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关于2026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公示

2025-10-28 16:13:51 来源:宁波大学

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保障推免生接收流程的规范性与公正性,经各学院完成复试等考核选拔环节,并经学校层面审核确认后,宁波大学现对 2026 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名单(具体信息可查阅附件)进行公示。以下为公示的详细内容:


一、公示的政策依据与选拔审定流程


1.政策依据:本次拟接收推免生的公示工作,严格以教育部发布的有关文件要求为根本遵循,确保整个推免生接收工作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导向,维护选拔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2.选拔审定流程:推免生的选拔需经过两层关键环节 —— 首先由各学院根据推免生接收标准,组织开展复试等考核工作,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评估;学院考核通过后,将拟接收名单提交至学校,由学校进行统一审核与审定,最终确定本次公示的拟接收名单。


二、公示的核心信息说明


1.公示内容:本次公示的核心为宁波大学 2026 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完整名单,附件名称为《2026 年推免拟录取名单.pdf》,考生及相关方可自行下载查阅。


2.公示期设定:公示期时长为 7 天,具体时间范围为 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示期间,所有拟接收名单信息均处于公开监督状态。


3.公示相关数据:截至公示发布当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该公示页面的访问人次已达 474 次,拟接收名单附件的下载次数已达 583 次,反映出相关群体对本次推免工作的高度关注。


三、公示期间的反馈规则与方式


1.反馈主体范围: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部门以及个人,均有权针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映。


2.反馈基本原则:反映问题需严格遵循 “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的要求,不得借反映问题之机对公示对象进行诽谤、诬告,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3.反馈形式及具体要求:


(1)反馈形式:支持三种反馈方式,分别为 “来信”(邮寄书面材料)、“来电”(拨打指定联系电话)、“来访”(前往指定办公地点当面反映)。


(2)身份说明要求:若以单位或部门名义反映问题,需在提交的反馈材料上加盖本单位 / 部门的公章,以确认反馈主体身份;若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需在反馈时署上本人的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学校后续核实问题情况。


四、公示受理联系方式与发布主体


1.受理信箱:学校指定用于接收推免公示反馈的邮箱为 yanzhao@nbu.edu.cn,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将书面反馈材料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该邮箱。


2.受理电话:公示期间的专门咨询与反馈电话为 0574-87600226,电话受理时间与学校工作日办公时间一致(具体可参考宁波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3.发布单位及时间:本次公示由宁波大学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布,正式发布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示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大学研究生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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