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办法

2025-09-29 10:59:41 来源: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依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开展广西民族大学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接收工作,确保招生流程有序、选拔质量可控,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考察。充分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核心作用,强化对考生的全方位考察与综合评估。既要重视学业知识的考核成效,也要重点关注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与科研创新潜力;既要参考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结合其本科阶段的一贯表现综合判断。


2.坚持科学选拔。严格明确复试考核标准,遵循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核心准则,保障招生质量;积极探索并契合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的针对性考核。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规范复试组织管理流程,做到考核方案科学设计、招生政策全程透明、选拔程序公平公正、录取结果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性与严肃性。


4.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招生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意愿、保障考生权益,在招生各环节中体现对考生的服务理念,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工作要求


1.推免生接收工作是学校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研究生招生质量的关键举措,各招生学院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的要求,制定科学规范、标准明确的接收细则与工作流程,严守招生纪律,按学校规定执行信息公示制度,确保接收过程合规有序、平稳推进。


2.推免生接收工作需坚持德智体美劳 “五育并举”,以 “德” 为首要标准,将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一律不予录取。


3.在对考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与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核,确保选拔出具备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推免生接收条件


1.申请人须已获得本科就读院校的推免生资格,且该资格占用其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整、相关材料齐全。推免生资格的最终有效性,以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 “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的推免生,其资格无效。


2.具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操与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状况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


3.恪守学术诚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且无任何校级及以上处分记录。


5.本科阶段专业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排名均需处于本专业前列,同时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非外语类专业考生需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水平;艺体类专业考生需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360 分及以上水平;外语类专业考生需达到专业四级考试 “良好” 及以上等级;非通用语言专业考生需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水平。


6.报考特定领域或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上述通用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专项要求:


(1)报考教育硕士中 “心理健康教育” 领域的考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以下任一专业:071101 心理学、071102 应用心理学、040101 教育学、040107 小学教育、040106 学前教育、040115T 家庭教育、071202 应用统计学、071006T 神经科学、080717T 人工智能、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30302 社会工作、100205TK 精神医学、100406T 运动与公共健康。


(2)报考教育硕士中 “学科教学(英语)” 领域的考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英语类专业(专业代码含 050201、050261、050262 等)。


(3)报考体育学专业的跨学科考生,须持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报考体育专业学位的跨学科考生,同样须持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注:本科毕业专业不属于体育学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专业)的考生,均被认定为跨学科考生。


(4)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类专业(即不属于法学门类下专业)。


(5)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类专业(即属于法学门类下专业)。


部分学科、专业允许考生跨学科申请攻读研究生。具体某一学科或专业是否接收跨学科考生,以及跨学科考生需满足的复试附加要求,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考生可直接咨询相关招生学院获取详细信息。


三、申请流程、复试安排及考核内容


(一)申请流程


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 开通后(预计开通时间为 2025 年 9 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正式通知为准),已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账号注册后,填报目标专业志愿。


(二)复试安排


复试采用综合考核的方式开展,各招生学院需在 2025 年 10 月 20 日前,分批次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并完成复试考核与待录取资格确认工作。复试考核方式可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所在地灵活选择,既可采用线下考核,也可采用线上考核,具体考核方式与详细安排,需以各招生学院发布的《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三)复试资格审查


1. 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复试开始前,考生须向所报考的招生学院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用于复试资格审核,材料需真实、完整: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需包含证件正反两面);


(2)学籍证明材料: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 份;


(3)本科前三学年完整成绩单原件 1 份,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4)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自身外语水平的材料(如专业外语等级证书等);


(5)《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 份,该表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完整并加盖部门印章;


(6)综合能力与学业表现证明材料:包括本科阶段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以及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等);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 1 份:考生需自行打印承诺书,仔细阅读并确认知悉承诺书全部内容后,亲笔手写签名;


(8)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考核需求,要求考生额外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按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复试过程的诚信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无论何时查实,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 学历学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该考生将被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将上报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考生需在各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招生学院审查要求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且须在复试正式启动前完成(提前时间不少于 1 天)。除审核上述考生提交的材料外,学院还需重点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学术背景要求等。仅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复试。


各招生学院需加强对考生身份的核验力度,严格把控复试入口资格,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需及时退回并告知补充;若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将直接取消其复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在复试过程中,各招生单位需再次审核考生的证件材料、核实考生身份;学科复试小组工作人员需进一步加强考生身份审查,严防出现复试替考或作弊等违规行为。


(四)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学校将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根据两类学位的培养目标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复试重点考察考生对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以及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复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1.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学校始终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 “考试招生也是育人” 的理念,着力选拔能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的考生。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是保障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需在复试期间,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进行面谈,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意识、遵纪守法情况等,该考核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本科就读院校函调考生人事档案与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招生学院党组织需对考生的政治思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派专人前往考生所在单位实地了解情况。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将 “具有正确政治方向” 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标准,同时关注推免生本科阶段的综合一贯表现。


2. 专业素质与能力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含成绩单、科研经历、获奖情况等);全面评估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与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与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若考生需展示个人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相关材料需提前自行准备。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 100 分,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 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表现;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经历、科研活动、社会实践经历(如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意识(遵纪守法情况)、团队协作能力与心理健康状态;人文素养;言行举止、表达能力与礼仪规范等。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 100 分,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 外语听说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应用能力,通常要求考生用外语进行 2 分钟左右的自我介绍,并使用外语回答评委提出的 2-3 个问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可与综合面试同步进行,也可采用集中测试的方式开展,具体测试方式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并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 100 分,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 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各招生学院联合组织实施,采用网络测试方式进行,测试时长约 20 分钟。测试结果仅作为复试参考依据,不对外公布,也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未完成测试的考生,不得参与其他环节的复试。


6. 体检要求


拟录取考生需在入学前,由学校校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严格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成绩核算与录取接收规则


(一)成绩核算方式


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复试总成绩 = 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 ×30% + 外语听说能力成绩 ×20% + 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 ×50%。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对复试内容及各部分成绩的分值占比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规则需查看各学院发布的《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录取基本规则


同一批次参加复试的考生,将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分类,依据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若考生复试总成绩相同,以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所有考生仅可在其参加复试的专业(领域)内录取,不得跨专业(领域)调整录取。


各招生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拟录取人数,需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范围内,严禁超出指标录取。


(三)不予录取的情形


1.考生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复试任一环节(含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未达到 60 分(满分 100 分)的;


4.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的;


5.不符合学校推免生报考条件,或存在其他违反推免生报考、录取及入学相关规定行为的;


6.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7.未按规定完成信息公示程序的。


(四)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考生主动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


2.推免生在 2026 年 9 月 1 日前(即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录取资格自动无效;


3.已被学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过程中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所在高校纪律处分的,其录取资格自动无效;


4.新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及相关证明,无故逾期 2 周仍未报到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处理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提交书面申请的方式,明确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学校或招生学院规定完成录取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3.无论考生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均不可申请恢复该资格。若出现资格空缺,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专业)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录取。


(六)录取接收流程


1.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需依据本院制定的《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向学校推荐拟接收名单,确定最终拟接收人选。


2.各招生学院需在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 中,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是否接受该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需汇总各学院提交的拟接收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后,按学校相关决策程序审议并上报上级部门。


(七)录取资格复核


学校将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对已同意接收且完成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复核内容包括:


1.考生是否已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及所有培养环节,且能确保在学校新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考生本科最后一学年是否未受到任何校级及以上处分。


(八)入学资格保留


拟录取考生若因特殊情况(如个人健康、社会实践需求等)无法按时入学,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入学资格可保留 1 年。保留期满后,考生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恢复入学。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其名额占用当年学校推免生招生计划。


拟录取考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须在学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相关招生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


(九)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全口径照片比对复查、证件真实性复查、档案完整性复查、录取资格复查、户籍信息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含复试过程中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若复查发现考生存在不合格情形(如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提交材料不一致,或在材料递交、复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五、招生信息公开与公示


(一)学校层面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推免生招生各环节信息进行全面公开与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关键信息。


(二)招生学院层面信息公开公示


1.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开:各招生学院需在本院官方网站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布本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不具备执行效力。


2.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招生学院需在本院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本科院校、报考专业等关键信息。


3.复试成绩公开:复试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本院网站及时公布考生复试成绩,确保考生可便捷查询。


4.拟录取名单公示:各招生学院的拟录取名单,需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拟录取考生需经公示无异议,且上报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方可确定为正式录取。


5.咨询与申诉渠道公开:各招生学院需在本院官方网站公布推免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负责部门、咨询电话、申诉邮箱、通讯地址等信息,并确保相关渠道在招生期间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6.其他规定公开内容:各招生学院需将按国家及学校规定应公开的其他招生录取信息,及时主动在本院网站公布,确保招生流程全程透明。


各招生学院所有需公开的招生信息,在公布前须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六、招生纪律要求


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范畴,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人才选拔质量与教育公平。所有考生须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秉持诚信原则参与复试全程,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若考生在任何阶段被发现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或隐瞒重要个人信息、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复试及录取资格,一经核查确认,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 学历学位;若其行为触犯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违规信息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本科就读院校。


七、监督机制与复议流程


(一)监督机制建设


学校设立校、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小组,其中校级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研究生院、教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院级监督小组由学院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两级监督小组承担研究生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的全面监督与监察职责,确保招生工作合规、公平、公正。


(二)复议流程规范


各招生学院需在复试前,通过本院官网向考生公布投诉、申诉及监督渠道,并确保渠道在复试及录取阶段畅通。考生若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首先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申诉邮箱提交申诉申请;若对学院的申诉处理结果仍不认可,可向学院纪委提交投诉申请。经学院层面处理后,考生若仍对结果不满意,可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材料(需包含学院对申诉、投诉的答复意见)。


学校不接受考生以违规私自录音、录像、录屏等方式获取的内容作为复议证据材料。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复试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负责,在复试成绩公布后 3 个工作日内,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对申诉问题经调查核实确有误差的,需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关情况上报学校校级监督小组,由校级监督小组最终裁定。


(三)联系与监督方式


学校严格保护实名申诉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学校受理考生申诉、举报的部门及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771-3262606,申诉邮箱 yzb@gxmz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 0771-3260100。


各招生学院的具体咨询电话、申诉邮箱等联系方式,可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查询。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推免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需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若考生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经历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本科院校处理处分,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


2.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若本办法内容与教育部后续发布的最新文件要求存在不一致,须以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3.学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多种渠道,向考生发布招生相关信息、文件及通知,上述方式发布的信息均视为有效送达。考生需密切关注各类通知,因个人疏忽、未及时查看信息等原因导致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办法由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疑问,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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