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202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10-28 13:59:46 来源: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一、人才培养定位


总体要求:致力于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道德品质,拥有服务国家与人民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人才。


能力标准:需掌握所报考学科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其中,学术型人才需具备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能力;应用型人才需具备较强的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并拥有良好职业素养。


二、培养类别划分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培养目标:以培育从事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专业人员为核心目标。


培养重点:着重提升学生的学术理论水平与实验研究能力。


学位授予:学生顺利毕业后,将被授予对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证书。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目标:以造就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要方向。


培养重点:侧重于强化学生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学生完成学业后,将获得相应的专业学位证书。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安排


(一)计划编制依据


我校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暂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为参考,编制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统考生招生计划可能因实际录取推免生数量、医学长学制转段生人数等因素,出现各专业招生人数的变动。最终各类别招生计划,需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 2026 年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二)2026 年拟招生规模与专业覆盖


拟招生总数:2026 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961 人,其中包含医学长学制 5+3 转段生约 150 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 5 人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约 2 人。


学术学位专业:拟安排 6 个一级学科,涵盖 1002 临床医学、1005 中医学、1006 中西医结合、1007 药学、1008 中药学、1011 护理学等 26 个学术学位型专业。


专业学位专业:拟设置 7 个专业领域,涵盖 1054 护理、1056 中药、1057 中医、1051 临床医学、1058 医学技术、1059 针灸、1252 公共管理等 20 个专业学位型专业。


(三)招生计划查询与调整说明


详细信息获取:招生专业名称、考试科目、各专业拟招生人数等具体信息,考生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的 2026 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计划调整规则: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数为拟招生计划数,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我校将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与学科发展需求,对各专业实际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最终录取人数:拟招收的统考生、推免生、长学制转段生等各类考生人数,以最后招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身份要求:考生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


(三)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业水平基础要求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拥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中医、针灸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报考专项要求


专业范围:专业代码以 “1057”“1051”“1059” 开头的中医、针灸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培养衔接:该类专业学位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全衔接。


报考资格:需为符合中医、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报考资格规定的全日制应(往)届医学本科毕业生。


限制条件: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医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温馨提示:考生在报考前,务必详细了解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规定,谨慎选择报考专业。


(六)护理学及护理专业报考专项要求


专业范围:专业代码为 101100(护理学学术学位)、105400(护理专业学位)的专业。


普通考生要求:需为全日制医学门类下的护理学类专业(含护理学和助产学)获学士学位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往届生还需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持有注册护士执照。


同等学力考生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时,须满足近五年内在公开刊物(具有 CN 号)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相关专业学术论文的要求。


(七)部分学术学位专业同等学力报考要求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 2 年以上的人员,若符合临床医学学术型专业(专业代码以 1002 开头)、中西医结合基础学术型专业(专业代码 100601)、中西医结合临床学术型专业(专业代码 100602)规定的毕业专业要求,可报考对应专业。


(八)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报考专项要求


专业范围:专业代码为 125200 的公共管理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工作经验要求:仅接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就业类型要求: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九)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要求


身份要求: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人员。


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准确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材料复核: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供招生单位进行复核。


(十)其他特殊类型考生报考要求


推荐免试研究生、医学长学制 5+3 转段考生的报考条件,均详见我校发布的相关公告。所有报考考生的学历及毕业专业等,需符合所报考相关专业的具体要求,详细内容可查阅我校 2026 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五、报名流程安排(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将不再补办相关手续。


信息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若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若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予准予考试、录取,一经发现,随时处理。


志愿与报考点选择要求: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无法进行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奖惩情况填写要求:考生需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尤其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的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信息留存要求: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需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使用。


(二)网上报名具体安排


报名参与要求: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后续完成网上确认网报信息、采集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报考点选择原则: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具体时间以系统实际开放时间为准)。


(2)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


报名操作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


志愿填报限制:考生报名时仅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特殊考生报名要求:考生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


其他提醒:网上报名的有关要求、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考生可查阅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的报考须知及各地市招生办、报考点发布的公告。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时段,避免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三)网上确认具体安排


确认时间: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考生需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材料提交要求: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的工作,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信息核对要求:所有考生均需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电子信息采集要求:考生需按报考点的规定,配合完成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的采集工作。


六、报考资格审查流程


信息核对责任:所有考生均需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核标准:若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予准予考试。


学历(学籍)校验要求: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考试。


报考条件查阅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 2026 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报考条件,避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拒绝报考或录取。


七、初试相关安排


(一)准考证获取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需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每天上午考试时间为 8:30—11:30,下午考试从 14:00 开始(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初试科目设置


考试方式: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科目安排


(1)12 月 20 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满分 100 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 200 分)。


(2)12 月 20 日下午:外国语(满分 100 分)。


(3)12 月 21 日上午:专业基础综合(满分 300 分)。


(四)考试大纲与命题规则


科目查询:初试科目详情可查阅我校 2026 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 (一)、英语 (二)、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为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自主命题科目:护理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药学(含社会发展与药事管理学专业、学术学位)、中药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专业的专业基础综合,均由我校自主命题。


统考科目选用:1005 中医学、1006 中西医结合、1002 临床医学、1058 医学技术等专业的专业基础综合,选用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等全国统考科目。


科目选择提醒:具体科目名称及考试范围,考生可查询我校 2026 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务必按我校 2026 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组织与考场要求


组织执行:初试的组织工作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纪律与要求: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准考证》和各报考点发布的通知。


八、复试相关安排


(一)复试基本要求


复试组织:我校将统一对考生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低于 60 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再次复试规定:根据教育部要求,若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二)复试进程与要求公布


复试工作的具体进程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安排,详细要求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考生需及时关注。


(三)加分政策执行


复试阶段的加分政策,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外国语测试安排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将在复试过程中进行,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要求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公布。


(六)管理类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安排


管理类专业学位型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组织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调剂政策说明


调剂的具体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考生可届时查阅了解相关流程与要求。


十、体格检查安排


体检时间:考生的体格检查工作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体检依据:我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开展考生体检工作。


十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时间: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考核内容:主要了解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考核结果影响: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二、录取规则与安排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同时参考考生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就业方式与档案要求


就业方式分类: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


档案转移要求: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学生)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可不转移人事关系,但在被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入学资格保留申请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审批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将纳入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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