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26年土木工程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25-10-30 17:51:55 来源: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一、总则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化,提升博士研究生选拔的质量,构建并完善科学的博士招生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新疆大学土木工程学科的实际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招生基本原则: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重点考察申请人的学术培养潜力与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导师及专家组在招生选拔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二、组织管理架构


1.校级统筹领导: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与整体领导职责,确保招生工作方向正确、部署合理。


2.研究生院执行职责: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开展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实施工作,协调各环节推进。


3.学院具体落实: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土木工程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1)依据《新疆大学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新疆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 - 考核” 制实施办法》,结合土木工程学科的特色与需求,制定本学院的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学院细则”),细则需明确申请资格具体条件、材料审核与综合考核的评分标准、录取规则等核心内容。


(2)遴选组建三类专项工作小组,分别开展具体招生任务:


①报考资格审核小组:成员不少于 3 人,负责核查申请者是否符合博士招生基本报考条件,同时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只有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方可进入材料审核赋分环节。


②材料审核赋分小组:由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数量不少于 5 人,设组长 1 名(通常由学科负责人或学科骨干担任),依据学院细则对符合报考条件者的申请材料进行量化评分。


③综合考核专家组:按学科方向组建,成员不少于 5 人,原则上须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求具备高度责任心、公正品格、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较高学术水平及较强的外语交流能力,设组长 1 名(一般由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综合考核阶段笔试与面试的组织实施。


4.小组备案要求:报考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赋分小组及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名单,需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方可正式开展相关工作。


5.细则公示与审核:学院细则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随后在学院官网主页向社会公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三、报考基本条件


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国籍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


3.学历背景:需满足以下四类情形之一:


(1)已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 2026 年博士入学前完成毕业手续并取得硕士学位,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


(3)获得学士学位满 6 年及以上(计算周期为 “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至 2026 年博士入学之日”),且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此类同等学力申请者还需满足:掌握报考学科专业的坚实基础理论与系统专门知识,具备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同时需提供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的科研成果证明,具体包括近 3 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研究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作为前 3 名完成人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等;


(4)以国(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身份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若为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在学)证明及成绩证明(需明确标注预计获得硕士学位的时间),且须在 2026 年博士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无法办理入学手续。


4.身心健康:身体与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5.专家推荐:需提供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6.学术诚信:诚实守信,学风严谨,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反科研诚信的相关情况。


7.能力要求: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与科研实践能力,且已在相关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8.外语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仅限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定的英语),具备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综合应用能力。


9.专项计划要求: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 的考生,须符合该专项计划的具体报考条件,并已取得相应的报考资格,详细要求可关注新疆教育厅发布的专门公告及《新疆大学 2026 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报名公告》。


10.其他要求:符合新疆大学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以及建筑工程学院根据学科需求制定的具体要求。


四、申请与考核实施流程


“申请 - 考核” 制招生流程主要包括个人申请、报考资格审核、外国语水平测试、材料审核赋分、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六个核心环节,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1.个人申请环节:申请人需依据新疆大学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报名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线上报名,并提交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有效身份信息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或应届生在学证明(应届生)、博士报名信息表、2 位专家的书面推荐信、外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科研创新成果证明(如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或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应届生),以及学校和建筑工程学院规定的其他可证明个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


2.报考资格审核环节:由学院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逐一核查申请人的报考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核结果将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3.外国语水平测试环节:


(1)测试对象:仅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可参加外国语水平测试。


(2)测试组织: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测试形式为笔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英语综合水平。


(3)免试条件:若申请人在近 5 年内(证书获得日期至 2025 年 9 月申请外语免试日期不超过 5 年)外语水平达到以下任一标准,可申请免除外国语水平测试: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425 分;②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IELTS)成绩≥6.0 分;③托福(TOEFL)成绩≥90 分;④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合格。


(4)测试结果:由学校统一公布测试成绩,只有外国语水平测试通过的申请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环节。


4.材料审核赋分环节:


(1)赋分主体:由学院材料审核赋分小组依据学院细则,对通过外国语水平测试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评分标准给出量化赋分。


(2)名单确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材料审核赋分结果进行复核后,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其中,硕博连读考生的公示期不少于 5 天。


(3)人数要求:原则上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不低于本学科博士招生计划数的 150%;若符合条件的合格人数不足,则按实际合格人数报送。


5.综合考核环节:由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考核与学术水平考核两部分,考核形式为 “笔试 + 面试”。


(1)考核内容:


①政治思想素质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诚实守信意识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确保考生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②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评估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培养潜质,以及对本学科专业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申请人是否具有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并进行专业外语水平测试。


(2)考核形式与要求:


①笔试:主要考察申请人对土木工程学科基础知识、前沿领域知识、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以及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的个人研修计划。笔试科目为《土木工程基础》,考生需根据报考方向(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土木工程材料)选择对应内容作答,考试时长为 120 分钟,笔试满分为 100 分。


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要求申请人使用 PPT 进行个人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拟研究方向及设想等)。每名申请人的面试时长不少于 30 分钟(硕博连读考生面试时长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满分为 100 分,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学院细则现场独立评分,并做好评分记录。


③过程管理:面试全程需进行录音录像,完整记录考核过程,确保考核的可追溯性。


(3)考核成绩计算:综合考核成绩 = 笔试成绩 ×30% + 面试成绩 ×70%,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 分为及格线;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的申请人,不予进入录取环节。


(4)成绩公示:综合考核成绩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随后在学院官网公布,接受考生查询与监督。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在综合考核环节加试政治理论与 2 门专业课。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专业课加试科目由建筑工程学院提前公布,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任一科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择优录取环节:


(1)录取依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学科博士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结合考生的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 = 材料审核赋分成绩 ×30% + 综合考核成绩 ×70%。


(3)成绩排序规则:若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依次排序:①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②材料审核赋分成绩(从高到低)。若按上述规则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组织考生进行二次复试,依据复试结果确定排序。


(4)录取否决情形: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②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 60 分);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一科不及格;④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及学校招生录取规定的体检标准;⑤不符合建筑工程学院录取规则的具体要求;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5)拟录取名单审定与公示:


①学院拟录取推荐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研究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②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汇总,报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形成全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③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或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公示内容需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材料审核赋分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总成绩等关键信息;


④若拟录取名单出现变动,需对变动原因及变动内容进行说明,并另行公示 7 天,未经公示的拟录取名单无效,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五、监督与保障机制


为确保博士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构建完善的监督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1.监督机制完善: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巡查监督机制、纪检监察机制、申诉复议机制,规范招生各环节操作流程,明确各主体职责,杜绝违规操作。


2.信息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发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各考核阶段成绩(如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材料审核赋分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关键信息,通过学校及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申请人、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申诉复议渠道:畅通招生过程中的申诉举报渠道,学校与建筑工程学院均需在官网公布申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时受理考生及相关人员的申诉举报,依法依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处理流程依据《新疆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保障实施细则》(新大办字〔2021〕76 号)执行。


4.指导与监督职责:


(1)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招生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


(2)学校纪检部门对博士招生考核、录取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违规处理办法:


(1)若导师或工作人员在招生考核、录取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招生资格,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2)若申请人在申请或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已被拟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确保招生纪律的严肃性。


6.回避制度:参与博士招生工作的干部教师,若与申请人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情形,须主动申请回避材料审核与综合考核环节,不得参与相关工作,确保考核过程的客观性。


六、附则


1.材料存档要求:材料审核、综合考核等环节产生的原始材料,需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存档管理,确保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与可追溯性,存档期限为 10 年。


2.招生计划分配:建筑工程学院需科学分配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 - 考核” 制等不同生源类型的博士招生计划,优化生源结构,确保各类生源质量均衡。


3.招生制度适用:自 2024 年起,新疆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统一招考工作全部采用 “申请 - 考核” 制招生模式,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2026 年土木工程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4.细则制定主体:本实施细则由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制定,解释权归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所有。


发布日期:本实施细则发布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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