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MPA)接受调剂公告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MPA,以下简称上财MPA)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具备公共服务价值观,掌握公共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卓越公共管理人才为使命,致力于发挥多学科特别是财经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积极开展公共管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在中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满足政府对高层次管理人才的需求。
上财MPA教育围绕“公共部门组织管理”“税务管理”“经济与金融管理”等培养方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培养模式,师资力量雄厚。
上财MPA学制2.5年,学费13.8万元,非全日制学习,双休日上课。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可获得“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与“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证书”。
申请条件
上财MPA拟接受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与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调剂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申请流程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意向采集服务系统”已于3月28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
请有调剂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届时登录调剂系统,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网址:https://yz.chsi.com.cn/
上海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5447140
联系人:窦老师
邮箱:mpa@mail.shufe.edu.cn
网站:https://mpa.s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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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毕业生班级: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财经大学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已成立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推免生遴选督查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统筹、监督与审核推免遴选工作。同时,《安徽财经大学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安徽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已在学院官网公布,供全体毕业生查阅学习。现将学院推免遴选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推免名额分配学校已向我院下达 2026 年推免生拟推荐总名额 26 人。结合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及学院各专业实际情况,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财政学专业:拟推荐 7 人;税收学专业:拟推荐 11 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拟推荐 1 人;行政管理专业:拟推荐 4 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拟推荐 2 人;社会保障专业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共用推免指标 1 人。二、遴选工作时间安排学院推免遴选工作按以下时间节点分阶段推进,相关人员需严格遵守时间要求:(一)申请材料接收阶段接收时间:9 月 5 日(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说明:此时间段为申请材料接收唯一窗口,逾期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二)材料审核阶段9 月 6 日至 9 月 9 日,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核实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符合度,为后续答辩环节提供依据。(三)公开答辩阶段9 月 10 日(周三)下午,学院将组织申请推免的学生开展公开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流程将另行通知,答辩成绩作为推免遴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三、申请材料报送要求拟申请推免资格的同学,需按以下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确保材料规范、完整:(一)材料装订顺序申请材料需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便于审核:《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表》(即原附表一);《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汇总表》(即原附表二,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大学英语成绩报告单复印件(如四六级成绩单等);本科阶段学习材料:本科成绩单(需提交 PDF 版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为 “身份证号_姓名”);学院提供的 “本科前三年基本情况一览表”(需包含前六个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及学生在专业内的排名信息);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如学科竞赛、荣誉表彰等);学术科研材料:科研成果复印件(如论文、专利等);论文查重报告(需本人签名确认);思想政治表现评价及班级推荐意见材料。(二)材料提交要求原件核验:所有装订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供审核人员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排列顺序需保持一致;提交完整性:所有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均需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提交完毕,材料缺失或不完整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提交时间认定:纸质版材料以现场提交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以发送成功时间为准;提交地点与渠道: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博文楼 301 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汇总表》及 PDF 版本科成绩单(按 “身份证号_姓名” 命名),需发送至指定接收渠道。四、班级宣传动员要求各班级辅导员需切实做好推免遴选工作的宣传与动员,将推免相关文件、通知传达至 2026 届所有毕业班的每一位应届本科毕业生,确保学生充分了解遴选政策、流程与要求,并督促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准备申请材料,按时参与遴选。特此通知。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025 年 9 月 1 日2025-09-28 15: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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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为扎实推进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依据《兰州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25〕123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办学实际与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设置为确保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学院构建两级工作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与人员构成,保障推免过程的专业性与独立性。(一)推免工作小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全面统筹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推免各环节工作。该小组由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代表及教师代表共同组成,核心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方来、韩作珍成员:甘欣、许云斐、梁健、张小虎、李明、王宗永、田星亮(二)专家审核小组同步设立专家审核小组,在推免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专项工作,主要负责审核鉴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学术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该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且与推免工作小组成员不得交叉任职,具体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核心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赵志军成员:王碧莹、谷子菊、周晓霞、温振玲二、推荐核心原则推免工作严格遵循四大原则,确保选拔过程公平透明、选拔结果科学合理,充分体现择优选拔的导向性。(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免工作的制度规范、实施流程、进展过程及最终结果需全程公开,主动接受师生监督,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享有平等竞争机会,选拔过程无偏见、无特权,结果客观公正。(二)全面考核择优选拔原则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衡量标准,在综合评价学生平时学习表现与科研能力的基础上,重点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专业能力倾向,避免单一以成绩论优劣,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估。(三)专业综合成绩排序原则以学生专业综合成绩为核心依据,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推荐。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学业初修成绩排序;学业初修成绩仍相同的,再结合其他补充评价指标确定先后顺序。(四)名额科学分配原则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总名额,以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础进行初步分配,基本分配公式为:各专业推免名额 = 学校分配总名额 ×(该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 ÷ 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在初步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学院结合各专业建设水平、学科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确定各专业具体推荐名额。三、推荐对象与条件明确推免生的选拔范围与具体要求,从身份资格、思想政治、学业成绩、外语水平、学术品行等多维度设定准入标准。(一)推荐对象范围推免对象仅限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本科三年提前毕业的学生。(二)具体推荐条件思想政治方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能够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纪律品行方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及法规,自觉践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学业成绩方面:学分绩点不低于 3.0(含 3.0),学业成绩在专业排名中处于前 20%(含 20%)以内,且已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外语水平方面: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若通过雅思、托福等其他外语考试,需达到与英语四级 425 分相当的水平;小语种学生需通过相应语种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专业能力方面:对学术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专业学习能力,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学术诚信方面: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无任何行政处分记录。四、推荐工作实施流程推免工作分为学生申报、学院审核、综合评价、结果上报四个核心环节,每个环节明确具体要求与操作规范,确保流程严谨可控。(一)学生申报环节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需在学校及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未按时申请或主动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已具备申请资格但放弃的学生,需提交书面说明,若因个人放弃导致推免名额浪费,学院将在其毕业生档案中如实记录。1. 需提交的材料清单符合条件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1)《兰州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原件;(2)《推免诚信承诺书》原件(需本人签字确认);(3)学业成绩单纸质版原件(需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盖章);(4)学业成绩单 PDF 版,文件命名格式为 “学号 + 姓名 + 成绩单.pdf”,例如 “202209010177 张三成绩单.pdf”;(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纸质版复印件;(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 PDF 版,文件命名格式为 “学号 + 姓名 + CET-4 成绩单.pdf”,例如 “202209010177 张三 CET-4 成绩单.pdf”;(7)科研成果、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创新创业项目、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等相关成果与证明材料的复印件;(8)其他可补充证明个人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2. 材料涵盖范围与要求(1)科研成果类材料包括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复印件)、学术专著或译著(需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封底复印件)、专利证书(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科研项目材料(需提供项目立项书与结项证书复印件)、科研服务社会成果材料(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如获得地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采纳的文件)。(2)学科专业竞赛类材料学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3)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类材料学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赛事或其他相关赛项材料,包括创新项目立项书、结项证书或立项与结项文件,以及相关赛事的获奖证书复印件。(4)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类材料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活动的证明材料(需注明活动名称、开展时间、具体内容、个人职责及考核结果,并由组织单位加盖公章);其他可体现个人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3. 材料格式规范(1)所有提交材料均需为复印件,且复印件需清晰完整,不得涂改、裁剪,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如姓名、获奖名称、颁奖单位、时间、成绩等)需清晰可辨,若因复印模糊导致信息无法识别,该材料视为无效。(2)材料需按类别分类整理,如 “科研成果类”“学科专业竞赛类”“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类”“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类” 等,每类材料按获得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且在每类材料前附清单,注明材料名称、获得时间、颁发单位等信息。(3)复印件尺寸统一为 A4 纸,若原件尺寸大于 A4 纸,需按 A4 纸比例缩小复印;若原件尺寸小于 A4 纸,需粘贴在 A4 纸上,不得折叠。4. 材料真实性保障要求(1)学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需在所有材料复印件的首页右上角签署 “本人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字样,并手写签名、标注日期。(2)学院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核查,若发现存在伪造、变造材料等情况,立即取消该学生的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5. 材料提交方式(1)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使用 A4 纸规格的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需注明 “推免研究生材料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学号 — 专业”。(2)电子版材料需提交扫描件,各项材料合并为一个 PDF 格式文件,文件命名规则为 “材料类别 + 材料名称 + 姓名 + 学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码”,按材料类别建立文件夹并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 “推免材料电子版 — 姓名 — 学号 — 专业”。6. 申报注意事项(1)所有材料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再提交,提交后学院不再退还,学生需自行留存原件备查。(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材料,学院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二)学院审核环节学院首先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学生是否符合推免基本条件;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由专家审核小组组织开展综合评价,计算综合排名分数,并按学生所在专业进行推荐排序。专家审核小组需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奖励材料进行细致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审核过程中,对学生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重点关注成果的创新质量与学生个人贡献;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多的赛事或刊物,审核标准需从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需出具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需进行录音录像,确保过程可追溯。(三)综合评价环节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专业进行排名,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1. 综合评价构成综合评价成绩由本科学习阶段学业初修成绩(不计辅修成绩)和奖励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初修成绩占比 80%,奖励成绩占比 20%。排名规则为: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按学业初修成绩排序;若学业初修成绩仍相同,按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序。2. 学业初修成绩计算学业初修成绩以学生前三学年的平均成绩为计算依据,反映学生基础学习能力与专业知识掌握程度。3. 奖励成绩计算奖励成绩按 100 分满分累计计算,涵盖科研成果(25 分)、学科专业竞赛(25 分)、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25 分)、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25 分)四个方面。同一学生在某一类别中有多项加分项时,仅计算最高水平成果对应的分数,不重复累计;单个项目加分不得超过该类别上限分值,超出部分按上限分值计算。学院不允许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推免计划或进行破格推荐,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奖励赋分细则,具体要求如下:(1)科研成果(25 分)加分范围包括: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兰州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成果;参与并已结项的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研服务社会成果获得地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认可或采纳的材料。科研成果需经学校科技处认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人员合作的科研成果、获奖等,仅作为参考依据,不纳入奖励成绩计算体系,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2)学科专业竞赛(25 分)加分范围为学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的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竞赛项目需以参赛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项目、甘肃省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为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同类赛事要求,竞赛成果需经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认定。(3)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25 分)加分范围为学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及其他相关赛项,如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团中央主办的 “创青春” 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等,相关成果需经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认定。(4)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25 分)加分范围包括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活动的经历与成果,需经学校校团委认定;经学校批准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的经历,需经学校国际交流中心认定。具体的奖励成绩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1《兰州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奖励认定参考指南》。(四)拟推荐结果上报环节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结合各专业学生综合排名结果,按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上报学校教务处。五、监督管理与附则为保障推免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明确监督机制与特殊情况处理办法,确保推免工作全程合规。(一)监督机制学院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及时回应师生疑问与反馈,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推免工作的所有环节需做到过程可追溯、结果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考核评价项目中的表现与得分,需有明确、详细的记录,相关记录材料及其他推免工作材料均需存档备查,保存期限符合学校档案管理要求。(二)资格取消情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学生推免资格: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不合格;受到法律制裁或行政处罚、学校纪律处分;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学术不端或违规行为;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身体检查结果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录取条件;其他不符合推免资格的情形。(三)其他规定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若违反规定,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工作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报备与回避制度。若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与当年推免,需主动向学院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的任何环节。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若国家、甘肃省或学校出台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公共管理学院(章)2025 年 8 月 24 日2025-09-23 1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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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6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依据《辽宁大学 2026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为扎实推进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参照上述校级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一、申请人基本条件1.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与集体主义精神,坚定拥护社会主义道路,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为人诚实守信、积极进取,且在本科学习期间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经历。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成功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且为 2026 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3.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同时在专业领域展现出一定的发展潜力与能力倾向。4.符合教育部针对所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设定的报考条件。5.外语语种需满足所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限定要求,同时符合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对推免生接收的具体标准。6.身心健康状况良好,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7.本科期间所学专业需符合以下对应要求:(1)[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仅接收本科专业隶属于 [02] 经济学门类下的各类本科生申请;(2)[035200] 社会工作专业:仅接收本科专业隶属于 [03] 法学门类下的各类本科生申请;(3)[120401] 行政管理专业:仅接收本科专业隶属于 [1204] 公共管理学类下的各类本科生申请;(4)[120404] 社会保障专业:仅接收本科专业隶属于 [02] 经济学门类或 [1204] 公共管理学类下的各类本科生申请;(5)[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仅接收本科专业隶属于 [1204] 公共管理学类下的各类本科生申请。二、优惠政策1.对于优秀推免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推免生除外),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项目。2.被我校成功录取的推免生,可优先获得向导师推荐的机会,参与师生双向选择,并且能够提前加入导师的课题研究或在研项目工作。3.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公派出国留学的推荐资格。4.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推免生,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三、接收专业[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该专业不划分具体研究方向,仅接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申请人;[035200] 社会工作专业:该专业不划分具体研究方向,仅接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申请人;[120401] 行政管理专业:该专业不划分具体研究方向,仅接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申请人;[120404] 社会保障专业:该专业不划分具体研究方向,仅接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申请人;[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该专业不划分具体研究方向,仅接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申请人。四、申请流程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前,有申请意向的同学可通过辽宁大学 “推免管理系统” 填写并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该 “推免管理系统” 将于 2025 年 9 月 5 日 0 时起开放报名通道,申请人需扫描指定二维码登录系统完成信息填报;系统预计在 2025 年 9 月 13 日 0 时关闭。在此阶段,申请人仅需填报基础信息,无需上传辅助证明材料;若需修改已填报的信息,可再次扫描二维码登录系统,修改原有信息后点击 “提交申请” 按钮即可完成更新。待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正式开通后,申请人可直接在该系统内提交报名申请。公共管理学院将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分批次审查,确保每位申请人的条件均符合所申请专业的报名要求。所有已在学校 “推免管理系统” 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在成功取得推免资格后,必须在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内填写报考志愿,并及时接收、确认学校通过该系统发送的各类通知。五、考核组织考核安排本次复试考核采用网络远程形式开展,依托腾讯会议软件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学院要求准时参加考核。各专业的具体考核时间、流程等细节,将由学院在后续发布专项通知,请申请人密切关注。考核内容考核重点围绕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专业知识背景、学科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科研创新潜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展开,核心考核环节包括专业素质与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申请人若有能体现自身学业水平、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材料,如本科阶段成绩单、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等,可在复试过程中直接向考核组展示。其中,专业素质与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 100 分,考核成绩未达到 60 分的申请人,将判定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同样不予录取。六、接收及信息公开申请人通过复试考核后,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将通过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向其发送复试结果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逾期未确认将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拟录取名单预计于 2025 年 10 月中下旬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最终录取结果以通过教育部录取资格审核为准,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七、监督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学院推免生复试的全过程(包括考核过程与考核结果)进行指导、监督与审查,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若申请人有疑问或需反馈问题,可拨打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4-62602247。八、其他申请人需确保所填写的申请信息准确无误,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经核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或材料存在虚假情况,一经确认,将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已通过复试的,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实施细则中未明确提及的事宜,将按照《辽宁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其他相关校级规定执行。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二〇二五年九月2025-10-20 14: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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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2025年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接收调剂公告根据调剂系统第一批填报和复试情况,法学院MPA教育中心公共管理MPA(非全日制)专业硕士接收调剂,欢迎咨询。一、接收调剂专业接受调剂的专业为公共管理 MPA(非全日制)专业硕士,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是 4 月 11 日 —4 月 13 日,复试时间拟为 2025 年 4 月 14 日,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腾讯会议:考生双机位,会议号以复试通知为准。4月13日开始工作人员将联系考生,进行腾讯会议考场环境测试。请考生手机保持畅通。 二、接收调剂的第一志愿接收调剂专业为 125200 公共管理 MPA(非全日制),2025 年接受一志愿调剂范围包括 1251 工商管理、1256 工程管理、1253 会计、1252 公共管理、1254 旅游管理、1255 图书情报、1257 审计。三、接收调剂条件1.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政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A区复试分数线要求。3.调剂考生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且不被第一志愿单位录取。四、调剂程序与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执行,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相关流程,否则调剂无效。 2.调剂具体通知、调剂复试录取细则及相关安排等请及时关注学院官网。3.以上信息若与国家2025年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五、联系方式邮箱:fxy_info_enquiry@suibe.edu.cn 联系电话:021-37784944法学院2025-09-18 14: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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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MBA、MPA、MEM、工业工程与管理、会计硕士、审计硕士、技术转移硕士考生复试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的通知一、考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周六)18:00-20:00二、考试地点:所报考学院组织安排三、考试形式:开卷笔试四、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进入考场五、考生进校门要求:①考生必须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②考生车辆一律不得进校考场规则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考生凭本人初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三、考生只准携带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书刊、报纸、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考生可以查阅书籍但不能互相抄袭,不得使用任何电子设备。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放在桌面。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25-07-07 11: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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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海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智慧应急管理”特色方向班项目简介前言导读2026年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与智慧应急管理学院联合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智慧应急管理”特色方向班项目。该特色方向班依托管理学院的师资力量和学科优势,以及智慧应急管理学院集应急管理智库、科研中心、服务中心、教育基地和国际合作“五位一体”的智慧应急管理产教融合大平台,培养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兼具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应急管理人才。01院校简介上海理工大学简介上海理工大学是一所上海市属重点应用研究型大学,以工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单位。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可追溯至1906年创办的沪江大学和1907年创办的德文医工学堂,历经多次更名与调整,1996年由华东工业大学和上海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校现有19个学院(部),教职工2700余人,其中院士7人(含双聘),国家级人才87人次,省部级人才331人次,高级职称教师1064人,博士生导师543人。学校长期依托、服务和引领行业产业发展,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出版印刷行业骨干高校。近年来,学校学科布局不断优化,现有6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上海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拥有29个国家级和53个省部级教学平台,7个国家级和48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学校主动对接国家和上海战略需要,以未来光学、智能制造、医疗器械与康复工程3大国际实验室和系统管理1个特色平台为载体,建设光学工程、系统科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6大一流学科,并持续支持各支撑学科发展。管理学院简介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下设8个系和2个中心:工商管理系、工业与系统工程系、公共管理系、会计与税务系、交通系统工程系、金融与国际经贸系、人工智能系、系统科学系,专业学位教育中心、高级管理者培训与发展中心。学院已实现多类型、多层次办学模式。学科涉及四个学科门类:管理学门类下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3个学科;经济学门类下的应用经济学1个学科;理学门类下的系统科学1个学科;工学门类下的交通运输工程、系统工程2个学科。近三年,学院获批立项国家级项目42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项目26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项,各类科研项目到款5645万元;发表A类论文991篇,SCI/SSCI论文701篇;有237份咨询报告被全国政协、中办、中宣部、上海市委、市政府等采纳,并获国家领导人、上海市领导等批示;出版专著32部、编著50部;完成发明专利36项;完成软件著作权45项。2018年5月,学院正式通过AACSB国际认证,学校成为大陆地区第20所、上海市第6所通过AACSB国际认证的大学,也是非教育部直属高校中首个通过AACSB国际认证的大学,标志着学院进入国际精英商学院序列。2023年,再次获得5年认证期。智慧应急管理学院简介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和高校合作优势,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和应急管理人才培养,提升上海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海理工大学和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共建上海理工大学智慧应急管理学院(2023年5月9日揭牌成立),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合作交流,推动应急管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智慧应急管理学院坚持高端定位,坚持突出系统思维特色,坚持多学科融合创新,以提升应急管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数字化和精细化为目标,瞄准智库、科研、服务、教育和国际合作五个领域,实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和服务社会的有机统一;促进上海理工大学学科大交叉,推动培育新的科研和学科增长点;推进上海应急管理体系与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并为长三角应急协同和中国特色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贡献上海经验和上海方案。02师资队伍管理学院师资目前学院有教职工308人,专任教师228人,其中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指委委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教育部霍英东基金青年教师1人,王宽诚育才奖1人,宝钢优秀教师2人,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1人,上海市领军人才3人,上海领军(海外)4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曙光计划5人,上海市教育系统首届科研新星1人,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16人,上海市育才奖2人,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2人,上海市晨光计划2人,上海市扬帆计划5人,上海市超级博士后4人,科技智库青年人才计划3人。全院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35人,副高级职称105人,具有博士学位236人。智慧应急管理学院师资目前学院有兼职科研人员153人,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2人,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1人,上海市领军人才1人,上海市领军人才(海外)1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曙光计划3人,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11人,上海市青年东方学者5人,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4人、上海市晨光计划3人、上海市扬帆计划8人,科技智库青年人才计划2人。兼职科研人员中正高级职称人员28人,副高级职称人员50人。03项目概况上海理工大学于201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第五批MPA培养院校。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根据教育部政策文件要求,2011年我校首次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双证MPA)。上海理工大学MPA的教育重点包括行政管理、公共财政与税收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城市与区域管理、交通管理、科技与文化事业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事务、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以及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管理等十余个具体公共管理领域。2023年,我校与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共建成立上海理工大学智慧应急管理学院,以此为依托,我校MPA于2025年开始设置“智慧应急管理”特色方向班。本专业学位的培养采用非全日制授课方式,实行学分制,学制为2年,最长可延至6年。上海理工大学MPA本着“传播现代公共管理理念、造就卓越公共管理人才”的教育宗旨,通过教学与学科的共同发展,与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合作,以及通过与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国际化交流,不断创新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培养模式,致力于为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04项目特色“智慧应急管理”特色方向班依托智慧应急管理学院的智库、研创中心、服务中心、教育基地和国际合作基地“五位一体”的智慧应急管理产教融合大平台,培养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兼具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应急管理人才。培养特色一:依托智慧应急管理学院的优质资源,紧密围绕上海市及全国的应急管理实际需求,与政府、企业实际问题深度对接。以培养既懂原理又掌握技术,且具备实操能力的应急管理专业人才为目标,强调“科技赋能应急管理”的核心理念。培养特色二:充分利用上海理工大学的多学科交叉优势,涵盖系统学科、管理学科、工程学科等多个领域。通过问题引导的教学模式,聚焦于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急避难、消防救援以及应急物资管理等关键领域的前沿理论与实践。培养特色三:在带领学生深入探索并解决应急管理领域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的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通过实战演练和项目攻关,使学生能够在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有效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05培养体系五大模块的课程设置方案,满足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要求。第一模块——必修课程由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的核心课程构成,主要培养MPA研究生掌握公共管理必备知识。第二模块——选修课程发挥管理学院应急管理、系统科学和数字技术“三融合”的多学科交叉优势,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应急管理专题方向设置相应的选修课程。学生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职业的发展趋向,选修相应的课程,深入探索应急管理体系构建、安全生产策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急避难规划、消防救援技术,以及应急物资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前沿。在引导学生直面并解决相关领域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过程中,不仅夯实其前沿管理理论知识基础,更着重培养其系统思维与数字技术应用能力,使之成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广度的智慧应急管理人才。选修课程:应急管理实务、人工智能与公共安全、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管理。第三模块——实践课程紧密围绕超大型城市应急安全保障的迫切需求,深度融合政府、产业、学术、研究与应用的各方优势资源,通过设立政产学研用联合实践课程及实施双导师制度,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智慧应急”创新研究平台,确保学生在实际技能实训中得到全面提升。学生在读期间,需要结合自己的应急管理专题研究方向选择实践课程,与同组成员共同完成,从实践活动中分析问题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第四模块——第二课堂学院精心打造多元学生活动,涵盖国际商学院沙漠友谊赛、素质拓展、羽毛球赛、全国MPA案例大赛,以及迎新晚会等。同学们在挑战自我、同台竞技中磨砺意志,更能收获深厚情谊。第五模块——论文撰写该培养过程涵盖选配导师、组织选题与开题报告审查、中期检查、内部盲审、预答辩、重合度检测、双盲评审、聘请校外专家主持正式答辩,旨在着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061对1职业赋能工坊作为专为公共管理领域职场人打造的赋能平台,我们聚焦职业发展瓶颈与MPA申请核心需求,联合权威学术导师、公共部门资深专家及院校招生官,聚焦职业跃迁、学术赋能、政策解读与资源整合四大维度,旨在为参与者提供全方位成长生态平台。形式:职业发展规划交流,15分钟。专家构成:权威学术导师、公共部门资深专家。专项奖学金激励参加MPA“职业赋能工坊”且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可获“菁英之星”奖学金:1万/人。申请条件与报名方式1. 申请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 报名方式2026年入学MPA“职业赋能工坊”报名系统活动结果在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进入“报名系统”里查询活动结果。特别声明1. 本工坊为职业赋能项目,不与任何录取结果直接挂钩;2. 考生务必保证递交资料真实,提交材料造假者永久取消参与资格。07招生信息入学时间2026年9月报考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培养方式非全日制(周末上课)学制:2年学历学位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海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官方微信上理管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上海理工大学MPA咨询电话021-65710178021-65710179电子邮箱usstmpa@163.com2025-09-19 09: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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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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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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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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