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2026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10-23 13:40:08 来源:研究生院


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相关部署,为扎实推进我校本年度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保障流程规范与结果公正,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核心工作原则


1.  秉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复试录取全流程严格执行政策公示、程序规范、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2.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以德为先"原则。重点考察考生政治立场、思想觉悟、道德修养、科学素养、诚信意识及遵纪守法情况,秉持实事求是评价标准。


3.  遵循"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原则。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着力发掘具备拔尖创新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组织管理架构


我校全面压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建立校院两级管理、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的工作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研究生处)承担统筹领导职责。负责制定全校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范复试各环节操作,审核、公示并上报拟录取名单,组织开展全流程监督巡查。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则,审议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校党委书记、校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协调、督查工作;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全程参与组织管理。


2.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具体实施工作。牵头组建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复试工作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把关协调;分管院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全程参与组织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指导监督学科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复试考核内容,遴选培训考官及工作人员,协调处理工作争议;复试全程执行录音录像、回避及保密制度;按要求将复试工作组名单、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成绩登记表及拟录取名单等材料审核后报送研究生处。


3.  纪检监察办公室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负责受理相关信访举报并核查处理。


三、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将于9月23日至10月19日期间开展。各学院需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尽早组织复试工作。首次复试前,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各批次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需提前向考生公布。


(二)复试操作流程


1.  资格初审。各学院依据本学科专业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对推免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由学院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明确告知复试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2.  材料提交。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原件、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英语水平证明、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原创性成果等补充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色,提出其他针对性材料要求。


3.  复试组组建。各复试工作组由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的考官组成,其中需包含至少1名外语教师或外语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另设1名工作组秘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复试相关工作。复试组人员信息及工作分工严格保密,严禁为考生提供补习辅导,严禁泄露复试内容及考核结果。


4.  考核方式。复试以面试为主要形式,各学科可根据专业需求增设笔试、实验操作或实践能力考核环节。复试各环节权重及成绩计算方式按学科复试工作办法执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


(三)复试考核内容


1.  考核重点涵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理论应用及问题解决能力,同时强化对科研创新潜力、专业发展倾向的考察。


2.  面试考官需结合考生报考专业或研究方向的理论体系及技能要求设计问题,确保问题表述清晰、指向明确、规范严谨。


3.  面试实行考生依次入场、随机抽题模式。考官根据抽题内容提问,并可结合考生回答情况进行延伸提问。每位考生面试时长不低于20分钟。


四、录取工作流程


1.  成绩要求。复试总成绩及各单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任一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合格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拟录取通知。各学院完成复试后,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拟录取资格,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确认后不得变更录取志愿。


3.  后续考核。已被拟录取的推免生,需按学校及学院要求参加体检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具体安排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4.  名单公示。研究生处将全校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拟录取数据库。


五、监督与复议机制


1.  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需公示的信息,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公示;学校拟录取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处汇总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2.  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及考核结果负全面责任,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流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3.  复议处理制度。信访申诉实行实名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4.  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64900044。


5.  咨询渠道。咨询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工作日);咨询电话:010—64909005;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为主要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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