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5-09-28 16:33:16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有序开展我校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保障选拔公平、过程透明、结果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架构


为统筹推进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我校构建“校级—学院级”两级管理体系,明确各机构职责:


(一)校级组织机构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校级决策机构,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全校推免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拟订相关制度与议事规则;及时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 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作为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协调各学院推进具体流程,确保工作高效落地。


(二)学院级组织机构


各学院须成立三类专项小组,且人员不得交叉任职,保障考核专业性与监督独立性:


1. 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本院推免生招生统筹协调,制定本院复试录取细则,组织复试实施。


2. 复试督查组:全程监督本院复试流程,核查考核标准执行情况,受理考生疑问与异议。


3. 专家考核组:


成员原则上需具备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每组不少于5人;


若有直博生申请者,专家组成员须为教授或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且需包含申请者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确保直博生选拔专业性。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限制


1. 招生专业范围:我校2026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所有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均开放接收推免生(含硕士生、直博生)。


2. 计划比例限制:


推免硕士生:各学院接收推免硕士生数量不得超过本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的50%,需预留一定比例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保障生源多样性。


直博生:各学院接收直博生数量不得超过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的20%,严格控制直博生规模。


三、复试比例要求


我校推免生复试实行差额选拔机制,各招生单位(学院)需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本院官网公示,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确保选拔竞争性与生源质量。


四、申请条件


申请我校2026年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与专项要求:


1. **政治思想与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 推免资格基础:为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正式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最终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3. 学科专业适配:满足我校各接收推免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在专业基础、研究方向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4. 外语水平标准:


(1)非英语专业:


申请硕士生:需提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且成绩不低于425分;


申请直博生:需提供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中的任意一项;


补充说明:各学院可根据学科需求提高外语要求,但不得低于上述基础标准。


(2)英语专业:原则上需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不低于70分,或已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5. 跨专业报考限制:


电气学院电气工程专硕(专业代码085801):可接收跨一级学科申请,但不得跨学科门类,具体条件以学院通知为准;


其余专业/类别领域:仅限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同一学科门类,原则上不接收跨一级学科申请。


6. 学术与能力素养: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专业实践能力,符合研究生阶段培养潜力要求。


7. 学术诚信要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如论文抄袭、成果造假等)。


8. 身体健康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能够正常完成学习与科研任务。


五、生源选择规则


1. 筛选与解释责任:各学院负责对申请本院的推免生进行材料筛选与资格审核,对未进入复试的落选考生,需做好政策解释与沟通工作。


2. 复试名单确定:


学院仅可通知已获得推免资格且符合我校申请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不得将未获推免资格的考生列入拟复试名单上报或公示;


若考生不符合我校基础申请条件但学院拟准予其复试,需出具充分理由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纳入复试名单。


3. 数学成绩要求:考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领域(包括理学门类学院自命题数学科目),不得接收本科阶段无《高等数学》(或同等层次数学科目)成绩的考生申请,成绩有效性以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4. 系统操作要求:所有推免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确认等手续,未通过该系统办理手续的考生,国家录取检查时不予认可。


5. 信息报送与变动通知:


学院需及时下载推免生申请信息并按要求报送研究生院,复试名单需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若学院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等发生变动,需第一时间通知所有已进入复试的考生,避免遗漏。


六、资格审查与体检安排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需指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参与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华北电力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1份(申请直博生者需经拟报考导师签字同意,导师未签字则报考资格无效);


2. 《华北电力大学202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政审表》1份;


3. 本科阶段1-6学期成绩单原件1份(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1份(如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专业外语证书、雅思/托福成绩单等);


5. 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需将照片页与注册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6. 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7. 学术与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证明、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


8. 直博生专项材料(仅申请直博生者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及考生个人陈述;


9. 《华北电力大学2026年接收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备案表》(仅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提供);


10. 《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需本人签字确认)。


(二)体检


1. 体检要求:所有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后续通知。


2.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复试内容、方式与要求


各学院需根据本院学科特色制定推免生复试工作细则,考生需按细则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规定如下:


(一)复试人员培训


学院需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且需在复试前开展政策、业务、纪律培训,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与评分标准;同时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中的权利、责任与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二)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总分200分,包含三个核心模块,考生需全部参与,缺考任一模块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核考生专业能力、创新潜力与综合素质;


2.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检验考生外语沟通与应用能力;


3. 申请材料评价:满分50分,评估考生本科阶段学业表现与学术潜力。


(三)复试方式


复试形式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可采用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混合方式;若采用混合方式,学院需统筹安排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核流程、选拔标准一致,保障公平性。


(四)复试具体要求


1.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可由复试小组组织或学院单独开展,测试教师需精通对应外语;


学院需提前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要求与评分标准,测试时当场给出分数,确保评分一致性、连贯性与公正性。


2. 综合面试:


由学院复试小组组织,以口试为主,可根据学科需求增设实验能力考核(实验能力考核占比由学院自定,不改变综合面试总分);


考核重点包括: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专业领域潜力、理论应用与问题解决能力、创新精神、人文素养、心理承受能力、事业心与责任感等;


学院需制定综合面试工作细则,纳入本院复试办法,确保程序规范、可追溯。


3. 申请材料评价:


学院需制定明确的材料评价标准,组织专门人员或复试小组,对考生本科成绩单、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个人自述等材料进行客观评价。


4. 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学院需加强对考生特殊学术专长(如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的审核,通过答辩、验证等方式确认真实性与含金量,避免虚假申报。


八、录取规则


(一)成绩使用标准


1. 复试总成绩计算: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申请材料评价成绩;


2. 思想政治与体检影响: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合格线要求: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录取排序办法


1. 硕士生录取:以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按学院在复试细则中明确的排序规则执行;


2. 直博生录取:结合报考导师招生规模与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序,参考思想政治表现与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资格核查:学院需再次核查拟录取考生资格,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未获推免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录取限制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若违反规定,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九、信息公开要求


1. 公开原则:各学院需按照教育部与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确保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增强公信力;严格落实“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原则,做好信息审核与答疑。


2. 学院公开内容:本院推免生接收办法、复试名单、复试录取细则、复试成绩等信息,需在本院官网公示。


3. 学校公开内容:全校推免生拟录取名单需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监督与复议机制


我校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复议、监督、巡视与回避制度,保障考生权益:


1. 复议申请: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交复议请求:


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异议,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答复;


涉及复试成绩等具体问题的异议,研究生院会同纪检部门向相关学院调查核实,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答复。


2. 咨询与监督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1773961;


学校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10-61772561;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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