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 2026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收实施办法

2025-10-10 10:16:11 来源: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浙江大学启动推荐免试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的工作。为确保 2026 年推免生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性,提升选拔工作的科学性与公平性,保障研究生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浙江大学各学院(系)及各学科专业的推免生招收人数,将依据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招生目录所明确的计划执行,最终实际招收人数以正式录取结果为准。


二、申请条件


申请浙江大学 2026 年推免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准则。


3.恪守诚实守信原则,保持端正的学风,不存在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背学术道德与专业伦理的行为,亦无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


4.对学术研究具有浓厚兴趣,拥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术发展潜质及专业实践能力。


5.身体健康状况需满足国家及浙江大学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6.符合招生学院(系)依据自身学科专业特色制定的其他学术层面要求。


7.申请人除按要求在线填报信息外,还需提交以下必备材料:


(1)有效身份证的扫描件、本科阶段完整的学习成绩单、外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如四六级成绩单、雅思托福成绩等)。


(2)招生学院(系)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或证明文件;若申请人有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参与的科研项目报告,或在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的奖项,需一并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


(3)若申请人报考本科直博项目,还需提供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需包含对申请人学术能力、科研潜力的评价。


已获得就读本科院校的推荐免试资格,该资格需以教育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中的备案信息为唯一依据。


三、招收办法


浙江大学推免生招收工作按以下流程开展:


1.学校层面: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编制并公布 2026 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整体招收办法;各学院(系)层面: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与招生需求,制定具体的推免生招收实施办法,并在学院(系)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


2.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的推免生,需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及目标学院(系)的通知,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报名,并将纸质或电子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平台 / 地址。


3.材料审核与复试名单确定:


(1)由各学院(系)或对应学科专业组建专门的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严格审核。


(2)专家小组结合本单位推免生招生计划及材料审核结果,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若申请人数充足且满足选拔需求,将实行差额复试,具体的复试差额比例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生源质量等因素自主确定并公示。


(4)获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需按照报考学院(系)通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准时参加复试,逾期未参加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复试组织与考核:


(1)复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线下形式开展,确有特殊情况的,由学院(系)报学校批准后可调整形式。


(2)复试内容与形式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可包含笔试(考查专业基础知识)、面试(考查学术思维、创新能力)、实验操作或实践能力考核(针对理工科或应用型学科)等环节。


(3)复试过程中,将同步考查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意识及遵纪守法情况,确保对申请人的全面评价。


(4)复试全过程实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系)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5.录取原则与标准:


(1)坚持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综合考虑推免生招生计划、申请人的材料审核结果、复试考核成绩等因素,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评价后确定录取名单。


(2)若申请人存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等情况,一律不予录取。


6.推免服务系统操作:


(1)被确定为拟录取的推免生,需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统一进程安排,在招生学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推免服务系统”。


(2)在系统内完成报考志愿填报、确认复试通知、确认待录取通知等流程,未按规定完成操作的,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推免生的最终录取结果,以 “推免服务系统” 中显示的 “已录取” 状态为准,学校不再另行发放纸质录取通知书(后续将与统考生一同发放)。


7.体检要求:


(1)拟录取的推免生需在 2026 年 3 月期间,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需符合国家及学校对研究生新生的体检要求。


(2)需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将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邮寄至录取所在的学院(系)指定地址;若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8.政治审查:


(1)录取学院(系)将向拟录取推免生的就读本科院校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同时收集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材料(如思想鉴定表、奖惩情况说明等)。


(2)通过材料审查全面考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状况与道德品质,若政治审查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四、信息公开


1.各学院(系)需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开设 “推免生招生” 专门栏目,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布本单位的推免生招收实施办法、复试名单、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同时公布申诉电话与邮箱,保障申诉渠道畅通。


2.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对全校推免生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7 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随意修改。


3.若公示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详细说明(如变动原因、变动人员信息等),并就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个自然日;未按上述要求完成公示的,其录取结果一律视为无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材料真实性要求:申请人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一经查实,无论处于招生哪个阶段(复试前、拟录取后、入学前或入学后),均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已取得的学籍。


2.拟录取后学业要求:浙江大学拟录取的推免生,需继续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全部学业并按期毕业;若拟录取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或政治审查后不符合录取要求;


(2)自推免生报名之日起至研究生入学报到之日止,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的任何形式处分(含警告及以上);


(3)本科最后一学年中,计入毕业要求总学分的相关课程出现成绩不及格的记录(补考或重修合格也不例外);


(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或未达到 80 分及以上分数,具体以本科院校评分标准为准);


(5)在浙江大学规定的研究生新生入学日期之前,无法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如延迟毕业、结业等情况)。


3.志愿确认要求:申请人在填报志愿、接受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时,需秉持慎重态度与诚实守信原则;一旦自主选择并被学校确定为拟录取对象,不得提出放弃录取的申请,也不得再接受其他高校的待录取通知。


4.考试限制:已被浙江大学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含统考、联考等);若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且不恢复其统考报考资格。


5.住宿安排:


(1)2026 级本科直博生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住宿,将根据浙江大学各校区的宿舍资源情况、科研平台分布、教学计划安排等因素统筹分配;


(2)2026 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住宿,第一学年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租用校外合规住宿资源进行安排,后续学年原则上需由学生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住宿补贴(补贴标准另行通知)。


六、招生监督


1.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及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对推免生招收过程中的复试组织、考核评分、拟录取决策等环节实施全面、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监督反馈渠道:


(1)研究生招生处投诉电话:0571-87951349(工作日 9:00-11:30,14:00-16:30);


(2)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招生监督邮箱:zsjd@zju.edu.cn,邮件需注明 “推免生招生监督 + 申请人姓名 / 事项”。


七、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处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 866 号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楼 7 楼;


联系电话:0571-87951349(主要咨询推免生招生政策、系统操作等问题);


咨询邮箱:yjsy-zsb@zju.edu.cn(邮件咨询请注明 “推免咨询 + 本科院校 + 姓名”);


八、附则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根据上级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补充说明。


若本办法的内容与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 2026 年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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