请信息;


2.审核要求:考生的申请信息需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后续网上报名环节;


3.时间节点:2026 年该骨干计划资格审核平台的开放时段为 2025 年 10 月 9 日 9:00 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 22:00。考生需在该截止时间前完成申请信息提交,并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 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提示补充材料;若无法通过审核,需及时改报普通研究生计划。


(二)网上报名操作


1.报名前提:仅通过资格在线审核的考生,可参与网上报名;


2.报名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报考点选择:需按照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要求,选择符合规定的报考点;


4.关键信息填写:


(1)“专项计划” 栏目:需选择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2)“报考类别” 栏目:需选择 “定向就业”;


(3)“定向就业单位” 栏目:需依据本人签署的考生登记表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的文字内容如实填写;


(4)“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 栏目:需按照上述公章所属部门的实际所在地填写。


五、初试与复试安排


关于该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初试科目、考试时间、复试形式、复试内容等具体安排,均参照《天津大学 2026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规则与要求


1.录取原则:报考该计划的考生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录取遵循 “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的原则。天津大学将在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生源质量、各学科专业比例及学校发展需求,划定本校该计划的复试分数线,随后组织复试并根据复试结果择优录取;


2.政策限制(一):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可同时享受其他初试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也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


3.政策限制(二):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得兼报硕士研究生普通计划,且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调剂限制: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可调剂至该专项计划以外的其他计划;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也不可调剂至该专项计划;


5.录取类别与学习形式:该计划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 “定向就业”,学习形式均为 “全日制”;


6.培养管理:该计划录取考生与普通计划录取考生实行 “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 包括修业年限、培养经费在内的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事项,均与普通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


七、其他补充说明


1.身份信息变更处理:若考生在报名后,其 “在职” 或 “非在职” 的身份信息发生变更,将按照录取时的实际身份签订相关协议;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时无需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2.毕业后就业要求:该计划研究生毕业后,需严格履行定向就业协议,返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1)在职研究生:毕业后需回到原工作单位就业;


(2)非在职研究生:毕业后需到定向地区的就业单位就业;


(3)未就业情况:若非在职研究生毕业离校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毕业去向落实至定向省区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4)档案流转:毕业研究生的个人档案,需转回原工作单位、实际就业单位或定向省区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解释权与未尽事宜:本报考指南由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于指南中未提及的事宜,将依据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领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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