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025-09-26 11:35:06 来源: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为进一步强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的选拔工作力度,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持续提升生源质量,同时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勉治学、积极创新、实现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湖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 “我校”)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接收章程。


一、申请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自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贡献力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品行端正,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2.须为经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正式推荐,并已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备案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学风严谨端正,在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实现全面发展,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开展后续学习与研究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4.不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需满足对应专业限制:


(1)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 “1057”)的考生,仅限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录取为全日制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五年一贯制(不包含专升本、专接本类型)的本科毕业生,且需符合国家中医医师资格报考条件,报考专业须与本科所学专业保持一致或相近;


(2)报考中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仅限本科专业为中药学的毕业生;


(3)报考医学技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仅限本科专业与所选研究方向相关的毕业生;


(4)报考护理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仅限本科为护理相关专业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不包含专升本、专接本类型)的毕业生。


二、招生规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恪守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的核心原则。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标注的招生人数仅作为参考依据,实际招生人数将结合一志愿考生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推免生的招生计划已纳入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之中,不单独额外设置名额。


三、接收程序及要求


1. 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2025 年 9 月 22 日 9:00 至 9 月 25 日 22:00,此时间段为志愿填报的唯一有效期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补报。


(2)填报方式:已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注册操作,并对照我校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准确选择并填报志愿,确保志愿信息真实、完整。


2. 确认复试通知


我校将在 2025 年 9 月 26 日 12:00 前,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通知后,须于 24 小时内通过该系统明确回复 “同意参加” 或 “放弃参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的考生,将被系统自动判定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后续不再安排补通知。


3. 复试


(1)复试安排


①复试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9 月 30 日,具体每日复试时段(如上午、下午)将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考生,考生需按通知要求准时到场。


②复试地点:各招生学院会单独发布复试工作方案,方案中将明确具体复试地点(如某教学楼某教室),考生需提前登录学院官网或关注通知短信查询,避免错过复试地点信息。


③复试形式:本次推免生复试统一采用线下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不接受线上复试申请。


(2)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均须接受资格审查环节,审查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推免资格、报考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性等;对于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如伪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情况的考生,学校将直接取消其复试资格,且不接受申诉。


(3)提交材料


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报到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所有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建议提前复印并按顺序整理):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的原件(供现场工作人员校验)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学生证需复印个人信息页与注册页);


②《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需用 A4 纸张双面打印,且必须由推荐院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无公章的申请表视为无效;


③大学在校期间完整的成绩单原件,需涵盖所有已修课程成绩,且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成绩单不完整或无公章的不予认可;


④能体现本人外国语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级 / 六级证书、雅思 / 托福成绩单、小语种等级证书等(如有可提供,不作为强制要求,但可作为能力参考);


⑤各类获奖证书、学术出版物(如论文、专利)、科研活动参与说明(如项目立项书、结项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如有可提供,用于综合能力评估);


⑥由推荐院校政工部门(如学生工作处、学院党委)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材料(即政审表),需加盖推荐院校政工部门公章,无公章或鉴定意见不合格的不予通过。考生需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页发布的复试相关通知,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试,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及后续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主要以综合面试的形式开展,单次面试时长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其中 60 分为及格线,成绩未达及格线者视为复试不合格。面试内容涵盖三个核心模块:


①外国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如日常对话、专业术语翻译等,评估考生外语沟通与应用水平;


②专业课复试:围绕考生报考专业的核心课程展开提问,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知识体系构建情况;


③技能考核:结合报考专业特点,考察考生的实践操作能力、问题分析与解决能力(如中医专业可能涉及基础诊疗技能,护理专业可能涉及基础护理操作等)。此外,面试过程中还会重点评估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如政治立场、价值观)、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如对专业前沿的了解、创新想法)、心理健康状况(如抗压能力、情绪管理能力)等,确保选拔出综合素质达标、适合硕士阶段培养的考生。


(5)组织实施


①组织领导: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该小组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确保成员资质合规、无利益冲突),对全校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统筹领导和全程监督,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问题,并最终审批拟录取名单。


②具体实施:各专业的复试工作由对应专业的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开展,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 3 名成员,且成员需经过学校统一培训,熟悉复试流程与评分标准。复试过程严格遵循既定的复试方案与操作程序,全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复试结束后,各专业复试小组需集体讨论,根据考生的复试表现与成绩,提出 “同意录取” 或 “不同意录取” 的初步建议,并签字确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工作,包括复试时间统筹、材料汇总、问题协调等,确保复试流程顺畅有序。


4. 复试费用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确定的收费标准,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 100 元,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不接受其他渠道缴费。缴费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8 日至 9 月 30 日,具体缴费方式(如线上缴费平台、缴费流程)请以学校研究生院或财务处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将无法参加复试。


5. 复试待录取


对于通过复试、拟被我校接收的考生,学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尽快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于 24 小时内通过该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系统将自动取消待录取资格,且我校不再重新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确认接受待录取后,将视为同意被我校录取,不得再接受其他院校的待录取通知。


6. 确定拟录取名单


(1)学校将依据考生的复试成绩,按照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 60 分)的考生,无论其他条件如何,均不予列入拟录取范围。


(2)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如政治立场不坚定、存在不良品行记录),将直接不予录取,且不接受复核申请。


(3)若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专业要求(如部分医学专业对视力、传染病等有特殊要求),将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需先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如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学校官方网站(研究生院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5)已被我校成功接收的推免生,无需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若此类考生仍擅自报名参加统考,学校将在核查后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按统考生身份对待,但不再保留其推免录取资格。


(6)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将在任何阶段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且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①自取得推免生拟录取资格之日起,至研究生入学报到之日止,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任何形式处分(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的;


②在研究生入学当年 9 月 1 日前,未能顺利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如因挂科、论文未通过等原因延迟毕业);


③存在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学术不端或诚信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本科所在院校。


四、监督机制


1.招生信息公开


我校将通过校园官方网站、“推免服务系统” 两个主要平台,全面、及时公开推免生招生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含专业代码、研究方向、招生人数参考)、接收办法(即本章程)、复试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本科院校、报考专业)、复试成绩(含各模块得分、总分)、拟录取名单(含考生基本信息、复试成绩、录取专业)以及咨询与申诉渠道(咨询电话、申诉邮箱)。同时,学校将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与广大考生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透明。


2.复试过程可追溯


各专业复试小组需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录像(或录音),录像(录音)内容需包含考生自我介绍、考官提问、考生回答、评分讨论等所有环节,确保复试过程完整可追溯。相关录像(录音)资料需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 3 年,以备后续上级部门检查、考生申诉核查等需求,杜绝复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3.责任制度落实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实行 “逐级负责、责任到人” 的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工作负责,研究生院对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各招生学院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成员对个人评分行为负责。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如泄露试题、人情评分、收受礼品等)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录取通知书发放


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其录取通知书将与统考生录取通知书同步发放,发放时间为 2026 年 6 月至 7 月(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录取通知书将通过邮政 EMS 邮寄至考生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中预留的地址,考生需确保地址准确、联系方式畅通,避免因地址错误导致通知书无法送达。


2.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8000 元 / 年,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10000 元 / 年。最终学费收取标准需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如湖北省发改委、教育厅)当年审批的文件为准,若政策调整,将按新政策执行。


(2)奖助学金政策:


①助学金: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 6000 元 / 人 / 年,助学金按 12 个月发放,每月发放 500 元,直接转入考生个人银行卡;


②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 8000 元 / 人,评选对象为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科研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评选时间、评选条件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③其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 20000 元 / 人)、湖北省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等其他类型奖学金,其发放标准、评选办法将严格按照国家、湖北省及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确保公平、公正评选;


④培养单位助学金:各学院(培养单位)会根据自身情况设立院内助学金,用于补贴研究生学习、生活或科研开支,具体发放标准、申请条件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并公布,考生可在入学后咨询所在学院。


3.咨询与联系


若考生在推免报名、复试、录取等环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致电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为:027-68890083。若需反映问题或申诉,可通过学校官网 “校长信箱” 或研究生院申诉邮箱提交材料,学校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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