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12月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5-09-10 18:28:35 来源: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各学院:


为深入落实《学位法》相关要求,保障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高质量推进,依据《华中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25〕7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 2025 年 12 月研究生学位申请的各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流程


(一)申请资格认定


研究生需先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通过课程考核或修满所需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专业实践训练,且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申请。


(二)申请方式与时间限制


学位申请需由申请人登录 “研究生一体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完善相关信息,仔细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此次学位申请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审查与结果告知


学院需及时对收到的学位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范围涵盖研究生的学分修读情况、培养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完成情况等。审查结果将通过管理系统反馈给申请人。若学院作出不予受理学位申请的决定,需在决定作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位申请人,明确告知决定内容、作出决定的事实依据、理由以及相关政策依据,并充分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特殊情况说明


若学位申请人在提交学位申请后,成功获批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其已提交的学位申请程序将自动终止,后续无需再参与此次学位申请相关流程。


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学术规范审查


(一)审查核心内容


学术规范审查重点围绕两方面展开,一是对科研实验记录的检查,二是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文本复制比的检测,确保学术成果的规范性和原创性。


(二)科研实验记录检查要求


各学院需根据所属学科的具体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学位申请人的科研实验记录进行严格检查。若检查结果不合格,该申请人将无法进入后续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环节。


(三)复制比检测规则


学校指定使用中国知网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文本进行复制比检测。检测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需严格遵循学校关于学术不端检测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检测时间、流程等安排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并对外发布。检测完成后,学院需及时将检测结果上传至管理系统。凡是未进行复制比检测,或检测结果被认定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均不得进入评阅环节。此外,答辩后的复制比抽检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在答辩结束后、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开展,若抽检结果不通过,将不予授予相应学位。


三、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安排


(一)评阅方式确定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原则上采用双向匿名评审模式,由学位申请人通过管理系统提交论文评阅所需材料,再经由学校指定的平台送至校外专家进行评审,确保评阅过程的公平、公正、客观。


(二)评阅材料提交要求


博士学位申请人需上传的材料包括:PDF 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版、TXT 格式的论文摘要电子版以及 PDF 格式的《华中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版;硕士学位申请人仅需上传 PDF 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需特别注意的是,送审的论文需隐去作者及导师的相关信息,同时删除致谢部分、成果发表情况等涉及个人身份的内容,避免影响评审专家的客观判断。


(三)送审方式与时间节点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采用集中送审与即交即送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集中送审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送审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7 日,第二批次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需在 2025 年 10 月 10 日前启动送审工作,确保评阅流程有序推进。


(四)实践成果评阅办法


对于实践成果需采用其他评审方式的情况,由所在学院根据实践成果的具体类型,制定详细的评阅方案,方案需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开展评阅工作。


四、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工作


(一)答辩申请条件


原则上,学位申请人需满足所在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标准,具体包括修业情况达标、论文评阅结果合格、创新成果符合要求等,方可申请参加答辩。申请人需提前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答辩相关信息,并提交答辩申请。


(二)答辩组织要求


学院需及时对答辩申请进行审核,仔细审查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符合规定,严格执行学术回避制度,避免利益相关人员参与答辩评审。同时,学院需提前做好答辩工作的各项安排,营造科学、严谨的答辩氛围,将答辩环节打造为育人课堂,发挥答辩的育人作用。此外,需严格落实答辩公告制度,学院应至少在答辩开始前 3 天,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答辩公告,明确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及答辩题目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的答辩内容外,其余答辩均需公开进行,接受师生监督。所有答辩工作需在 2025 年 12 月 10 日前全部完成。


(三)实践成果答辩规定


若实践成果需采用其他答辩方式,由所在学院制定具体的答辩方案,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按照审批方案组织答辩。


五、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存档要求


(一)论文修改要求


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需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认真修改完善。修改完成后,需经导师审查通过,确认符合要求后,再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最终版本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二)论文提交规范


申请人需在学位分会会议召开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定稿后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文本。其中,纸质版需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进行装订,博士学位论文需提交 2 份,硕士学位论文需提交 1 份;同时,需在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系统上传电子版。若在了你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仍未提交相关材料,将不予参与学位评定。


六、工作要求说明


(一)重视政策学习与落实


各学院需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组织师生深入学习《学位法》《华中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准确理解政策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学位授予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流程合法合规。


(二)强化质量意识与责任落实


各学院需进一步增强学位授予质量意识,切实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包括导师的指导责任、答辩委员会的评审责任、学位分会的审议责任等。推进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加强学术质量把关,从各个环节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维护学校学位授予的公信力。


(三)明确会议时间与材料报送


各学位分会需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召开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研究生学位授予事宜进行表决。2025 年 12 月 16 日前,各学院需将学位分会会议纪要以及会议审议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校学位办公室,确保后续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工作顺利开展。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5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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