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26年公共管理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说明

2025-09-26 10:35:49 来源: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 号)、《湘潭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4〕7 号)及《湘潭大学 2026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招生说明。


一、公共管理学院概况


学校与学院基础湘潭大学是由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同时也是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湖南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8 年 9 月 6 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作出重要批示,期望湘潭大学能持续提升办学质量、彰显办学特色。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于 2007 年,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 “博学笃行,盛德日新” 的校训,大力弘扬 “公为天下” 的精神,凭借扎实的办学基础与深厚的学术积淀,汇聚众多高层次精英人才,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搭建、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等领域均取得优异成果,稳步向国内一流公共管理学院迈进。


学科与人才培养体系学院构建了覆盖本科、硕士、博士及博士后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现拥有公共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 2 个一级学科,这两个学科均为湖南省重点学科与湖南省一流培育学科,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取得突出成效。学科授权方面,学院具备公共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 2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对应的 2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时拥有这 2 个学科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还设有公共管理硕士(MPA)、图书情报硕士(MLIS)2 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教学系设置上,学院下设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知识资源管理系、信息管理系、电子政务系 4 个教学系,开设 6 个本科专业,具体包括:行政管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湖南省 “十三五”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应急管理、图书馆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省级特色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档案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自 2018 年起,学院还开设 “公共管理类韶峰班”,作为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


师资队伍实力学院师资队伍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且高层次人才集中。全院现有教职工 120 余人,其中专任教师 100 余人,教授与副教授各 40 余人。此外,学院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顶尖高校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35 名,还从党政机关、图书馆、档案馆等事业单位选聘 “双师型” 教师及硕士生导师 75 人。在高层次人才方面,教师团队中包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 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2 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3 人、自然资源部科技领军人才 1 人、国家级档案专家领军人才 1 人、国家级档案专家 2 人、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委员 1 人、教育部高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4 人,还有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湖南省智库领军人才、湖南省 “五个一批” 人才等荣誉或称号的优秀教师多人,湘潭大学 “韶峰学者” 入选者达 28 人。


学院发展方向在学校推进 “双一流” 建设的新征程中,学院将始终牢记 “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 的嘱托,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的重要批示精神,立足伟人故里,积极推进改革创新,聚焦发展目标、凝聚团队力量,全力推动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公共管理学院。


二、培养对象


面向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共管理领域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高效从事管理工作或承担专门技术任务的能力,熟练掌握公共管理领域相关研究方法,能够胜任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四、培养模式


1.教学形式


采用集中线下面授、线上课程学习与翻转课堂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兼顾在职人员的工作安排与学习需求,保障教学效果。


2.指导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为每位学员配备专属导师;同时依托导师组开展集体培养,整合多位导师的专业优势,为学员提供全方位的学术与实践指导,保障培养质量。


五、招生专业及论文研究方向


1.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公共管理学,专业代码:120400。


2.论文研究方向


(1)行政管理


(2)公共政策


(3)社会保障


(4)应急管理


(5)数字公共治理


六、申请条件


(1)政治素养要求: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个人素养。


(2)专业能力要求:在申请学位所属专业或相近领域的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提交的教学、科研、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相关材料,经审核后需确认具备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以及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


(3)学历学位要求:须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自取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工作满三年;或虽未取得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持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4)单位意见要求:需取得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确保在学习期间能有充足时间参与课程学习、学术研讨及论文撰写工作。


七、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 —9 月 30 日。


(2)报名平台: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通过 “快速入口” 进入 “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3)报名操作:完成平台注册后,按系统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学位申请。


2.资格审核与复试考核阶段


(1)材料准备: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审核与复试:


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页;


③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考核组织:学院组建由研究生导师构成的专家组开展考核,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考核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详细要求将由学院另行通知。


3.现场确认与信息采集阶段


(1)办理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 —11 月 1 日。


(2)办理材料:携带经学院签字盖章的《登记表》,以及资格审核阶段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


(3)办理内容:完成资格核查、现场照相及指纹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生成《资格审核表》,申请人需仔细核对表中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的,不予注册,且逾期不再安排补采。


4.录取名单确定阶段


(1)名单审议:学院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审核结果、复试考核成绩、信息采集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2)名单报送与审定:2025 年 11 月 10 日前,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官网公示录取名单。


(3)录取后续操作:录取人员登录 “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选择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招生项目;登录用户名为 “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注册生成的 “注册 ID”,初始密码为本人 18 位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 X 的,需大写);登录系统后完成申请学位培养费缴纳,缴费完成后,研究生院将在国家信息平台为学员通过资格审核,并将其转入在册库管理,同时纳入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入学报到时间、课程学习安排等事宜,需申请人及时关注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


八、学费缴纳说明


缴费阶段划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费用分两个阶段缴纳。


1.第一阶段费用:申请人被确定录取后,需一次性缴纳申请学位培养费 2.6 万元,缴费完成后方可在国家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并转入在册库管理。


2.第二阶段费用:学员通过全部课程考试,且经批准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后,需一次性缴纳申请学位评审与答辩费 1.5 万元,缴费完成后方可启动论文送审流程。


费用说明:若因考试不合格、答辩未通过等原因,导致学员最终未获得硕士学位,已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第二阶段费用的具体缴纳方式,以湘潭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s://yjsc.xtu.edu.cn/)发布的公告为准。


九、学习年限


按照《湘潭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4〕7 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材料真实性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术论文、专著等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若已为其颁发学位证书,将依法撤销该学位证书,已注册的证书由学校注销,并报湖南省教育厅宣告无效。


(2)在校学习待遇: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不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学校不统一安排住宿。


(3)招生合作声明:湘潭大学未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合作,也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招生宣传或代收学费。请申请人切勿轻信非学校官网发布的招生信息,避免向第三方机构缴纳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4)学位申请要求:申请人需完全满足学校告知书中明确的各项要求,方可正式申请硕士学位。


(5)申请限制:申请人在向湘潭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的期间,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58293334;0731-5829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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