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2025-10-22 14:08:06 来源:吉林大学招生网

吉林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校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 1946 年,1960 年跻身国家重点大学行列,1984 年成为全国首批 22 所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是国家 “211 工程”“985 工程” 重点建设高校,也是首轮 “双一流” 建设高校。


学校学科覆盖广泛且实力雄厚,下设 48 个教学单位,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 13 大学科门类;拥有 121 个本科招生专业、49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 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5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 个新兴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以及 48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 ESI 学科排名中,19 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前 1%,其中 5 个学科跻身全球前 1‰,1 个学科迈入全球前 1‱。


依托 “学士-硕士-博士” 完整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吉林大学汇聚了雄厚的师资力量,配备了优越的办学条件,现诚挚欢迎全国各地有志青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安排


总体计划:2026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8000 人,涵盖统考生、推免生、医学 5+3 一体化学生、强基计划转段生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 6900 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 1100 人。


分学院计划:各学院(所、中心)的具体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发展需求研究确定,详细信息可查阅《吉林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该目录标注的招生人数包含统考生、推免生、医学 5+3 一体化转入人数、强基计划转段人数等)。需注意的是,专业目录内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仅为参考,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推免生录取人数、生源质量、统考生上线数量及学校发展需要,对各学院(所、中心)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专项计划:我校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招收 “援藏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仅在理工农医学科门类(专业代码前两位为 [07][08][09][10],临床医学专业(1051)除外)相关专业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具体招生专业可参考附件 3(原文附件内容已整合至相关条款)。


二、学习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两类研究生招生考试均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与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学校不提供住宿;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将根据修业年限、学习成绩等,按国家规定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学位标准的,可申请授予相应学位证书,两类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与相同效力。


(二)就业方式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两种:


类型调整规则: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考生,在被录取前可在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但被录取后,不得在两类之间调整;


定向就业审核: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若录取为定向就业,学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分为 2 年或 3 年,具体以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准;学习年限按我校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培养质量与学生学习进度相适配。


四、招生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三种:全国统一考试、推荐免试、单独考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对应方式报考。


五、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良好;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学业水平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以学校规定报到日期的第 1 天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毕业后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当年招生专业目录标注的指定专业,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专业学位专项报考条件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1)符合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基本条件” 中第 1、2、3、4(1)或(2)或(4)条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1)符合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基本条件” 中第 1、2、3、4(1)或(2)或(4)条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 125601)专业学位(1)符合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基本条件” 中第 1、2、3 条要求;(2)学业水平与工作经验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本科毕业后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③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注: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同时遵循《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相关规定。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1)符合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基本条件” 中第 1、2、3 条要求;(2)报考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且同时符合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名流程


报名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办。报考点选择需遵循以下原则: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强军计划” 考生:须选择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长春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


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具体要求以各报考点发布的报名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预报名: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 9:00-22:00;


正式报名: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 9:00-22:00。


报名操作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指定报名平台,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仅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信息真实性:考生需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准确填报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尤其是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纪、作弊受处罚的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学历(学籍)校验


报名期间系统将自动校验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考生可查看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需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 2025 年 10 月 25 日前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接收渠道。


特殊政策申报


符合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政策,或不得参加专项计划初、复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专项要求


该计划仅在理工农医学科门类(专业代码前两位为 [07][08][09][10],临床医学专业(1051)除外)相关专业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需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招生遵循 “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原则;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享受其他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政策为准。


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 不限地区与民族,毕业生需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重点保障南疆高校师资建设,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0),计划招收 2 人。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该政策的考生,不享受其他初试加分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


报考该计划的考生,需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入学新生,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入学新生);报名时需选择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入伍前入学信息及入伍、退役相关信息;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复核。


注:报考我校该计划的考生,仅能报考《吉林大学 2026 年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指定专业;该计划生源充足时,不接收符合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调入。


“强军计划”:报考我校 “强军计划” 的考生,仅能选报《“强军计划” 研究生报考学科目录》内指定的学科(专业)。


非全日制考生: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 “报考类别” 项必须选择 “定向”。


免初试政策: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责任提醒:考生需认真了解并严格按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填报志愿、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要求导致后续无法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相关问题,责任同样由考生本人承担。


信息关注: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报考费缴纳: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缴费成功后方为报名有效。


诚信承诺: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与要求。


(二)网上确认


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及本地区报考情况确定并公布,具体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确认要求: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按核验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因网报信息错误、虚假填报导致无法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电子信息采集:考生需按报考点规定,配合完成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采集。


(三)补充说明


我校预计在 2025 年 10 月 20 日左右,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公示各学院(中心、所)2026 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医学 5+3 一体化学生及强基转段生等拟录取名单;请考生及时登录该网站查看,结合公示信息合理规划或调整报考院校(院系或专业)。


七、入学考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与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具体安排如下:


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


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 月 21 日 14:00 开始: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准考证打印:考生需在考试前 10 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需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与复试。


(二)复试


复试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及综合复试;具体内容范围、差额比例及初复试成绩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所、中心)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与生源状况,在复试前自行确定并公布。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按报名时填报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资格审核:复试前我校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审核考生身份及专项计划报考、照顾(加分)政策享受资格;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八、体检安排


考生体检由各招生学院(所、中心)在新生报到后组织实施。各学院(所、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明确具体体检要求。


九、录取规则


总成绩计算: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规定权重综合加权计算得出,学校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思想政治考核: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招生学院(所、中心)组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档案与合同要求: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按要求调转人事档案,档案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个人纠纷处理: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导致无法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事项


(一)跨学科、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只能选报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栏内注明招收的专业,没有注明的为不招收跨学科、跨专业以及同等学力的专业。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三)学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未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四)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以获取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五)如本章程某些条款与教育部相关文件相抵触,均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方式提出,逾期不受理。


(六)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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