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10-22 14:35:12 来源: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研究生教育网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流程,保障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原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遵循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结合学科发展需求与人才培养目标,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招生选拔工作,确保选拔出具备潜力的优秀考生。


二、招生规模


2026 年我校计划拟招收硕士研究生共计 61 名,其中包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1 名、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30 名。


上述招生计划为初步拟定人数,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专业招生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培养目标


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旨在培育具备以下素养与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坚定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拥有良好道德品质,具备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学术型人才需掌握所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能够胜任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领域的专业工作;


应用型人才需具备较强的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满足行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四、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及对应学业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制定的体检标准,能够正常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实践任务。


(二)学业水平条件


考生需根据自身学历背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此类考生须在 2026 年 8 月 30 日前(即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截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已满 2 年(含 2 年);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中,在读研究生报考前必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书面同意,避免出现学籍冲突;


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中 1-3 项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本科毕业之后具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具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具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报考类别需选择 “定向就业”,报名时应准确填写 “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 及 “定向就业单位” 信息,并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流程包含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准考证打印三个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报名系统开放时段为 9:00—22:00;


(2)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报名系统开放时段为 9:00—22:00;


报名平台:考生需登录指定的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 “研招网”),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发布的网上公告要求完成报名;


报名信息修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最终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


专业填报:考生报名时仅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需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学习经历、学历信息等内容,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


奖惩情况填报:考生需如实填写本人过往所受奖惩情况,尤其是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行为所受处罚的详细情况。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学历(学籍)校验:报名期间,系统将自动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提前确认信息准确性;


未通过校验处理: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 2025 年 11 月 25 日前,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送至我校进行核验备案,未按时提交核验材料或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参加后续考试;


诚信承诺与责任:所有考生均须完成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主动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需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按核验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将无法补办。若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初试、复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信息查询: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官方网站,主动了解网上确认流程、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信息,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报考费缴纳:考生需按规定标准缴纳报考费,具体缴费金额及方式以报考点要求为准;


加分政策:考生若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加分条件,加分事宜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二)网上确认


确认要求: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具体网上确认时间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生所选报考点公布的时间为准;


材料提交:网上确认时,考生需积极配合报考点要求,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补充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信息核对:考生需认真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电子信息采集:考生需按报考点规定,配合完成本人图像采集等相关电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采集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三)准考证打印


打印时间:考生需在考前 10 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要求:《准考证》需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使用要求:考生参加初试、复试时,须同时携带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资格审核:我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及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考试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准予参加考试;


证件保管:考生需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以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因信息泄露或证件丢失造成损失。


六、考试时间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具体考试科目及考场安排以考生《准考证》上标注的信息为准。


七、修业年限、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


(一)修业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 3 年,考生需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论文写作及答辩等培养环节。


(二)学习方式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不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若满足修业年限要求且学习成绩合格,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证书上会注明学习方式;若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 “定向就业” 与 “非定向就业” 两类: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需按签订的定向协议规定就业,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2)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通过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就业去向;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需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除公共管理专业明确要求为定向就业外,在职报考且个人档案存放于用人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也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且定向就业协议需在学籍注册前完成签订。


八、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000 元 / 人 / 年;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社会工作专业 8000 元 / 人 / 年,公共管理专业 10000 元 / 人 / 年。


(二)奖(助)学金体系


考生入学后,可参与我校设立的多元奖(助)学金评选,具体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 “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的具体评选标准、发放方式及金额,将按照学校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九、其他事项


考生需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1)初试期间,需严格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2)复试期间,需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相关信息;(3)若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或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4)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相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我校未开展任何考研辅导相关活动:


(1)我校不举办、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及组织相关活动;


(2)我校不提供往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不开展书籍出售或邮购业务;(3)考生需及时登录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官网,查询获取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避免轻信非官方渠道发布的虚假内容。


章程效力说明:若本招生章程中的某些条款与教育部当年发布的相关文件存在抵触,将以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对章程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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