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5-08-26 14:50:25 来源: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为规范组织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与调剂工作,切实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保障 “应考尽考、平安研考” 目标落实,确保招生流程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4〕35 号)及《关于做好我区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通知》(内教考研成函〔2025〕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


(一)以综合评价为核心,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根本依据,致力于选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备服务国家与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既掌握本学科扎实基础理论与系统专业知识,又拥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科研 / 教学 / 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人才,同时培养具备较强实践问题解决能力、能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拥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遵循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原则,以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目标,在保障安全性、公平性与科学性的前提下,统筹规划、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完善,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秉持 “以考生为本” 理念,严明招生纪律,规范复试过程管控,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推进。


(四)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若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须全程回避复试所有环节,不得参与任何相关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招生学院负责人,统筹协调全校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根据自身情况,组建以院长为组长、导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本院复试录取工作有序开展。重大招生事项须严格执行 “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 流程,确保决策科学合规。


(二)在学校领导小组指导下,招生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与复试考生人数,组建若干面试小组,并建立 “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面试组成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 的 “三随机” 工作机制。每个面试小组需配备 5 名成员,另设 1 名秘书;成员须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突出。对于专业学位招生,鼓励吸纳一定比例具有行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加入面试小组。面试前需召开小组会议,统一评分标准与工作规范;面试期间,成员需现场独立为考生赋分。考生评分记录表、成绩汇总表等材料须及时报送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完善复试兜底保障措施。各部门(学院)需强化人性化关怀,针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积极提供必要支持。


三、复试资格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


初试成绩达到《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姓名列入我校官网公布的复试人员名单,方可参与复试(复试名单需考生登录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学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单独通知)。


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纳入学校普通计划招生范围;其是否进入复试,需结合该专业排名、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综合确定。


(二)调剂考生复试资格


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财经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初试成绩满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进行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须与调入专业统一命题科目一致。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不低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难度。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达到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二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调剂至我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或公共管理专业,其他专业不接收以上专业调剂。


应用统计、税务专业仅接收初试参加 “303 数学三” 考试的考生,不接纳 “396 经济类综合能力” 考生;资源与环境专业仅调剂初试参加 “302 数学二” 考试的考生。


金融、国际商务、资产评估、数字经济专业,可接收初试参加 “396 经济类综合能力” 或 “303 数学三” 考试的考生。


注:我校接收调剂的专业以研招网公布信息为准,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完成调剂操作。


四、复试形式与时间


(一)复试形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需在 3 月 30 日 —31 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查询《内蒙古财经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获取具体信息。


五、复试比例


根据初试上线情况,按学科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若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调剂计划充足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六、复试内容


(一)专业素质能力


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二)综合素质能力


涵盖 8 个方面:(1)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2)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3)本学科(专业)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工作表现;(4)人文素养与科学精神;(5)思维逻辑与反应能力;(6)创新精神与专业兴趣;(7)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意识(遵纪守法)、团队协作能力及心理健康状况;(8)举止礼仪与语言表达能力。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具体加试科目另行通知。


七、复试方式


(一)笔试


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及数字经济、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资产评估、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社会工作、资源与环境、计算机技术等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参加专业素质能力课笔试。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笔试。


笔试时间为 60 分钟,满分 40 分。


(二)面试


面试旨在全面了解考生综合素质,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满分 60 分,具体要求如下:


面试前需审核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等材料,确认考生身份与资格。


面试过程需详细记录,结束后由面试小组及成员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明确给出评语与分数。


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收费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 号)文件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为每人 180 元。


考生需通过以下网址缴费: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


九、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实行 “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与 “四比对” 相结合的方式,所有审查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需提交的审查材料包括: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研招网下载的初试准考证;


往届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课程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往届生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非全日制考生需提供在职定向证明及《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


报名时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额外提供父母亲户口本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以及本人签名的《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


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证书(加分政策适用项目包括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 等);


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以上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复审的依据,考生需确保材料完整、准确、清晰;若提供虚假或错误材料与信息,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十、成绩计算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我校确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4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复试成绩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总成绩 = 初试成绩 ×60% + 复试成绩 ×40%。


十一、录取工作


(一)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总成绩并列且处于录取名额边缘,优先录取初试成绩较高者;若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均并列,优先录取初试外语成绩较高者。


(二)学校通过研招网向拟录取考生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需尽快确认同意拟录取;未按时确认的考生,学校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逐一联系确认。


(三)复试结束后,学校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同时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公示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录检合格后,学校将发放调档函与录取通知书。


(四)考生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低于 24 分);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 60 分);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拟录取名单未经过公示;


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体检不合格。


(五)应届生入学时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考核与复查;考核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我校不实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十二、体检


体检安排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需在复试前,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平台缴纳复试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


复试全程实行录音录像,面试录像资料由招生学院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协调处理;若因此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录取,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对符合初试成绩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认定加分资格。


十四、违纪、监督与复议


(一)在报名或复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存在考试违纪行为,或身体、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一律判定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严格遵守纪律与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试题或故意提高 / 压低考生分数。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若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不得参与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考生若对复试结果有异议且理由充分,可在成绩公布后 24 小时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将核查复试笔试与面试影像资料;若确认复试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问题,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将为考生重新组织二次复试,保障招生公平性。


(四)复试监督措施:


全程监督:复试工作安排需报送内蒙古财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人员将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复试咨询电话:0471-5300146(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471-3261818


巡考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委派工作人员前往各招生学院复试现场巡考,强化过程监管。


责任追究:实行复试各环节责任制,对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五、附则


本办法由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的通知》《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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