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10-27 17:11:57 来源: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一、招生类别说明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这两种学习形式的研究生在考试招生环节执行完全一致的政策标准。从就业形式来看,硕士研究生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面向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进行招生。


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仅涵盖英语语种的专业学位类别。


二、招生规模与专业设置


2026年,我校计划面向全国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58名,其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名。在招生规模的具体构成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收242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收116名。最终的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本次招生涉及多个专业学位类别,具体包括社会工作硕士、电子信息硕士、中药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戏剧与影视硕士、设计硕士以及文物硕士。各专业的具体培养方向与学制安排,可查阅我校发布的《北京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会在教育部下达正式计划后,结合各专业的上线生源数量以及培养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各专业的最终招生计划。


三、报考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业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若入学前仍未达到相应要求,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中当年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截至录取当年入学前已满2年及以上;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其他报考要求的人员,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及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报考时,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并提供由在读学校相关培养部门出具的正式同意报考函件,函件需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及部门盖章原件。在录取前,此类考生需先办理原培养单位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5.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上述第1、2、3项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本科毕业之后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大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6.  关于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他党校学历均不具备报考资格。


四、报名流程安排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这两个阶段的操作,逾期将不再补办相关手续。


(一)网上报名相关规定


1.  网上预报名时段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正式报名时段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的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2:00。


2.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并严格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选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网上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操作。考生报名时使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使用曾用名。


3.  每位考生在报名时仅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  考生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学习经历,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


5.  考生必须如实填报本人的奖惩情况,尤其是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到的处罚情况。对于蓄意隐瞒、弄虚作假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学历(学籍)信息,提前做好准备。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学历(学籍)的核验工作。对于因姓名变更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网上校验的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旦进入网上确认阶段,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将无法修改,由此造成网上确认失败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条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再次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考生,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照顾或加分政策。


8.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需事先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并严格遵守军队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


9.  我校将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相关要求,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若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可在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联系申请,以便对方提前做好安排。


10.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谨慎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无法进行网上确认、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 报考点由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设置并对外公布。考生需提前查阅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避免因不符合报考点选择条件而错失考试机会。报考点负责解答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以及组织考试等工作。


12. 考生需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若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若存在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需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取得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出具的变更证明,否则将无法进行后续的网上确认工作。


13.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通过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 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用。


(二)网上确认相关要求


1.  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具体的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负责组织实施。


(1)北京地区考点的网上确认时间和要求,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在京报考我校的考生,需选择"1155北京城市学院"作为报考点。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报考点公告,自行了解我校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


(2)其他各省市报考点的网上确认时间安排和要求,考生需关注相应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通知。


2.  考生在进行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的工作,根据核验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3.  考生需按照报考点的规定,配合完成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的采集工作。


4.  因考生个人填写错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于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考生,将不予准予考试。若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考生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  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7.  对于在研究生考试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在何时被查实,都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相关安排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时间安排等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1.  初试时间安排在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具体考试时段如下:12月20日上午8:30—11:30,考查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查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考查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考查业务课(二)。考试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2.  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需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进行涂改或书写。


3.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以及准考证上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参加考试。


4.  考生应秉持诚信原则参加考试,自觉遵守各项考试管理规定。


5.  具体的考试科目,可查阅《北京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专业目录》。


6.  相关考试大纲,可查阅《北京城市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及考试大纲》。


7.  初试成绩公布:预计在2026年3月中旬,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初试成绩,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行发放书面通知。


六、复试及调剂工作


1.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前统一开展。


2.  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26年3月中下旬,考生需主动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复试相关信息及具体安排。


3.  我校将以教育部划定的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基础,结合各专业的生源情况、招生计划以及复试比例等因素,自主确定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包括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及单科成绩要求,同时明确其他学术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自主确定。


4.  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阶段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在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同样需要参加同等学力加试。加试科目与初试业务课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具体的加试科目,可查阅我校届时公布的《2026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5.  复试费用: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


6.  复试录取办法、复试通知、复试成绩查询等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7.  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用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手段,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核,同时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不予安排复试。


8.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的考场规则以及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相关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向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相关信息。


9.  我校所有的调剂工作,都将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展。


10.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以及本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地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以及咨询渠道等信息。


11. 考生在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包括各院、系、所)的调剂要求、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12. 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其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其他招生单位。我校不向考生拟调剂的院校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13. 对于申请初试加分或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参加复试及调剂的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工作细则


1.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以及各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结合本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量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录取工作中,将依法保障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妥善处理因考试录取与工作或学习单位产生的各类问题,若因此导致无法参加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考生一经录取,其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不得变更。


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对于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4.  被录取的新生(除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外),经本人申请并获得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最长保留时间为1年。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将纳入我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5.  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中当年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其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6.  考生应以诚信为原则报考我校。入学后,若发现考生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或在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舞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都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若在毕业后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


八、体检相关规定


新生体检工作将在入学前组织开展。我校的体检工作,将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要求执行。对于在入学前体检中被发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1.  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对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无论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均为20000元/年。若收费标准有调整,以研招网审核公布的为准。学费需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住宿费约为4000元/年,住宿标准为4人间,配备空调,学校将提供床和基本的生活家具,卧具及其他生活用品需由学生自行准备。


2.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将按照相应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助学金面向非定向就业学生发放。同时,学院还设置了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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