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安排

2025-09-25 18:18:22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院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工作,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20〕54 号)、《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处发〔2025〕95 号)两份文件的核心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办学情况与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架构


为保障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由学院院长与党委书记共同担任,统筹推免工作整体方向与重大决策;


副组长:由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协助组长推进推免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各环节衔接;


成员:涵盖各系主任、教务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推免年级辅导员,负责推免过程中的信息传达、材料审核、资格初审等基础工作。


二、推免申请条件


推免申请需满足 “基本条件 + 对应类别专项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需首先符合以下基础要求:


1.身份要求: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等国家政策明确禁止参与推免的群体除外;


2.思想素养: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与集体主义精神,坚定拥护社会主义道路,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学术品行:对学术研究抱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与专业实践能力,学风严谨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4.行为规范: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记录;


5.身心状况: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综合推免专项条件


申请综合推免的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学业成绩:学业表现优良,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全部课程均通过考核,公共必修课与专业课(不含辅修课程)无补考、重修记录;加权平均成绩(计算范围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需在同年级同专业方向全体学生中排名前 20%;前三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2.英语能力: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需达到 425 分及以上;


3.优先条款:参与综合推免时,若学生在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文艺体育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将获得优先推荐资格。


(三)专项推免专项条件


申请专项推免的学生,需先满足 “必要条件”,再符合至少一项 “特色条件”:


1.必要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勤奋,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课程(不含辅修课程)全部通过考核(高水平运动员以课程成绩转换后结果为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范围含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需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学生中排名前 50%;前三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2.特色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在学校官方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赛事中,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励;


(2)在科学研究领域(如论文发表、课题参与)、文学艺术创作领域(如作品获奖、成果展示)取得突出成果,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活动中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在校期间服兵役且于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荣誉;


(3)具备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特长,在体育竞技比赛(如省级及以上赛事获奖)、社会服务工作(如重大项目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组织)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与荣誉;若学生竞赛成绩格外突出,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可适当放宽其专业成绩排名要求。


三、学院推免工作流程


推免工作按以下时间节点与步骤推进,确保各环节透明可追溯:


1.信息传达与排名公示:9 月 2 日,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联合向 2026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传达推免相关文件精神与工作安排;同时,公布前三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处于各专业方向前 20% 的学生排名情况,并启动首次公示;


2.综合评分核算:推免综合评分采用 “权重分配制”,其中加权平均成绩占比不低于 85%,综合素质测评占比不超过 10%,各类加分项目占比不高于 5%(综合测评细则与加分标准按学院内部规定执行);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入围学生的基本信息、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及相关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成果证明),并完成得分核算;教务办公室对材料真实性、得分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加分数据录入学校教务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学生综合排名;


3.资格审查与名单公示: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按 20% 的比例确定推免初选名单;9 月 8 日前,依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数量,在学院官网、公告栏等平台对符合推免入围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需在 9 月 12 日下午 15:00 前将最终推荐名单上报至学校教务处办公室;


4.学生资格确认:已入围的学生需在 9 月 18 日下午 14:00 前,登录学校教务系统推免专属模块,完成个人推免资格的确认操作,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材料汇总上报:学院教务办公室需在 9 月 18 日下午 17:00 前,从教务系统推免模块导出推免学生成绩单,按 “身份证号码_学生姓名” 的规则命名为 PDF 格式电子档,再以 “公共管理学院 2026 年推免成绩单” 为文件夹名称打包,统一报送至学校教务处办公室。


四、其他重要规定


1.推免机会限制:学生在校期间仅可参与一次免试研究生推荐,不可重复申请;若学生在第七学期(五年制专业为第九学期)开始申请休学或办理留级手续,将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的推免工作;


2.解释权划分:推免综合加分中,“加权平均成绩” 相关疑问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答;“综合素质测评”“各类加分项目” 相关疑问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答;其他未在本安排中明确的事项,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


3.资格取消情形:若学生存在以下行为,学院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推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存在弄虚作假、不诚信行为;


(2)已获得推免资格,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接收推免生的招生单位;


(3)取得推免资格后,因违纪违法受到学校处分或司法处罚;


(4)毕业时未能如期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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