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5-08-29 14:54:01 来源: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为规范开展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相关工作,依据《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教育部、江苏省相关会议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核心工作原则


(一)综合评价,提质增效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构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体系,强化综合评价维度,提升复试环节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确保招生质量。


(二)严格管控,保障公平


对复试录取各环节实施严格管理,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流程规范公正、结果及时公示,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以人为本,优化服务


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精准回应考生疑问,强化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招生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组织管理架构


(一)学校层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 “学校领导小组”)承担核心管理职责,具体包括:审定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指导学院开展复试工作并监督执行、统筹调配招生名额、审核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同时组建学校复试工作督查组,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与协调。


(二)学院层面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 “学院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复试的统筹推进,主要工作包括: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划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对本院复试流程、信息公开及录取结果负责,保障复试工作有序开展。


三、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一)复试形式


复试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复试两种形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且需提前向考生公布。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复试必须采用相同形式。


若采用网络复试,以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主系统,腾讯会议作为备用系统,确保复试顺利进行。


(二)招生计划分配与调整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向各学院分配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人数由学院统一公布,并严格按公布计划执行;按研究方向拟录取的专业,需单独公布分方向招生计划,计划可在本专业内部进行调整。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至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至学术学位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学校可根据复试实际情况,对各学科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比例


1. 复试分数线划定


各招生学院需在教育部发布的《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综合考量本学院生源数量、招生计划规模、复试比例要求、学科专业特色及复试考核需求等因素,自主划定本院各招生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分数线需保持一致)。


2. 复试比例要求


复试采用差额方式组织,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若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量不足,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组织复试。


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具备参加复试的资格。复试名单由各学院在本院官方网站公布。


(四)复试时间节点


学校将于 3 月下旬正式启动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具体复试时间需对外公布。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原则上需在 4 月 3 日前完成。


(五)破格复试政策


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六)加分政策适用


符合《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中相关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相应加分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录取排序。


(七)复试资格审查


1. 审查材料要求


对照《复试资格审查承诺书》,对考生提交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与核验,并收取复印件存档备查:


(1)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的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应届生需提供注册完整的有效学生证(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3)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的文凭为准),学士学位证书非必需提供;


(4)应届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若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需提供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官方自考成绩单或在读证明;


(6)境外学历考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8)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考生需提供定向培养协议,非全日制考生还需提供包含在职公函等在内的在职证明;


(9)各学院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2. 审查结果处理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需密切关注学院发布的复试细则及相关通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与复试。


3. 其他审查要求


复试前需通过比对相关数据库等方式,加强考生身份核验,严防替考行为。同时,考生需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标准为 80 元 / 人,具体缴费安排另行通知。


(八)复试考核内容与要求


复试考核包含专业能力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旨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与综合评价,既关注学业知识掌握情况,也注重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及政治思想表现等。复试考核总分为 300 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 150 分,综合素质考核 150 分。


1. 专业能力考核


通常以复试笔试形式开展,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小时(上机考试、设计类考试时间不超过 6 小时),具体考试科目可参考苏州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需涵盖以下三方面,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明确表示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


(1)专业素质与专业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与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专业发展潜力、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考查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跨学科学习与科研实践经历(含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能力、心理素质、人文素养及举止表达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力理解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由复试小组成员用外语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考核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3. 特殊考核要求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需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复试考核总分。


各学院复试考核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院发布的复试细则。


(九)复试特殊说明


若有必要,学院可组织考生进行再次复试,但考生在同一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仅能参加一次复试。


复试属于国家级考试,需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含考生)及未获学校授权的机构,不得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网络直播,不得对外传播复试试题及复试过程细节,违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调剂工作要求


(一)调剂基本条件


需严格按照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需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也需相同或相近;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一致的调剂考生,需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 7 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达到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这 7 个专业学位;


(5)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若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需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二)调剂时间安排


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简称 “调剂系统”)将于 4 月 8 日开通,所有调剂考生均需通过该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未通过 “调剂系统” 录取的考生,其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我校 “调剂系统” 开放时间不少于 12 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


我校接收调剂的具体要求及工作安排,将另行发布通知。


五、录取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录取基本流程


1.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初试科目成绩满分为 500 分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 ÷5)×60% +(复试成绩 ÷3)×40%;


初试科目成绩满分为 300 分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 ÷3)×60% +(复试成绩 ÷3)×40%。


2. 学院建议录取名单确定


各招生学院需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专业或部分专业按研究方向(具体以学院复试细则为准)分别排序。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按排序顺次录取。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初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也相同,以最后一门专业课成绩较高者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复试考生,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复试成绩低于 180 分;


(4)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复试成绩标准;


(5)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6)存在其他被认定的违规行为。


学院建议录取名单经学院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3. 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 7 日的公示。


4. 体检安排


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非全日制考生除外):


已录取的全日制考生,需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


已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报到前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并在报到时提交体检报告原件至招生学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结合《残疾人教育条例》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其他录取相关说明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拟录取前,需提交学校、用人单位与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以及在职公函和相关证明材料。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档案、人事、工资、福利、户口、医疗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学校不安排住宿,也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


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需由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无需提供人事档案,但需提交学校、用人单位与本人三方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协调处理,若因此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录取,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保留入学资格;确需保留入学资格的,需在拟录取前经学校同意,可先工作 1-2 年,再入学学习,此类考生纳入当年招生计划。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若在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其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复查结束后,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印发取消入学资格的正式文件,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复试录取监督与复议机制


(一)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对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若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复试,需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复试录取工作。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将在官方相关网站及时公布以下信息: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各学院复试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含复试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含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


(三)复议制度


畅通投诉与申诉渠道,保障考生监督权利。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由各学院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复议结果需上报研究生院。


(四)监督检查制度


学校纪委办与研究生院共同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各招生学院需成立复试督查小组,负责对本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监督联系方式:


纪委办:联系电话 0512-69379060,电子邮箱 jcc@usts.edu.cn;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 0512-68093182,电子邮箱 yzb@usts.edu.cn。


七、其他补充规定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若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继续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


202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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