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

2025-10-21 15:59:09 来源:研究生院


2026年内蒙古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展,为明确招生要求与流程,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学校招生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安排


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规模为3049人,具体分类如下:全日制学术学位1055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649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45人。需特别说明的是,该计划为拟定人数,最终招生名额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招生目录将按学科专业分别列出普通招考拟招生人数与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其中普通招考拟招生人数不包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但已涵盖单独考试人数和专项计划人数。拟接收推免生人数最终以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若推免生实际录取人数少于拟招人数,剩余名额将自动转为普通计划名额。


单独考试拟招收普通计划考生8人,若实际报考录取人数不足,剩余名额同样转为普通计划名额。专项计划的招生名额、涉及专业及具体招考要求,将在国家下达相关正式文件后另行发布公告。


二、报考资格条件


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报考录取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我校报考学科专业的具体要求(详见专业目录“专业研究方向备注”),在此基础上还需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特定专业报考要求


1. 法律类专业: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类专业;报考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类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者可报考)。


2. 管理类专业:


(1)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MBA”方向(专业代码125100,研究方向码01)、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需满足以下工作经验要求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3年;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工作满5年;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满2年。


(2)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方向(专业代码125100,研究方向码02):需满足以下工作经验要求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5年;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工作满8年;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满2年。


3. 非全日制专业:仅限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信息;复试阶段需提交《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及定向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不得参加复试。


(二)专项计划报考要求


1. 通用规则:报考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对应计划的报考条件,且需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已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可同时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1)报考资格: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后,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报考该计划。


(2)材料复核: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士兵身份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参与该专项计划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


(3)调剂规则: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且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至“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名时未申请该加分的,不可参与该专项计划调剂。


3. 其他专项计划: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对应文件规定执行。


(三)优惠政策申报要求


1.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申报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申报——报考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于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


(2)注意事项:少数民族身份以报考时身份证信息为准,复试阶段不得变更;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参照《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执行。享受该政策的考生,不可同时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2. 初试加分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按要求申报。若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仅按最高分值享受,不累计加分。


3. 资格审核流程:符合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其中,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他资格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无法享受相应政策或参加专项计划初、复试。


(四)单独考试报考要求


1. 报考条件: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为所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由两名相关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承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我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本单位单独考试。


2. 招生规则:仅招收普通计划考生,不招收专项计划考生;初试科目设置及考试内容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一致;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3. 拟招生专业及名额:计算机技术(专业代码085404)3人、光电信息工程(专业代码085408)2人、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专业代码085402)3人。


(五)定向就业报考要求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单位为具体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前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考生需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合同。因报考事宜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导致无法参加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免初试政策申报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二级及以上表彰的退役人员,若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系统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我校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含工商管理2个招生研究方向)均可接收该类考生申请,每个专业拟招收1人,审核通过后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即可拟录取。


(七)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要求


高职(专科)或本科结业考生,符合国家规定及我校学业要求的,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学业要求为:①具备1项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研究相关的成果;②外国语水平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全国大学日语/俄语/法语/德语四级考试60分及以上,或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合格证书,或取得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相应语种合格证书。


同等学力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交学业要求证明材料,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复试阶段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现役军人报考要求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教育部管理规定另行制定,考生需遵守相关规定。


三、学习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我校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教育形式,针对两类学习方式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协调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发展,执行同一培养标准,保障同等教育质量。


四、学制规定


1. 学术学位:统一实行3年学制。


2. 专业学位:


(1)3年学制专业:应用统计(025200)、法律(非法学)(035101)、法律(法学)(035102)、非全日制社会工作(035200)、新闻与传播(055200)、电子信息(0854XX)、材料与化工(085600)、资源与环境(085700)、生物与医药(086000)、交通运输(086100)、工商管理“工商管理MBA”方向(125100-01)、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


(2)2.5年学制专业:工商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方向(125100-02)。


(3)2年学制专业: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专业学位。


五、学费标准


1. 全日制学术学位:8000元/生·年。


2. 全日制专业学位:12000元/生·年。


3.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1)工商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方向(125100-02):55200元/生·年。


(2)工商管理“工商管理MBA”方向(125100-01):25000元/生·年。


(3)公共管理(125200):20000元/生·年。


(4)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15000元/生·年。


六、毕业就业与办学住宿安排


1. 毕业与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修满规定年限、学业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学位标准的,可申请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2. 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就业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具体按国家及学校相关就业政策执行。


3. 办学地点:我校研究生培养专业分布在赛罕校区和玉泉校区。赛罕校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玉泉校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49号。


4. 住宿安排: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七、报名注意事项


1. 报名阶段: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无法补办。


2. 志愿填报责任:考生需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志愿和报考点。因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网上确认、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 信息填报要求:考生需准确填写个人网报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考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 信息关注义务: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需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官方网站,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 报考费缴纳: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具体标准及缴纳方式按报考点要求执行。


6. 信息确认规则:所有考生需认真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需按报考点要求配合完成图像等电子信息采集。


7. 资格审查与诚信要求: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试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准予考试。考生需诚信应考,自觉遵守考试管理规定。


8. 信息获取渠道:考生需及时关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八、其他事宜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九、咨询与申诉


1. 招生单位代码:10126


2. 联系部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


3.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楼605办公室


4. 邮编:010021


5. 联系电话:0471-4992114


6. 官方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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