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公告

2025-09-01 15:51:14 来源: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以及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部分专业尚有调剂名额。现将调剂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请有意向调剂的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提前做好调剂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调剂专业


表一、学术学位



表二、专业学位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分数线。


遵循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同时结合学校的培养需求等制定具体的调剂报考条件。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 7 个专业学位的考生,仅可在这几个专业之间相互调剂,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这几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同样不能调入该专业。


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不能调剂到该计划之外录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也不能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若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学校会严格依照调剂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直接更改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来进行复试录取。


参加单独考试(包括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允许调剂。


我校各调剂专业的具体调剂条件,可查看正式调剂系统。


遵守教育部、贵州省规定的其他调剂政策。


三、调剂原则


对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按照其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筛选进入调剂复试的名单。


本次调剂中,指标未完成的专业,其缺额指标由学校统一统筹安排。


四、调剂程序


我校将于 2025 年 4 月 8 日 00:00 至 2025 年 4 月 8 日 12:00 开放调剂系统,开放时长为 12 小时。


所有符合调剂条件且申请调剂的考生,都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简称 “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操作。


学校会对调剂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服务系统内回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关于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可以解除锁定;未自主申请解除锁定的考生,在当次调剂工作完成后,将一次性全部解除锁定。已接收调剂到我校并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其所在专业调剂复试工作完成之前,不得解除锁定。


五、调剂复试时间和方式


复试采取到校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的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确定后另行通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科开考 15 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生需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六、调剂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学院具体负责,审查必须严格执行。


资格审查考生范围:收到我校同意参加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需按要求向相关学院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复试前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内容


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考生入学时若不能按要求提供毕业证,其录取资格无效)、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思想政治考核表(见附件 1)等。


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国家线并参加复试的应届考生,除提交上述第 1 条所含的审查材料外,还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户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承诺书、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见附件 2)等。


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国家线并参加复试的非应届在职人员考生,除提交上述第 1 条所含的审查材料外,还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户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现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单位在职证明以及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见附件 2)等。


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等项目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并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享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 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相应的毕业材料。


提前毕业的考生要提供其所在学校出具的修完学分、能够提前毕业的证明。


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3)。在复试、录取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资料,将随时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各学院资格审查的联系方式及审查地点(具体联系方式及审查地点将另行通知)。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 号)的规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每生 100 元(具体收费方式另行通知)。


七、调剂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涵盖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英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其中,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复试方式为笔试,复试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科目;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专业的笔试包含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考试时间不少于 1 小时 30 分钟,具体时长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综合素质、英语听说能力的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以及创新精神和能力等。


综合素质能力主要考查考生的学业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情况。


英语素质能力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说及实际运用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以笔试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为两门科目共 1 小时 30 分钟。


八、调剂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为 200 分,其中笔试满分 100 分,面试满分 100 分(综合素质能力 80 分、英语素质和能力 20 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 120 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 100 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成绩: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按照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得出,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总成绩具体算法如下:


初试满分 500 分:总成绩 =(初试成绩 ÷5)×X + 复试成绩 ÷2×Y


初试满分 300 分:总成绩 =(初试成绩 ÷3)×X + 复试成绩 ÷2×Y


其中,X 为初试成绩权重,Y 为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和复试成绩权重之和为 10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30%-50%,具体权重由学院在学院官网公布。


九、调剂录取规则


以考生的总成绩作为录取标准,按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且初试成绩也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首先按科目一成绩排序;若科目一成绩相同,按科目二成绩排序;若科目一、科目二成绩都相同,按科目三成绩排序;若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成绩都相同,按科目四成绩排序)。


拟录取名单在网上的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内,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考生的投诉,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十、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体检由考生提交指定医疗机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并在我校调剂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前,将体检报告原件或扫描件报送至报考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在体检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监督和复议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实行监督制度。复试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面监督。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


十二、其他


考生在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5 年 4 月 3 日


附件【附件1:思想政治审核表.doc】已下载1723次

附件【附件2: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doc】已下载317次

附件【附件3: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已下载11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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