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旅游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25-09-22 11:35:46 来源:新疆大学旅游学院


为规范有序推进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障选拔质量与公平公正,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的通知》《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及《新疆大学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等要求,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结合专业特色分类选拔、综合评价,确保招生质量;


公平公正原则:落实 “阳光工程” 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全面考查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突出人才培养适配性;


客观评价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需量化呈现,综合素质考核需明确等次结果,避免主观随意性;


服务保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复试期间的服务保障与突发问题应对,提升管理效率与考生体验。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在新疆大学党委统一领导下,学院构建分级负责的组织管理体系,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职责:


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明确考核标准与流程;


遴选复试教师与工作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含政策解读、纪律要求等);


统筹组织复试工作,审核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


受理考生质疑与申诉,协调解决复试期间的重大问题;


回避要求:凡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该考生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的任何环节。


(二)专项工作小组


下设 4 个专项小组,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复试日程安排、材料流转、考生通知等统筹协调工作;


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复试各环节(命题、考核、成绩核算等),检查是否符合规定,受理违规举报;


信息技术保障小组:负责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的调试、维护,保障复试期间设备与网络稳定;


复试工作小组:按学科专业组建若干复试工作小组(每组不少于 5 人),负责制定本专业复试实施细则、开展具体考核工作、记录考核过程。


(三)责任落实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需亲自把关、协调、督查;直接责任人(分管副院长)需全程参与、组织、管理,确保 “平安复试” 目标落实。


三、复试具体安排


(一)一志愿复试时间


旅游管理专业(代码 125400)一志愿复试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其他专业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分数线


普通计划(非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均按《新疆大学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渠道查询);


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初试考生,录取名额占用普通计划招生指标。


(三)复试方式


复试形式: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开展网络远程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考核时长: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含加试)不少于 20 分钟;需加试的考生,每门加试课程考核时间不少于 10 分钟,两门加试课程总时长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明确表示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


过程记录: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 3 年,确保考核过程可追溯。


(四)复试内容


复试围绕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展开,具体包括: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政治立场、道德品质、纪律观念、社会责任意识等,考核结果分为 “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考核;


专业素质与能力:考查对专业核心理论知识、学科前沿动态的掌握程度,以及实践能力、科研潜力;


外语水平:考查外语听说能力,通过对话、专业术语翻译等形式评估;


心理健康:通过问答、观察等方式,评估考生心理状态是否适合研究生阶段学习;


加试要求:同等学历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旅游学院所有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均在复试环节中进行。


(五)考生设备准备


每位考生需提前准备两台接入互联网的设备(配备音视频功能的电脑 + 手机),电脑作为主机位(用于面试作答),手机作为副机位(用于展示面试环境),确保复试期间设备电量充足、网络稳定。


(六)复试考生范围


入围条件: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对应专业复试分数线,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


差额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若合格生源数量不足差额比例,则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次复试: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组织再次复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各专业招生计划


2025 年学院各硕士专业招生计划、推免生占用名额如下:


工商管理学(代码 120200,全日制):总招生计划 20 人,已占用推免生名额 5 人;


旅游管理(代码 125400,全日制):总招生计划 54 人,未占用推免生名额;


旅游管理(代码 125400,非全日制):总招生计划 30 人,未占用推免生名额。


四、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需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核,考生需线上提交审核材料,未按时提交或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身份与考试证明: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学历学籍证明:


往届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本科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需由学校教务处盖章);


同等学力考生补充材料: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 5 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证明,或能体现报考专业科研能力的成果材料(如论文、项目证明);


专项计划考生补充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提交《2025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学历学籍校验补充材料: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加分政策材料: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交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交户籍材料及相关证明(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新疆大学 2025 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需由所在单位(学校、工作单位或社区)填写意见并盖章,考核结论为 “不合格” 者不得参加复试;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考生补充材料:提交本人与单位(户籍地和单位所在地均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加分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交对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如志愿服务证书、退役证明等)。


(三)其他自愿提交材料


考生可自愿提交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外语水平证书(四六级、托福 / 雅思)、获奖证书等材料,作为综合素质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材料真实性要求


考生需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审验报考录取资格;若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调剂工作安排


(一)调剂基本条件


分数达标: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B 类考生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新疆大学调入专业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专业学位调剂限制:仅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这 7 个专业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 B 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专业学位调剂;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上述专业学位;


专业匹配: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属于同一学科门类(工商管理学,代码 1202);


科目匹配: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需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一致;


专项计划调剂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的,初试成绩需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普通计划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至该专项计划,需满足学校确定的专项计划调剂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不得调剂至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也不得调剂至该计划;


禁止调剂情形: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二)调剂范畴


以下情况均属于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申请:


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中的任意一项;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与普通计划相互调整;


不接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已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及已拒绝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再次申请调剂。


(三)调剂时间


调剂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8 日至 4 月下旬,具体的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志愿填报时长等,以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六、录取规则


(一)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 100 分),具体组成与计算规则按学院各专业复试实施细则执行;


总成绩:按 “初试成绩折算值 ×60% + 复试成绩 ×40%” 计算,其中:


初试成绩折算值:初试成绩(含加分政策考生的加分分值 X)按满分 100 分折算,折算公式为 “(初试总分 + X)/5”(适用于初试总分 500 分的专业)或 “(初试总分 + X)/3”(适用于初试总分 300 分的专业);


加分政策:仅《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考生可享受加分,包括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不享受此项加分)等项目参与者,符合条件的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录取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考生任意一门加试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者,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普通计划录取:按专业(研究方向)、学习方式,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专项计划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计划向理工农医类专业倾斜(原则上占比 65%),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20%;剩余计划及汉族考生计划按人文社科类、管理类两类上线考生同比分配,各类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类内剩余计划可调剂至其他类合格生源;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人文社科类、理工农医类、管理类三类上线考生同比分配计划,各类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类内剩余计划可调剂至其他类合格生源;


同分排序: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 “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学院规定的其他排序标准” 从高到低排序;若仍无法区分,可对考生组织重新复试;


调剂考生录取: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三)待录取通知确认


通知发送:复试合格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收到学院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的 “待录取通知”;


确认要求: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一般为 12 小时,具体以通知为准)登录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


未确认处理:逾期未确认的,学院将通过电话、短信逐一联系确认;不接电话或不回复短信的,不再保留拟录取资格;


资格锁定:考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原则上不再解锁,不得再报考其他院校。


七、体检要求


体检时间:考生拟录取后、入学前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结果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八、信息公开要求


公开内容:


学校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


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计划、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含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


学院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含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专项计划考生、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需注明相关情况;


公示时长: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名单需变动,需对变动部分说明原因并另行公示 7 日;


效力说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九、纪检监督与违规处理


考生违规处理: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如作弊、提供虚假材料等),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对未按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异议与举报渠道:


考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学院监督小组举报;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8592150(旅游学院招生办)。


十、其他说明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疆大学旅游学院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含一志愿、调剂考生);


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由新疆大学旅游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衔接: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后续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调整执行,调整内容将通过学院官网及时公布。


新疆大学旅游学院


202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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