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10-22 17:20:12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的唯一普通高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与教育部共建,是一所拥有悠久历史、光荣传统与鲜明特色的高等院校。建校七十余年来,学校始终与党和国家发展同频共振,持续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与大力支持,不仅为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培育了大批优秀人才,还为共和国的劳动英模、大国工匠提供了深造平台。


自 2012 年起,学校开启服务国家特需的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2018 年,开始面向香港地区招收研究生;2021 年 11 月,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正式开展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 3 个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培养工作;2025 年 9 月,学校新增公共管理学、法律、资源与环境、工商管理、会计 5 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形成 “1 个学术学位点 + 7 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的全新发展格局,标志着学校发展迈入新阶段。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2026 年,我校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20 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40 人(其中全日制 180 人、非全日制 160 人)。各招生专业及对应招生人数,可参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 “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作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2026 年,我校继续参与教育部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招生 5 人(全日制 2 人、非全日制 3 人),该专项计划的招生专业范围,可查看招生专业目录中 “备注” 栏内容,专项计划招生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基本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德良好;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考生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持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计算周期为毕业后至录取当年入学前)及以上,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除需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外,还须满足:在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成人高考专升本阶段、自学考试本科阶段或其他本科学习阶段,修读过 8 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必修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并能在复试资格审核阶段提交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省级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单,方可获得复试资格;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我校,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正式函件(需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及部门盖章原件)。


(二)特定专业学位报考条件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1)符合上述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基本报考条件” 中的所有要求;


(2)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专业学位:


(1)符合上述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基本报考条件” 中第 1-3 项要求;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需遵循《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相关规定。


(三)其他特殊报考说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报考:


报考我校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人员(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且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各项要求。考生报名时需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写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及入伍、退役相关信息,招生专业可查看招生专业目录中 “备注” 栏内容。


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报考: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此类考生报考我校,须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并按我校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具体要求请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及相关通知),逾期不得补报。


报考责任提示:


相关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报考条件及各专业报考具体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备注” 栏),确认满足报考条件后再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导致后续无法参加复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报名流程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完成这两个阶段操作,主动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按核验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无法补办。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正式网上报名: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27 日,每日 9:00—22:00;


网上预报名: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3 日,每日 9:00—22:00。


报名平台及要求:


报名平台为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 “研招网”)。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发布的网上通知公告(发布于我校 “研究生处官网 - 招生 - 通知公告” 板块)要求,确认完全符合我校各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未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误填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无法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可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网上报名阶段结束后,不再开放补报通道,也无法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点选择:


报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单位代码:12453)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按所选报考点要求完成网上确认;


其他报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考生,需按照上级部门、招生单位及报考点相关要求和报考点公告,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按要求完成网上确认;


拟选择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报考点(代码:1157)的考生,网上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我校 “研究生处官网 - 招生 - 通知公告” 板块发布的报考点公告,确认符合全部条件后,方可选择该报考点。因未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导致无法网上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需准确填写本人奖惩情况,尤其是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纪、作弊受处罚的情况,弄虚作假者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系统将自动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网上报名开始前,提前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查询结果填报网上报名信息;


(4)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上述区域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该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由报考点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复审,未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5)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详见《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审核;


(6)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报名时选择该专项计划并填报入伍前入学信息及入伍、退役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参与该专项计划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且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申请调剂至该专项计划;未申请加分的,不得参与专项计划调剂;


(7)符合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对应政策或不得参与专项计划考试;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8)现役军人报考我校,须提前了解解放军及我校相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不明之处需提前与我校联系;


(9)报考我校的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提供考试便利服务,须在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安排;


(10)考生须认真了解并严格按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填报志愿、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要求导致后续无法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1)考生须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2)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核对、确认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并按报考点要求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电子信息。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及本地区报考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须密切关注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查看所选报考点的网上确认通知。


确认时间:以所选报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确认材料与流程:


考生网上确认时须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按核验要求采集本人图像等电子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供核对: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初试日期仍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普通高校 / 成人高校 /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大学本科 / 高职高专毕业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已获硕士 / 博士学位人员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报名编号,以及所选报考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学历(学籍)核验补充要求: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按报考点及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完成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盖章成绩单;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于复试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照片(认证书编号需清晰完整)。


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鉴于认证反馈周期约一个月,考生须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认证;


信息确认责任:


所有考生须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信息一经确认(含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殊政策申报:


(1)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备注中注明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具体要求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考生须持续关注教育部最新通知;


(2)我校将安排专人审核考生报考信息及网上确认材料,确定考生考试资格。考生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与考试、录取,一经发现立即处理;若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资格审查与准考证打印


我校在报名、考试(含初试、复试)、录取及入学各阶段,将按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无论何时查实,均按规定取消其报名、考试(含初试、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须在考前 10 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安排(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与复试两个阶段,我校初试和复试自命题科目命题范围及参考书目,可参考相关招生材料。


(一)初试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考试时间: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北京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2 月 20 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 管理类综合能力(8:30—11:30);


12 月 20 日下午:外国语(14:00—17:00);


12 月 21 日上午:业务课(一)(8:30—11:30);


12 月 21 日下午:业务课(二)(14:00—17:00);


各科目满分: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均为 100 分或 150 分(具体以科目要求为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详细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以《准考证》及报考点、我校公告为准;


考试地点:详见所选报考点的通知公告;


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科目与所报考专业普通考生一致;


命题范围:


(1)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如思想政治理论、英语、管理类综合能力等),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编制;


(2)我校自主命题的初试科目,命题范围及参考书目可参考相关招生材料。


(二)复试


1.成绩要求:我校以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一区基本分数线要求为基础,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于复试前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安排: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前统一进行。复试将对考生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和专业英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进行考核。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方式、复试科目命题范围及参考书目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命题范围及参考书目》(附录3)。


复试安排和相关要求详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前另行通知)及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前另行通知)。


我校将对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缴纳复试费100元/人。


(三)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满足我校基本学业要求(见报考条件)及获得复试资格后,在复试时按要求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命题范围及参考书目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加试科目命题范围及参考书目(仅限同等学力考生)》(附录4)。


(四)调剂复试


我校按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复试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所公布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及我校各专业调剂具体要求,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复试。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其他招生单位。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含各学院)的调剂要求、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在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方面的政策。


我校不向考生的拟调剂院校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五)考风考纪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我校在复试中设置针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相应题目,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健康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考生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八、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制定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前另行通知)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而成的考试综合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将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核。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习方式、住宿情况及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住宿情况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培养所在校区均为我校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我校招生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习方式详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以到校集中授课形式为主安排学习和研究(非全日制学生前三学期每学期集中一个月左右脱产到校学习,采用讲授、研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拓展训练、实地调研等方法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同时聘请国内外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和教授前来授课。第四、五、六学期按学校要求参加论文研讨和答辩。研究生须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参加实习实践活动、专题讲座、开题报告、论文指导、答辩等安排)。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其基本学制内,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到校集中授课期间,学校根据当年实际住宿情况进行安排。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食宿费用自理。课程设置、学习时间安排等咨询相关学院。学校不负责支付非全日制硕士生各类工资、补贴、医疗费用等费用。


(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就业,学习期间学校不接收其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按学校当年户籍管理规定自主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报名信息录取。


注意事项:


1.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可以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在报名时任选。


2.我校公共管理学(学术学位)、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法律(法学)、会计、资源与环境专业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仅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十、学制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生录取后于2026年9月入学。我校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均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均为5年。在校期间,学生可参考本人学业情况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相关制度提出提前毕业申请。


十一、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及缴费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学费标准均为人民币。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学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录1,住宿费为1020元/学年,须另缴。


(二)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学生除外)可享受助学金。同时,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将按照新政策及规定执行。


十二、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十三、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渠道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通知的主要渠道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我校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及研究生招生专用邮箱等发布、发送的相关信息,均视为已送达。考生因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或未按通知规定完成相关工作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各招生学院网站


见我校校园网主页“教学单位”。


(三)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相关招生学院网站发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寄发。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招网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我校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将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六)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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