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科大学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5-09-29 10:38:12 来源: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

为做好我校 2026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接收工作,选拔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入我校深造,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安排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并推进全校推免生接收的整体工作;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具体执行部门,承担全校推免生接收的组织任务,同时对各二级招生单位开展的推免生接收实施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设定


1.推免生接收是高校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研究生招生质量的关键环节,各二级招生单位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具体执行中,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量、综合评估、择优录用,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重点包括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同时兼顾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意识及遵纪守法情况,引导学生实现全面发展。


2.推免生接收工作需始终以德育为先,将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作为核心依据之一;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含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一律不予录取,确保选拔出的学生兼具优异能力与良好品德。


3.推免生接收工作需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守招生纪律。各二级招生单位需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科学、规范且明确的接收标准与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公示制度,确保推免工作的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接受全体考生与社会监督。


三、申请条件要求


1.考生需先在当前就读高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推免生资格(该资格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同时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反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记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相关要求,能够正常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研究任务。


5.属于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扎实的本科专业基础。


6.本科就读期间,各学期各科学习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同时拥有突出的创新能力与培养潜质,适合开展研究生阶段的深入学习。


7.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具体报考要求,以及教育部规定的其他相关报考条件,确保专业适配性。


注:推免生资格最终以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即前述 “推免服务系统”)公示的名单为准;未经过推荐高校公示及教育部备案的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不纳入考核范围。


四、招生专业范围


除部分明确要求工作年限、不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的专业外,我校其余所有全日制专业(涵盖学术型硕士专业与专业型硕士专业)均开放推免生接收通道。可接收推免生的具体专业,可查阅我校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最终确定的录取专业及推免生接收人数,需以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实际录取的数据为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五、申请流程步骤


1.系统注册与报名缴费


(1)所有有意向申请我校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节点(通常为 9 月下旬)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 “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账号注册,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个人照片。


(2)考生需在我校另行通知的时间范围内,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中完成报名操作及费用缴纳;未按时缴费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申请资格。


(3)后续的复试通知接收、待录取通知确认等环节,均需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未通过该系统报名及确认待录取的考生,其预推免复试考核结果一律不具备效力。


2.专业与研究方向确认


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报名系统中填写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通过面试考核的专业及研究方向保持一致;报名时确定的专业,后续不得更改,确保信息匹配无误。


3.通知接收与超时处理


(1)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考核结果,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与待录取通知。


(2)若考生超出规定时间未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学校将撤销该复试通知;若超出规定时间未接收、确认待录取通知,学校同样会撤销该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关注系统消息并及时操作。


4.剩余计划补录流程


若部分二级招生单位的推免生招生计划仍有余额,可按照前述申请流程与要求,继续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直至计划满额。


5.报名时间查询渠道


我校推免生具体报名时间将另行通过官方平台通知,考生需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官方微信订阅号,以及各二级招生单位官网发布的通知,避免错过关键时间节点。


六、申请材料清单


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提交以下完整申请材料,材料需真实、清晰,复印件需注明 “与原件一致” 并签字(部分材料需携带原件备查):


1.《海南医科大学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需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信息清晰可辨,且需扫描或复印在同一页面上),复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供工作人员查验。


3.学生证个人信息页(含照片、学号等信息)及每学期注册页的复印件,复试时需携带学生证原件供查验。


4.本科阶段完整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确保成绩真实有效)。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托福考试成绩单、雅思考试成绩单等;复试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供查验。


6.科研成果与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注明作者、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学术出版物、专利证书,以及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试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供查验。


7.所申请专业对应的学院(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申请材料,具体以各二级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七、复试办法及要求


1.复试工作组织主体各二级招生单位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该小组全权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考核工作,并依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与专业需求的推免生复试工作细则,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


2.复试名单确定与公示


(1)二级招生单位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与筛选,结合学科需求确定最终复试名单。


(2)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安排,将在二级招生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同时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通知确认与参与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接收并确认复试通知,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复试;未按时确认或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过程管理要求


各二级招生单位需依据相关规定与细则组织复试工作,全程做好复试记录(包括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且复试过程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过程可追溯、可监督。


5.复试内容重点考查


(1)外语水平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理解能力与口语交流能力,通过对话、朗读、翻译等形式,评估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


(2)专业素质能力考查:包含考生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与实践经历、专业基本知识与技能掌握程度、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和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其中,报考专业学位推免生的考生,考核侧重实践技能;报考学术学位推免生的考生,考核侧重科研思维与科研能力。


(3)综合素质与品德考查:重点评估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人文素养、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职业精神,确保考生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


各二级招生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与专业需求,对复试内容的分值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考核要求需以各单位发布的推免生复试通知为准。


6.复试成绩判定标准


复试成绩即为推免生录取成绩,满分为 100 分;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判定为复试不合格,不予进入录取环节。


八、录取工作流程


1.录取名单确定依据


我校将依据各专业推免生招生计划、考生复试成绩排名,同时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表现、体检结果进行全面考量,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确保录取公平与质量。


2.一票否决情形规定


(1)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是推免生遴选与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被我校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同样不予录取。


3.夏令营优秀考生优先政策


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前,已参与我校夏令营等学术交流活动且经二级招生单位考核获得 “优秀” 评价的考生,二级招生单位可按照其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缩短后续录取流程。


4.思政审查表提交要求


拟录取推免生需在 10 月 10 日前,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提交至所报考的院系,审查表需由相关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确保思政考核材料齐全。


5.待录取通知确认


要求学校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该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即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院校,不得再接受其他高校的待录取通知。


6.拟录取名单公示


要求我校将对完成网上录取程序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若对名单有疑问,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所报考的二级招生单位提出异议,学校将及时核查并反馈结果。


7.录取名单审核与上报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汇总各二级招生单位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学校相关工作程序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完成数据上报,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正式确定录取资格。


8.体检安排与标准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与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考生需按要求按时参加。


(2)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


(3)特别说明: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招收轻度色觉异常(俗称 “色弱”)及色觉异常 Ⅱ 度(俗称 “色盲”)的考生,考生需提前了解自身身体状况。


九、监督与违规处理办法


1.监督机制与渠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898-66968510;考生或其他人员若发现推免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可通过该电话反映情况,学校将及时核查处理。


2.违规行为处理措施若考生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经历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推免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一经核查确认,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考生,将被取消学籍,确保推免工作的严肃性。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材料真实性责任申请人需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发现材料存在伪造、篡改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且相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高校。


2.拟录取考生限制规定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境)留学手续,不得纳入本科毕业就业计划,同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度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若违反上述规定,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3.录取资格取消情形拟录取推免生需在本科毕业前出色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思想政治审查结果不合格;


(2)存在考试作弊行为,或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


(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环节成绩未达到学校或所在高校要求;


(4)应届毕业时无法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


4.学费与相关费用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 号)文件要求,我校对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具体情况,可参考我校当年发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新生入学复查


要求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开展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学籍,确保入学新生质量。


6.回避制度执行要求


推免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推免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招生工作人员、考官等),若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需主动向学校或二级招生单位申请回避;若未按规定报备并声明回避关系,且该情况影响了推免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取消相关考生的推免生拟录取资格。


7.政策冲突处理原则


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若本办法内容与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文件要求不一致,需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老师(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6968231


电子邮箱:hyzsb@muhn.edu.cn



海南医科大学

202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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