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10-22 14:27:20 来源:延边大学研究生院

延边大学(Yanbian University)地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该市素有 “教育之乡” 的美称。作为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校同时还是国家 “211 工程” 重点建设大学、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并且获得吉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国家民委的共同重点支持。


在学科建设方面,学校目前拥有 10 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9 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以及 26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还自主设置了 5 个交叉学科。其中,1 个学科入选国家 “双一流” 建设学科,14 个学科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2 个学科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 个学科为国家民委重点学科,学科覆盖范围涉及 12 个学科门类,为考生提供了丰富的专业选择。


值得关注的是,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享受与西部高校同等的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录取时参照国家 B 类分数线执行。热忱欢迎全国各地的考生报考延边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安排


2026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专业、对应的考试科目以及相关说明,考生可查阅《延边大学 2026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表》,该目录将在学校指定平台发布。


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均为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拟招生人数,仅作为考生报名阶段的参考依据,并非最终录取人数。


后续我校会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量,结合实际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各专业生源报考情况以及学校发展规划需求,对初始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确保招生计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二、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需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


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国家及我校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确保能够正常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科研任务。


考生的学业水平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招生章程与专业目录另有规定的除外):


(1)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此类考生须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截至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已满 2 年(含 2 年);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对应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各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的额外要求,需参考专业目录具体内容)。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中,在读研究生报考前必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避免出现学籍冲突。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需满足上述 1-4 项条件外,报名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该专业)。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需符合上述 1-4 项条件,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不得跨专业报考。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教育管理领域(代码 045101)的考生,除满足条件 1-3 外,还需符合以下工作经验要求:


(1)本科毕业之后具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具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具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同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试招生政策,需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报考相关学科时,需满足该学科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具体要求可查看我校发布的专业目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无需满足学科学业要求)。


对于按学科要求需提供相关证书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必须能在中国教育考试网等官方平台查询到,无法在官方平台查询的成绩不予承认。


(二)报名阶段安排


报名流程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 9:00-22:00,逾期无法补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公布具体工作安排,考生需关注相关通知。


(2)报名平台:考生需登录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专业等内容,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及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对应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


(2)确认要求:考生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完成网上确认工作,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若发现信息错误需及时修改;同时,按照报考点核验要求提交补充材料,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注意事项:所有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环节,并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格遵守承诺书约定。若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初试、复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 3 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录取。需注意的是,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可累加,仅按最高加分项计算:


参与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项目,且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


属于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人员,其中 “高校学生” 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入学新生),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


考生若需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需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无法享受该加分政策。


(四)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考地处二区的招生单位(我校属于此类),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工作单位与户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工作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申请享受该政策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会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享受该照顾政策。同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可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此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定向就业单位范围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与小微企业),需严格遵守定向就业相关规定。


(五)专项计划报考要求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需符合对应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报专项计划相关信息。需注意的是,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可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与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1)报考条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考该计划。


(2)报名与审核:考生在报名时需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会按职责分工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在复试前需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若审核或复核未通过,不得按照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3)调剂说明: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在报名时申请了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且审核通过,在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至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该初试加分,则不可参加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调剂。


其余专项计划:按照国家及我校发布的相应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需提前查阅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报考条件。


(六)免初试政策


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获得二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逾期无法补报。我校会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的考生即可予以拟录取。


(七)推荐免试报考要求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完成报名。已被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统一考试与单独考试;若推免生在规定日期截止前未被任何招生单位录取,其推免资格将自动失效,不可再以推免生身份报考。


(八)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说明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考前需明确自身就业情况与报考类别,确保符合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要求。


三、初试相关安排


准考证打印: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初试与复试的重要凭证,考生需妥善保管,同时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初试时间: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2)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


(3)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4)12 月 21 日下午 14:00 开始:业务课(二)(具体考试时长以考试科目要求为准)。


考前辅导说明: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前辅导班,也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相关复习资料,考生需自行制定复习计划,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复习资源。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统一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报考条件符合性等。


审查材料:复试前,考生需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或学生证(应届生)、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若考生持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报考,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审查结果:若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我校将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与录取资格,已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审查要求与安排,届时会通过学校指定平台发布通知,考生需及时关注。


五、复试相关安排


(一)复试名单确定与时间


复试名单: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


复试时间:复试工作一般在每年 3 月中下旬至 4 月份开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考生需提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避免错过复试。


(二)复试形式与比例


复试形式:我校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一般情况下差额比例不低于 120%,确保复试选拔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成绩权重: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在最终录取成绩中的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权重比例会在复试前公布,考生可查阅对应学院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阶段,我校会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审查内容与初试前资格审查一致。若审查发现考生资格不合格,将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与录取资格,已参加复试的考生成绩无效。


(四)定向就业相关要求


报名时选择定向就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必须提交定向就业协议,明确定向就业单位与相关责任。若考生未按要求提交定向就业协议,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与录取资格,确保定向就业政策的严格执行。


六、调剂相关安排


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完成调剂报名、志愿确认、复试通知接收等操作,不接受线下调剂申请或其他形式的调剂报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开放时间、各专业调剂名额等,将根据一志愿复试情况在调剂系统开放前公布,考生需密切关注系统动态与学校通知,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七、体检安排


我校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统一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同时,我校会结合招生专业的实际培养需求,对体检项目与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体检安排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明确,新生需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按学校规定处理。


八、录取相关安排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无论成绩高低,均不予录取。


(二)录取类别与定向协议


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录取报考类别分为 “非定向就业” 与 “定向就业” 两种。


(1)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按照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不限制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研究生:实行合同制管理,我校、用人单位与考生需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明确三方权利与义务,考生毕业后需按合同约定到定向单位就业。


特殊计划要求: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协议,毕业后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就业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新生报到与资格复查


报到要求:新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报到,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需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资格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所有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对其报考资格、身份信息等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


(四)弄虚作假处理


对于在报名、考试、复试、录取等环节弄虚作假的考生(包括推免生),无论何时被发现,我校一经查实,将立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已发放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存在问题,将依法依规追回,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九、学制设置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3 年,考生需在学制内完成课程学习、科研实践与学位论文答辩等任务,达到毕业要求方可毕业。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工商管理(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2 年,其他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具体学制可查阅专业目录。


十、学费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人/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10000元/人/年。其中公共管理(MPA)、法律、翻译、体育硕士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音乐、舞蹈、设计硕士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年,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学费标准为50000元/人/年。


十一、研究生奖助体系(仅限全日制)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专项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具体标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最新)执行。


十二、毕业生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协议,毕业后严格履行协议。


十三、其他


(一)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有关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及说明。


(二)2022级开始,经济管理学院和地理海洋与科学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均在珲春校区培养。


(三)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颁发双证,学历证书注明“非全日制”。


(五)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一般为假期授课。


(六)非全日制与全日制采用统一试卷。


(七)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八)我校招生章程若与《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符,以教育部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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