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及报考点公告

2025-10-27 17:20:40 来源: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各位考生: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即将启动,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报考点选择及后续考试流程,现将关键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所有考生务必仔细研读《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以及目标报考单位发布的202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确认自身符合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及报考单位规定的报考条件,且满足我校报考点相关要求后,方可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参与考试。


一、北京城市学院报考点选择条件


北京城市学院报考点代码为1155,考试地点设定在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木燕路杨镇段26号,具体位置信息可参考文末图文说明。


依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承载能力,仅接受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考生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报考本校)


报考北京城市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类型),或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其中,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需特别注意:须在2025年10月27日22:00前,提交“第二学士学位在读证明”与“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两项证明均需所在学校对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签字并注明联系方式,同时加盖部门公章,无需提供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二)往届生(报考本校)


报考北京城市学院,且满足特定要求的往届毕业生。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京外单位)


北京城市学院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可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除外:若报考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须选择报考单位作为报考点;报考军事院校的,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京外管理类联考专业)


报考京外招生单位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1253会计、1254旅游管理、1255图书情报、1256工程管理、1257审计等7个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二是就读院校未设立报考点,或就读院校为艺术类院校。


(五)往届生(报考京外管理类联考专业)


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上述7个管理类联考专业,且满足特定要求的往届毕业生。


特别提示: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往届生,必须满足户口所在地在京或工作所在地在京的条件。具体判定标准为:考生需具备北京市户籍,或在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时长不计入在内)。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相关部门核实确认本人户籍及社保缴纳情况。若符合在京报考条件,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核查;若不符合,请选择本人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报考点报考。


北京市研考报考点的统筹安排工作由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在网上确认阶段开始前,北京市研招办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单位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我校报考点将不予通过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流程详解


北京市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流程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核心阶段。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需仔细研读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我校报考点及报考单位发布的各类网报公告与通知,按要求完成以下流程:


(一)网上报名阶段


报名时间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时段: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正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2:00。


1. 考生信息填写


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使用已注册的学信网账号登录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填写过程中,务必认真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保持一致,若存在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需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取得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出具的变更证明,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网上确认流程。


2. 志愿填报与费用缴纳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仔细阅读《北京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本须知,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后,再选择报考单位和报考点并填报志愿。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的问题,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等,造成无法进行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试或复试,以及无法录取等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网报信息后,考生需在2025年10月27日22:00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逾期将不再受理补缴费事宜。


3. 重要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缴纳初试费用,或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报考点将不予通过确认,后果及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在线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做好前期准备。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并在网上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由于部分认证报告办理周期较长,考生需预留充足时间,尽早启动认证工作,避免因认证未完成影响网上确认及考试。


因姓名更改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使用报名时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网上注册和信息填报,网上确认时除提交学籍学历相关认证报告外,还需提供带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开具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导致无法通过网上确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往届生在填写信息时,必须准确填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编号(无学位者可不填学位证书编号)。填写的编号应为证书上标注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切勿误填证书流水号,以免影响学历审核进度。


(4)考生应合理规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初期和末期的高峰时段,防止因网络拥堵导致报名失败或信息提交延迟。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再安排补报,已提交的报名信息也无法再进行修改。


(二)网上确认阶段


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操作网址、详细要求及流程,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考生需密切关注这两个平台的通知。未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参与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报考点及招生单位审核的考生,其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


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按照要求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及时上传各类审核材料,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直至报名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方可完成整个网上确认流程。所有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均须完成网上确认,未按规定参与或未通过审核的,报名信息无效。


我校报考点将结合北京市提供的户口及社保数据,以及教育部提供的学籍学历校验结果,对考生信息进行全面筛查。对于不符合报考单位及我校报考点要求,或校验未通过且无法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考生,将不予通过确认。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主动与我校报考点联系咨询。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我校报考点确认的考生,需在考试前十天左右,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且《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我校不提供纸质准考证邮寄服务,考生需凭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其他重要提醒


(一)信息获取与沟通保障


考生需持续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报考单位官网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关键信息。同时,需保持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畅通,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安排,避免因信息获取不及时或联系方式失效影响报名及考试。


(二)考试地点说明


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考生,考试地点为北京城市学院顺义校区,具体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木燕路杨镇段26号,详细考场信息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考试费用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费用为138元/人;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向复试考生(包括初试合格进入复试的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用100元/人。


(四)费用退费说明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由于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完成安排,将不再办理退费。在报名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生,已缴纳的初试费用将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还: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参与网上确认或未通过网上确认。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返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到账,建议考生在退费完成前不要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可及时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客服联系。


(五)特殊群体考生便利申请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考生,需在网上确认结束前,提交《北京教育考试考生合理便利申请表》(可下载填写,填写完成后按要求签字,将签字后的申请表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我校将按要求把申请材料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由考试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申请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后,由我校及时告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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