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 2026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9-01 18:19:52 来源: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做好推荐 2026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地球科学学院实际办学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确保推免过程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一、推免工作组织架构


为保障推免工作全流程有序推进,学院设立四个专项工作小组,各小组组成及核心职责如下:



1.地球科学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推免工作整体规划与协调,组长为王贵文,副组长包括刘钰铭、牛花朋、王茹,成员有陈冬霞、陈石、李庆、刘小平、孟笑。


2.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申诉小组:主要受理学生关于推免流程、结果的申诉事宜,组长为姜福杰,副组长是罗情勇,成员涵盖孙海涛、周勇、蔡建超、芦鸿娟、姚梦竹。


3.地球科学学院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专注于学生学术专长申请的审核与鉴定,组长为曾联波,副组长为刘钰铭,成员包含陈冬霞、罗情勇、龚承林。


4.地球科学学院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推免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核查,组长为王茹,成员有姚梦竹、曲娜、孟笑、张昊文。


二、推荐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缺一不可:



1.身份限定: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 2026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从未参与过以往任何一届的推免环节。


2.思想品行: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与集体主义精神,坚定拥护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日常表现积极向上。


3.学业与能力:学习态度勤奋,钻研精神突出,学业成绩优良;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专业能力发展潜力。


4.诚信与纪律: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也无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舞弊等)。


5.其他标准:学业成绩、外语水平等具体要求,需严格遵照学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京教〔2023〕23 号)附件中的规定执行。


三、推荐实施办法


(一)学生自主申请


1.有意向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需主动填写《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 1)并提交至学院;未提交申请的学生,一律无法获得推免资格。


2.若学生申请 “学术专长” 认定,还需额外获得学院 2 名相关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同时提交《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 2)。


(二)推免类别划分


推免类别分为五大类,每位学生仅可选择其中一类申请,不得重复申报:



1.普通推免生(含本博一体化培养类型);


2.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


3.“专业 + 管理” 复合型人才专项;


4.研究生支教团专项;


5.创新创业人才专项。


(三)综合成绩计算与排名规则


综合成绩由 “学业成绩” 和 “综合素质成绩” 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比 85%,综合素质成绩占比 15%。排名将按 “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学” 两个专业分别独立进行,不跨专业混合排序。


1. 学业成绩计算方式


学业成绩以学生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为准,具体计算依据为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 “前三年课程”(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夏季短学期)的必修课成绩。计算时采用课程初次考试成绩,以该课程对应的学分为权重,最终得出加权平均成绩。


2. 综合素质成绩构成与赋分标准


综合素质成绩涵盖七个维度,每个维度对应固定分值占比与满分,所有用于加分的材料证书需在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且经学院材料审核小组认定通过后,方可纳入赋分计算。


(1)德育获奖(占比 2%,满分 2 分)



01.获评 “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奖):每次加 2 分;


02.获评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北京青年榜样”“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团员”“北京市优秀团干部”“先锋杯优秀团员”“先锋杯优秀团干部” 等国家级 / 省部级思政类荣誉:每次加 1 分;


03.参与国家或北京市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且表现优秀:每次加 1 分;


04.获评省部级及以上思政序列专项工作先进个人(如 “首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次加 1 分;


05.代表学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主题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作品征集等活动并获三等奖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国家级每次加 0.5 分,省部级每次加 0.3 分。


备注:德育加分可叠加,但总分不超过 2 分;上述荣誉、活动表现需经学院专家组审核认定后,方可确认加分资格。


(2)体育获奖(占比 2%,满分 2 分)


体育获奖加分依据竞赛级别与成绩确定,仅认可 “中国大学生体育竞赛”“北京市大学生体育竞赛” 获奖:



01.中国大学生体育竞赛:第 1 名每次加 2 分,第 2-3 名每次加 1 分,第 4-6 名每次加 0.8 分,第 7-8 名每次加 0.6 分;


02.北京市大学生体育竞赛:第 1 名每次加 1 分,第 2-3 名每次加 0.7 分,第 4-6 名每次加 0.4 分,第 7-8 名每次加 0.3 分。


03.若竞赛奖项设为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排名),则赋分调整为:一等奖 =(第 1 名得分 + 第 2-3 名得分)÷2,二等奖 =(第 2-3 名得分 + 第 4-6 名得分)÷2,三等奖 =(第 4-6 名得分 + 第 7-8 名得分)÷2。


备注:体育加分可叠加,总分不超过 2 分;竞赛认定及团体赛成员加分明细,以教务处发布、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统计的《2022 级本科生代表学校获得的国家和北京市大学生体育竞赛奖项和人员名单》为准。


(3)参军入伍服兵役(占比 2%,满分 2 分)


01.完成服役任务:直接加 1 分;


02.服役期间获荣誉: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每次加 2 分,获 “优秀义务兵”“四有士兵” 等同等级奖励每次加 2 分,获个人嘉奖每次加 1 分(额外加分与基础分累计不超过 2 分)。


(4)参加志愿服务(占比 2%,满分 2 分)


按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赋分:0-29 小时加 0.25 分,30-59 小时加 0.5 分,60-89 小时加 0.75 分,90-119 小时加 1 分,120-149 小时加 1.25 分,150-179 小时加 1.5 分,180-199 小时加 1.75 分,200 小时及以上加 2 分。


(5)国际胜任力(占比 2%,满分 2 分)



01.赴海外国际组织实习 / 任职,或深度参与高端国际活动且提升国家 / 学校国际影响力:每次加 2 分;


02.出国留学满 3 个月且获课程学分:每学期加 1 分;


03.赴国内国际组织实习 / 任职满 7 天且获推荐信:每次加 0.8 分;


04.修读全球能源治理微专业并获教育部相关结业证书:加 0.2 分;


05.入选学校 “国际胜任力提升工程人才库”:加 0.1 分。


备注:国际胜任力加分可叠加,总分不超过 2 分。


(6)科研成果(占比 2%,满分 2 分)


01.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限 1 篇):北大核心 / 南大核心期刊加 1.5 分,EI/SCI/SCIE/SSCI 收录期刊加 2 分;


02.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限 1 项):加 1.5 分;


03.以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大创项目并结题(限 1 项):加 1.5 分。


备注:科研加分可叠加,总分不超过 2 分;论文作者可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 “指导教师第一、学生第二”(需指导教师出具推荐信说明学生贡献);所有成果需与学业相关且以学校为第一单位,需通过答辩并经专家审核小组认定;学生与亲属 / 利益相关者合作的成果不纳入加分。


(7)竞赛获奖(占比 3%,满分 3 分)


仅认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竞赛清单》中的国家级赛事与 A 级省部级赛事,按竞赛级别、类别赋分(个人参赛参照 “队长” 标准):



01.国家级竞赛:


A 级:一等奖(金奖)队长 3 分(队员均分 3 分),二等奖(银奖)队长 2.4 分(队员均分 2.4 分),三等奖(铜奖)队长 1.5 分(队员均分 1.5 分),鼓励奖队长 0.9 分(队员均分 0.9 分);


B 级:一等奖(金奖)队长 2 分(队员均分 2 分),二等奖(银奖)队长 1.6 分(队员均分 1.6 分),三等奖(铜奖)队长 1 分(队员均分 1 分),鼓励奖队长 0.6 分(队员均分 0.6 分);


C 级:一等奖(金奖)队长 1 分(队员均分 1 分),二等奖(银奖)队长 0.8 分(队员均分 0.8 分),三等奖(铜奖)队长 0.5 分(队员均分 0.5 分),鼓励奖队长 0.3 分(队员均分 0.3 分);


D 级:一等奖(金奖)队长 0.5 分(队员均分 0.5 分),二等奖(银奖)队长 0.4 分(队员均分 0.4 分),三等奖(铜奖)队长 0.25 分(队员均分 0.25 分),鼓励奖队长 0.15 分(队员均分 0.15 分);


A 级省部级竞赛:


一等奖(金奖)队长 1.5 分(队员均分 1.5 分),二等奖(银奖)队长 1.2 分(队员均分 1.2 分),三等奖(铜奖)队长 0.75 分(队员均分 0.75 分),鼓励奖队长 0.45 分(队员均分 0.45 分)。


备注:竞赛加分可叠加,总分不超过 3 分;若赛事设 “唯一特等奖”,按一等奖 1.2 倍赋分,否则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依次递推);同一赛事 / 项目仅取最高级别加分,同一学科多竞赛仅取最高分值加分。


3. 排名优先级规则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成绩相同,按以下优先级依次比较:


01.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02.必修课优良率(高者优先);


03.综合素质成绩(高者优先);


04.前三年综合测评排名(靠前优先)。


(四)名单公示办法


学院将在官方网站公示拟推荐名单,供全体学生查询,同时接受师生监督。公示网址为:http://www.cup.edu.cn/geosci/。


(五)递补规则


公示期间,若拟推免学生出现以下情况,学院将按公示的综合排名依次递补:


1.自愿放弃推免资格(需提交《关于自愿放弃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声明》,附件 3);


2.因不符合推免条件被取消资格(依据《关于取消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资格的说明》,附件 4)。


(六)推免资格取消情形


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学校将取消其资格并通知接收院校:


1.无法按期完成本科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2.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在推免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4.其他违背推荐条件的情形。


四、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1.8 月 28 日前:学生提交推免申请表、专家推荐书(申请学术专长需提交)及证明材料;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启动学术专长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 7 天)。


2.9 月 7 日前:学院完成所有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计算,确定各专业排名。


3.9 月 8 日前:学院联合学校相关部门审议拟推免名单,确定最终名单后启动公示(公示期 7 天)。


五、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1.学院咨询电话:010-89733074


2.学校教务处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9733459


3.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10-89733105


六、其他说明


1.本实施细则由地球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细则未明确的未尽事宜,由地球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

2025 年 8 月 24 日



(附件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 2: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 3:关于自愿放弃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声明;附件 4:关于取消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资格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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