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2025-08-29 09:30:58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各位相关考生:


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涉及加分的政策条款,现将符合加分条件的具体情形明确如下:


参与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且已完成服务期并经考核合格的考生,自服务期满起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增加 10 分的政策,在同等报考条件下将获得优先录取资格。


高校在读或毕业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后满足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且在退役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可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需要注意的是,若考生已纳入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进行招录,则不再享有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


报名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考生,3 年内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可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总分可额外增加分数,具体为加 15 分。


凡报考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且自身情况符合上述任意一项加分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 2024 年 3 月 16 日(含当日)前,将所需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应的项目服务证明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通过顺丰快递或 EMS 邮寄至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核查,经审核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加分。若考生在享受加分政策后,初试成绩仍未达到国家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则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邮寄相关信息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 1 号南京师范大学笃学楼 404 室


对接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23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5-85891893;传真电话 025-85891227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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